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党倡工时32小时 香港的罗致光还在装睡吗?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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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英国工党影子财相麦祖恩(John McDonnell)在党年度大会上表示,工作是为了生活,而不是生活为了工作,并提出“工资水平不变,每周工作32小时”的制度改革。对于矢言要解决香港深层次问题、改善市民生活的香港政府,此岂非提醒?

英国自1998年,每周最高工时为48小时,以左翼为纲的英国工党提出大幅降至32小时,当然会被视为过于理想化,甚至激进,例如商界和保守党均担心此举会影响经济生产。然而,这只是庸人自扰。事实是,工时长与高生产力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一种人云亦云的政治论述。

根据瑞士银行《价格与收入》的2018报告显示,人均GDP最高的卢森堡平均每周工作时数只有34.8,人均GDP排名第二、第三的瑞士与挪威也分别只为34.9和34.2。相反,工时过长会影响在职人士的生理及精神健康,可能拖低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如此看来,工党提出的每周工作32小时,并不必然会影响工作效率。

一个城市的发展是否应建立在工人的血泪上?

英国工党正因为脱欧问题,而跟保守党斗个你死我活,此际提出减工时的建议,无疑有其选票考虑。但政党如此提出,并预期民众会受落,反映的是英国社会也不满足于目前的48小时工时规定,希望能优中求优,进一步降低。反观香港,则显得“不思进取”得多。

根据瑞银集团2018年的《价格与收入》研究报告,香港每周平均工时高达52小时,继2015年之后,继续稳居77个调查城市工时长度之首。法例上,《雇佣条例》并无制定任何有关加班费、标准工时、工时上限或休息日工资以保障雇员。

难道只得欧洲人嫌工时过长,香港人便甘愿做“职场奴隶”吗?当然不是。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便指出,五天工作周、每天8小时工作,“是一个最基本的人权”;工联会亦曾倡议订立44小时为标准工时。然而香港政府成立标准工时委员会研究四年后,只提出合约工时制度,比起标准工时的保障力度逊色得多。与标准工时不同的是,合约工时不以法律厘定统一的雇员工时,只保障雇员的工时和超时工作,能依据劳资双方洽谈的合约而获得补偿。

舍弃强制以法律规定标准工时,改由视乎雇员与雇主议价能力而定的合约工时,反映政府的思维仍然脱不开市场机制。现实是在竞争激烈的社会,员工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正因为此,我们才需要法律规管工时的保障。政府将劳工保障寄希望于雇员的议价能力无异于痴人说梦,更是将其应有的责任推卸给雇员个人,做法极度不负责任。

《香港01》及社会争取五天工作周、标准工时等劳工权益,林郑政府却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职责。面对过劳死问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说出“死几多人唔系我哋要考虑嘅因素”;面对海外工作假期存在的剥削、工作经验难与本地劳工市场挂钩等问题,罗致光充耳不闻,反而在网志片面地鼓励年轻人出去“体验”一年,对于他们的前程发展及权益等,完全不考虑。

推广工作假期,却不考虑衔接;推广修租易却忽略最基本退休保障等,指向的是政府的无能;把保障劳工权益、二次分配社会资源以达公平公义的责任推到社会个体上,揭露的是政府的无耻。相对于能力问题,当局在劳工权益问题上的不主动、不负责才是更致命的存在。

罗致光反对全民退保,却力推基层无力参与的公共年金计划,忽视草根困苦。

“01观点”多次指出,香港的民怨因为反修例风波而全面爆发,政府的经济及民生政策不无责任。令人失望的是,曾经提出“60岁也是中年”的罗致光至今似乎仍未明白问题所在,以为能躲在乱世背后,安在其局长办公室叹冷气,并在网志上回忆年少时在外工作假期的美好时光,感叹英国“湖区一游,都是难忘的经历”,抒怀“深秋时份于香港中文大学外吐露港泛舟情调更佳”。

内地有一句话,“生活不只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然而,放在香港社会看,却是大部分的打工仔在资本剥削中只剩下眼前的苟且,沦为现代“奴隶”,而政府高官只顾著自己的诗和远方,没有肩负起应有的责任。罗致光及林郑政府何时才收起离地的心态,踏实保障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