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罗生门:从时装设计到摄影
日光之下总有新事,然而每天究竟能有多少前无故人、后无来者的破革新作诞生?但凡创作,总会建基于一定程度的旧有概念,或从旧事旧物撷取灵感,可是只要稍一不慎便会沦为抄袭。
To 抄 or not to 抄?
除了设计师,参与时装大片拍摄的stylist和art director都不时出事,这要从shooting reference说起。许多行内人都习惯事先找来大堆化妆、发型、姿势、灯光、场景⋯⋯的reference,功用在于当参与单位众多时,摄影师、化妆师、发型师、模特儿,以至尊贵之广告客户(if any),都可以简单而清楚地了解整个拍摄,更易沟通,亦不易失焦。
然而有人认为reference规范了创意。上回提到的著名造型师Lori Goldstein便曾说:“我讨厌reference,作为造型师,我喜欢由零开始,综合我喜欢的东西。”
另一为人诟病的问题,是reference有时沦为抄考范本。我知,最理想的情况是百分百创新,退而求其次是集各家之大成,然后各人再三消化演绎加入自己想法。可惜由于种种限制,现实中是说易难行。
先旨声明,抄袭案中最责无旁贷的一定是涉案本人,牛唔饮水唔㩒得牛头低,不管背后原因是太懒、太蠢还是太精(顺便戴头盔:我也抄袭过,所以并没立场站在高地批判别人。)你就当我在找借口,有些情况会逼得你不得不抄。例如有些广告客户根本没有抄与不抄的底线,他们见过觉得好,便要制作人去复制;即使不牵涉客户,有些传媒高层也喜欢下属“跟足”reference,否则绝不收货。
在乌托邦,理应一口拒绝甚至随即劈炮,但世上许多决定都牵一发动全身,未必是你上有高堂下有妻儿等钱开饭,而是世上总有些鸡肋让你难以割舍。终极问题:to 抄 or not to 抄?又或者,似到点先算抄?
梁懿,误打误撞成为时装编辑,并非欠缺投入热情,只是更爱冷眼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