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洪水桥两地延7月截标 政府象征式租金承租10年 取代无偿转让
原定于明日(21日)截标的洪水桥及厦村第39A及39B区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洪水桥用地),以及元朗福宏街与宏利街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元朗用地),发展局宣布顺期4个月至今年7月25日。另修订部分招标条款,修订后的卖地文件。
调整两幅用地招标条款 围绕三大方向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考虑到近日有一些潜在投标者表示支持政府发展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的政策目标,但因应项目涉及大额投资及市场的最新情况,希望政府可考虑调整招标条款,决定延长招标期限,以鼓励企业竞投。
基于上述的市场意见,在不影响政策原意的前提下,政府会调整两幅用地的某些招标条款,当中主要的修订围绕下列三个环节。
↓↓洪水桥及厦村第39A及39B区工业地↓↓
落成后无需无偿转让予政府
第一,在大楼落成后,政府将以象征式租金向投得用地的企业租用大楼的部分楼面,租赁期为10年,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管理和转租予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的棕地作业者,以取代原招标条款要求企业须永久把指定楼面面积无偿转让予政府,换言之经修订的条款可统一大楼产权并由投得用地的企业百分百拥有。
由原先以可盖楼面上限改为以下限租予政府
第二,政府一直以来表明会要求中标企业提供大楼若干楼面予政府(洪水桥用地为两成,元朗用地为三成),原招标条款采用的计算方式分别以用地可盖楼面上限的两成或三成作为基础。考虑到招标条款本身并无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地契建筑规约期内兴建至用地可盖楼面上限。
为确保租予政府楼面要求的合理性,将把中标企业须在该十年内租予政府的最低楼面面积,修订为约4.6万平方米(洪水桥用地)及2.9万平方米(元朗用地),即由原先以用地可盖楼面上限改为以下限计算租予政府的楼面,让有意分期发展的中标企业可先行在地契建筑规约期内兴建不少于楼面下限,并按实际建成楼面乘以相关百分比(洪水桥用地为两成,元朗用地为三成)以决定租予政府的楼面。
下调洪水桥用地租予政府楼面的楼面承重要求
第三,适度下调洪水桥用地租予政府楼面的楼面承重要求,由每平方米30千牛顿改为25千牛顿(与元朗用地的楼面承重要求一致),更贴近一般工业大厦的要求,以减低建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