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强积金对冲】混淆退休保障与工作保障 商界歪理更“难听”
政府对撤销强积金对冲制度的态度非常明确,问题只在于如何撤、何时撤。于此之际,不少商界精英及其代议士,正尽其最后一分力,争取一个对他们最为有利的方案。无可否认,一套公平理性的社会制度,必须容许不同持份者据理力争,为自己及其所属阶层谋福祉。不过,所谓据理力争,关键离不开一个“理”字,围绕公共事务的讨论必须有理有节,才能有益于社会;可惜的是,商界及其代议士在撤销强积金对冲制度一事上的表现,恰恰表现出他们无理的一面。
“冲走咗多几亿”说法难听?不及商界歪理万一
政府早已多次强调,强积金和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是两组带有不同目的的概念,前者是退休保障,旨在帮助雇员储蓄,为退休生活开支做好准备,后者则是就业与失业保障,既令雇主解雇员工前三思(就业保障),也令合资格雇员失去工作后得以应付燃眉之急。对冲机制能减轻雇主的负担,但代价却是雇员未必能同时得到退休保障与就业/失业保障;政府要取消对冲机制,正好能重新划清两类保障的界线。
这点本来理至易明,但商界总是在有意无意之间偷换概念,混淆两类保障。昨天(5月15日),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讨论撤销强积金对冲制度的安排,期间九龙仓董事、自由党的航运交通界议员易志明直指外间常谓对冲机制“冲走咗(雇员)几多亿”的说法难听,谓“又唔系冲咗落坑渠,只系畀你提早拎返”。然而,假如没有对冲机制,雇员可以兼得强积金与长服金/遣散费,现制却容许公司以强积金雇主供款抵销长服金/遣散费,对雇员来说,原本理应袋袋平安的长服金/遣散费不正是“冲咗落坑渠”(累计已达350亿)?只要分清两类保障,易志明的“提早拎返论”根本无法解通。
为撤对冲“包底” 等同要市民资助企业
诚如三位劳工界立法会议员及六名劳顾会名劳方代表(俗称劳工界3+6)昨天发表的联合声明所指,取消强积金对冲是政府的应有之义,惟其如此才能保障一众打工仔女的应有权益,政府应当尽快敲定细节,进入立法程序。
中小微企担心制度改革后负担变重,这点可以理解,政府确实应该对这类企业提供特别照顾,例如向大企业征收特别税款,再作分配,相信这能缓解商界深恐改革会“为中小企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扼杀现有企业”的疑虑。值得强调的是,纵使商界会因撤销对冲机制而增加开支,但政府总不能无限“包底”;为免中小企因制度变革而霎时间手足无措、周转不灵,甚至被迫倒闭,港府已提出斥资172亿元设立12年补贴期,那已是一笔为数不少的公帑,若再加码,无异于要市民资助企业。当初政府推广强积金制度时,容许以雇主供款对冲长服金/遣散费,为今天的争议埋下伏笔,在某程度上是咎由自取,现届政府以公帑清理前人留下的烂摊子,最无奈的实是一众毫无政治议价能力的纳税人与雇员。
撤销强积金对冲是有为政府的责任,现届政府要拨乱反正,绝对值得肯定,只望当局能尽快确定细节,让打工仔女安心,同时商界亦勿再以歪理取代理性讨论,妨碍大众商讨一个合乎公义、可让最多人受惠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