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不良中介 打击㓥房乱象
关注综援低收入联盟委托宏恩基督教学院周日(14日)发表油尖旺区不适切居所的研究调查,当中访问业主、租客、社工和区议员等人。他们指出地产经纪的不当行为涉及各个租务程序。例如在商讨续租时,经纪欺骗租客要多收一个月佣金,又在业主不知情、事先没有提及加租的情况下,要求租客加租和给佣金,否则要其迁出,甚至讹称业主不续租,制造租盘以期再由新租约收取佣金。
另外,调查引述受访业主,指有地产公司同时担任物业管理中介,遂在租约期间,随时自行增收水电、管理费,但随后又不肯维修单位。尤有甚者,有社工忆述曾接触业主,业主本答应只收租客千余元月租,但原来经纪长期向租客收三千多元月租,到后来才发觉经纪瞒骗业主租客双方。
上述情况尤其出现在没有签订租约,以及业主为长者的个案。这些业主未有足够法律知识和体力料理租务,故会委托中介收租以至管理租后的物业管理,但不知道当中的坏分子上下其手,刻意阻碍业主和租客资讯流通而图利。结果,租客无故增加住房开支兼担忧租约满后居无定所,业主亦无辜被冠上欺压租客的污名。
加强规管、检讨投诉机制
“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在月底呈交研究报告,关注组织早已要求报告包括强制订立标准租约,列明租金、杂费、佣金等事项,减少租客、业主和代理之间的纠纷。过往社会集中讨论业主的无良行为,忽略不良地产代理也是种种租务乱象的元凶。故此政府和地产代理业界必须严加规管地产中介操守。现行规例下的“地产代理工作”不规范地产代理在代客收租或单位设施保养事宜,正正给坏分子钻空子。为保障业主租客共同利益,地产代理监管局应主动要求政府修例,把租后事宜纳入规管。
再者,鉴于迄今没有规例规范佣金额,地监局亦应规定某个月租下的租务,其佣金不能多于月租一半。一半的比例符合一般租约做法,令基层租客和业主有所预算。
针对地产中介服务,除了法规要严谨,还要靠有效的投诉和惩罚机制。观乎是次研究搜集的个案量,似乎地监局的投诉数量未能反映乱象。研究只调查油尖旺区,报告已提及十宗八宗例子。如果研究遍及更多旧区,个案相信会更多。
那边厢,翻查地监局2018至2019及2019至2020年年报,在主要违规事项当中,涉及“向客户提供错误的物业或交易资料;未有查核提供予客户的物业或交易资料的准确性”分别只占13及18宗。也许每宗个案可能牵涉不只一名代理,但因为此项类别指涉所有买卖和租务,涉及不适切住房的估计只属少数。若然租客和业主有感不懂投诉渠道,或者担心投诉程序繁复,局方应主动与关注组织商讨当中落差,并主动透过组织收集个案以作跟进。
㓥房工作小组主席梁志祥曾任地监局主席,对于地产中介的不良行为应有认识,他必须认真看待之,把监管地产代理业界的经验带来㓥房租务规管,并在报告定出方略,好让政府尽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