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工厦“㓥房”刻不容缓
本港大部分工厦的地契订明地段只准用作工业、仓库一类用途,但在公营房屋严重短缺、私人楼价高企不下的情况下,许多业主也将工厦单位分间成为“㓥房”出租予人居住,而对于此种明显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当局一般会先向涉事单位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超过限期后可能把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钉契”登记,并且有权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进一步执行条款契约行动,包括重收物业或把物业权益转移政府所有。
不过,港府现实上却连工厦“㓥房”的粗略统计数字都未掌握得到。统计处曾于2011年人口普查及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分别推算全港有约3,044户及5,600户居于不含院舍、酒店或宗教场所的非住宅大厦,但是民间团体一般认为上述数字倾向低估实际住户人数,而港府也承认它们不能直接反映工厦“㓥房”情况,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去年10月亦承诺今年新一轮人口普查将会“投放更多资源到分间楼宇单位数目较多的楼宇(包括工厦)”。
执管力度必须加强
至于现时负责执行土地契约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地政总署,但是该署一直强调全港私人土地契约“数量庞大”,又声称派员定期巡查包括多层工厦在内的私人土地、物业“欠缺效率”和“不合乎成本效益”,导致署方往往只会在接到有关单位违契情况的主动投诉时才会作出处理和跟进。这种做法等同对政府明知存在的违契行为选择视而不见,形同怠政失职。
何况即使是如此被动的执管行为,地政总署表现成绩同样难言令人满意。根据地政总署去年4月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该署于2018年及2019年分别查知有536及515宗工厦违契个案投诉属实,当中仅有大约三成个案会在年内执行“钉契”警告,至今更无任何个案曾将物业权益收归政府,显示署方执管力度相当薄弱,自然亦无法阻吓“㓥房”。
收购单位启动重建
另外,由于当局没有执管收楼,唯一有执行的“钉契”警告又倒过来被市场视作单位具分间出租潜力的升值讯息,这就使得“㓥房”业主变得更加有恃无恐,尤其他们深知政府无力立刻安置好被迫离开单位的租客,所以才会出现近日有反对租管业主敢于喊价“拆光㓥房”、一拍两散的例子。由此可见,现有政策、法例已经无力遏止这种乱局,那么在加强执管无疑还必须同时另辟蹊径加快重建房屋程序。
举例来说,对于有较多单位被分间成“㓥房”出租的工业大厦,政府在收回物业并将权益转归财政司司长法团之后,还可以考虑由法团联络同幢大厦里的其他业主进行收购,继而启动《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的强制拍卖机制机制,甚至能够在此基础上专门制订一套用于将此类楼宇快速回购及改建成为临时住房屋的政策,借此提高整治工厦“㓥房”问题与安置相关住户的效率。
在确保同幢大厦里其他合法单位业主、租户的应有权益与合理赔偿之前提下,主事官员需要用上一切可行办法解决工厦“㓥房”问题,当中既包括现行未用到的法律或程序,也应该思考善用政府本身的地主身份来积极促成收购和重新发展涉事楼宇的可能性,而不是束手旁观基层市民住进生活环境恶劣且威胁性命财产安全的工厦“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