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我主场.劳动节】劳工条例不合时 工人权益欠保障
今年五一劳动节,法定最低工资将会提升至每小时$37.5,虽然政府一直强调加幅跑赢通胀,但如果工资本身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就算跑赢通胀也不确保生活得以有所改善。
文:香港社区组织协会
大约二十年前,一个时薪$7的清洁工故事,全城哗然,除了揭示外判制度的问题外,亦促成后来最低工资得以立法。最终,2011年5月1日,每小时$28的最低工资正式在港实施。如果大家有所印象,当时有不少声音指出最低工资会拖垮香港经济、引致通胀、增加失业甚至公司倒闭潮等。最终,事实证明今日香港经济仍然稳定,失业率维持2.8%,上述批评未有如实发生。不过,最低工资踏入实施的第九个年头,最低工资是否足以保障基层市民的生活?除工资外,其他雇员权益是否得到足够保障?今天,笔者想分享一个有关最低工资的故事。
由时薪$20走到$34.5
我们认识了一位在职长者,这名婆婆于2006年入职,任职饮食业工作。由于当时未有法定最低工资,每日工作6小时的成果就只有获取每天$120工资,亦即是时薪只为一张面值$20的钞票。直至2011年,最低工资生效开始,婆婆每月薪金终于有望突破$5,000,但因为强积金供款缘故,即使整月不停工作30天,也只能获得整月$4,788的薪金。自此,婆婆的人工多与少,就取决于曾否放假、以及每两年一度的最低工资变动。至到2017年,法定最低工资每小时$34.5下,月薪终于超过$6,000大关,但情况只持续不足半年,因为身体机能大不如前,婆婆67岁决定退休。
不过,退休并非安享晚年的开始。因为婆婆多来以来积存起来的有薪年假、法定假日、以至病假,雇主均没有提供。更重要是,工作十一年的长期服务金,雇主亦想「走数」,只提供一张面额一个月工资的支票,当作结清婆婆一切雇员权益。并要求婆婆签纸确认,一旦收取相关支票,将不可再作追究。而婆婆觉得公司对她无情,拒绝签收,最终只好入禀追讨多年以来的损失。
可能有人会问,为何婆婆一早不转工?也有人会问,为何事主哑忍多年方控告雇主?
转工或控告 同样需要勇气
我们从第三者角度看上述个案故事,可能会为其感到不公,甚至有所气愤。但试问,事主比起我们任何一个人感受更深,因为我们只是他者,如何指指点点也好,我们几乎没有任何成本代价。但对婆婆而言,入职时已接近60岁高龄,职场普遍面对年龄歧视,要转工并非想像容易,尤其当时未有最低工资,也未能确保转工后收入得以有所调升:更甚是,当你一旦选择到劳工处或劳资审裁处追讨索偿时,先不论索偿最终是否成功,但秋后算账几乎是意料中事,最后也是要面对失业阶段,正所谓「手停口停」,除一日三餐外,还要面对当时㓥房屋租,「潇洒」地追讨并非所有人均适用。故此,直至退休离职之后,婆婆眼见对方竟然只开出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异常气愤,方鼓起勇气追讨损失。
消失的长期服务金
全民退休保障争取数十载,至今仍未见曙光,对于婆婆而言,退休时可以倚靠的,就是当时每月的长者生活津贴、剩余的积蓄、以及一笔过的强积金。强积金本是退休保障支柱之一,但值得留意是,事主任职初期,虽然强积金制度已实施,但基于当时每月工资低于$5,000,故此雇员无需供款。再者,事主长年工资均低于$6,000,故即使计算雇主供款部份,每月只有不足$300,单靠强积金根本无法维持退休生活。
更重要是,时至今日,强积金依然可以被对冲。像婆婆的情况也不例外,工作十一年后本来以为可以获得长期服务金,但当中一部份已被雇主供款部份对冲。
更意想不到的是,雇主竟然打算连剩余的部份也走数,拒绝发放,并意图以一个月工资了事,对一个长期为公司服务的雇员来说,这公平吗?
六年追溯期
入禀前先要经过调解,但雇主一方由于拒绝承认责任,当调解失败时,入禀看似是唯一出路。当然,对比其他法庭,劳资审裁处的要求相对较低,但由于上述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时效条例》所限,须在诉讼因由产生的日期起计六年内提出。换句话说,婆婆可追讨的范围及金额,只能包括最近六年的权益,其余损失无法再讨回公道,变相白白流走。
诚然,此举原意为阻止无止境的追讨,法庭本身亦会质疑为何事主感到权益受损时不及早提出。但要留意是,婆婆之前为一份连续性雇员合约,期间并无离职,但因担心追讨会被解雇,所以婆婆方一直哑忍,可见职场上年老雇员面对的压力。最终,限于条例所限,可追讨的金额都接近减半,除了被消失的长期服务金之外。
故事的尾声,雇主提出庭外和解方案,金额自然低于当事人要求的索偿金额,不过,婆婆面对海量的法庭文件,已经难以应付。加上审理时间需时,婆婆也要交租过活,认为金额至少比当初一个月工资多了几倍,我们也只好尊重婆婆意愿,最终案件和解收场。表面上,婆婆能够取回一部份公道,但遗憾是,多年以来婆婆损失的权益,却大部份依然流入雇主口袋之中。可见,除最低工资外,现时的劳工法例尚有很多灰色地带,令很多基层员工在现时框架下饱受欺压,而雇主则有恃无恐,有的甚至变本加厉。像婆婆般愿意站出来追讨的从来只是少数,更多选择哑忍。最低工资尚有「滞后」的两年一检,但像「418连续性合约」的检讨及立法年龄歧视等却依然无影无踪。可见,缺乏合时的法例保障,劳资关系只会继续失衡,雇员的生活亦不会真正得到改善。
至于今次故事主角婆婆呢?未有全民退休保障下,和解索偿也用光之后,最终还是走上综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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