土地使用权续期争议不断 国土资源部赴温州调研
撰文: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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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引发争议,经国陆媒体披露,同一社区的使用权竟有30、40、50年等不同期限,且若以市价续期几乎都是房价金额一半,大陆民众议论纷纷。对此,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自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事件迅速发酵以来,多名学者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但对此意见,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声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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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向国陆媒体表示,“具体办法会在调研完成后回应”。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则向国陆媒体透露,该局已经针对温州市区一部分因历史原因划定使用权为20年的住宅土地,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但目前只是初步草拟,政策内容需要上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土部后,才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在接受国陆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目前除了深圳可能会有与温州类似的情况外,大多住房还远未到期,“是否需要续期缴费尚无定论”,具体如何续期还需要等待中央制定政策。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俊祥则表示,现在网络上热议的关于温州、深圳等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规定,温州的解释是一种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金的情况,不是续期要交的钱;而深圳则是缴费续期的规定标准。“无论是温州也好,深圳也好,当地只是做尝试和试点,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制定权,等国家规定出来了还是得执行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