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尽快推出 政府须解燃眉之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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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周三(3月31日)发表研究报告(下称《报告》),阐述本港㓥房的统计数字,并建议政府就租务管制立法,以保障租客权益。小组的建议已经过于保守,惟香港业主会会长佘庆云翌日仍狠批方案形容是“罚业主”,无疑反应过大。政府反而要留意立法“空窗期”内或有业主大幅加租,令租客未见其利先见其弊。

据《报告》统计,本港楼龄达15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住用和综合用途楼宇内,共有29,897个单位被用作住宅“㓥房”,“㓥房”数目为100,943间,而居住人数估计有226,340人。工商大厦中亦有6,927个物业用作住宅“㓥房”。

居住面积方面,大约63%住户居住面积少于140平方尺,人均居住面积中位数仅有71平方尺。去年“㓥房”住户的每月收入中位数为1.5万元,当中一半住户正在轮候公屋。租金方面,“㓥房”月租中位数为4,800元,每平方呎的月租中位数为38.8元,住户须用三分之一月入来缴交租金。新界区和九龙区少于40平方米的住宅单位平均月租每平方呎28元和34.7元,元朗区不少中产居住的Yoho Town为例,其平均每呎也只是三十多元,也是低于“㓥房”水平。出现这种怪现象,无疑反映了业主针对基层无力负担租金,以昂贵小单位剥削及压榨对方。

梁永祥公布工作小组报告,指应规管㓥房设标准租约,加租不可高于15%,须参考差估署私人住宅楼宇租金指数的变化比率。(罗君豪摄)

小组建议温和 业主仍有反对

小组共提出六类管制建议,包括规定业主与租客必须制订“标准租约”、“生约期”后租客有权给予业主一个月通知而终止租约、业主向租客收取水,以及电费等不得超逾帐单列明款额等等。与此同时,小组亦建议引入首两年租约过后的优先续租权,即租客可以连续租住四年,而租金加幅亦不得超过私人住宅租金指数过去两年的变动,并以一成半为上限。

一成半的加幅上限明显过高,不过业主代表仍然对方案大表不满。香港业主会会长佘庆云早前不但形容方案“斗地主”,并指小组建议的优先续租权“连人性都冇”,更指部分业主放弃经营㓥房,还回单位放盘出售。周四(4月1日)他在电台节目上指若租客与业主出现问题,在“2+2”安排下不能要求终止租约,认为政府该以一年“磨合期”来取代优先续租权。然而佘氏的担忧不但仅为少数极端案例,现行亦有租务法庭处理双方的违法行为。再者,鉴于现时㓥房需求极高,即使租管生效后,业主续将单位“㓥拆”分租的回报,亦会高于将一整单位出租,而还回单位亦涉及额外几十万的装修成本,故利字当头的业主亦不会就此放弃较高回报。

慎对空窗期 加快增供应

反而,政府更要设法保障立法“空窗期”的租户权益。诚如关注基层住屋联席所称,“空窗期”内或会有业主大幅加租或中止租约,令租户反成租管的受害人。再者,小组建议将租金升幅以15%封顶,虽然为封顶价,但一旦触及上限亦非基层住户可以负担,当局可考虑将上限调整至一成。

即使租管限制市场或许会令部份人放弃经营,继而影响“㓥房”供应,但“㓥房”此种极其剥削的单位本来就不应该存在。政府的房屋供应必须赶上需求,在短期内亦可以过渡房屋为基层解燃眉之急,换取时间轮候公屋。“㓥房”租管应该连同“㓥房”本身,尽快被扫进历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