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的民意与商界声音 林郑政府站在哪边?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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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不撤,师奶罢工。”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声音近日遍地开花,不只多间学校的师生发起联署,连“师奶”也矢言要拉倒法案。
另边厢,商界代表再获保安局接见,其提高刑期门槛的建议更获认同;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随即撤回司法覆核申请。
两种同是质疑的声音,两个截然不同的对待。社会不禁疑问,林郑政府在修订《逃犯条例》一事上到底站在哪方?

特首林郑月娥的母校嘉诺撒圣方济各书院、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母校九龙华仁书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母校嘉诺撒圣玛利书院等,皆有师生和校友发起联署,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批评政府漠视民意。

更重要的是,反对声音遍地开花,短短一、两日之内已经遍及逾百间学校和大专。

联署声明遍地开花

固然,如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所言,部分师生和旧生联署并不代表整间学校的立场;而且,法例修订亦非斗人多,否则容易沦为民粹政治。然而,图以“联署不代表全校”、“政治不应干预教育”等言词为争议开脱,只会有失焦点,因为关键始终在于,反对者的批评和忧虑是否成理。

值得留意的是,各校的联署并非一式一样,搬字过纸。相反,大部分联署发起人皆自拟声明,例如针对政府的咨询期过短,不满政府不肯考虑其他可行方案,还有草案“直上大会”的坏先例等。由此可见,不少联署均是经过思虑,具体指出政府方案或做法的不妥之处,值得当局虚心聆听。

然而,林郑政府会兼听甚至接纳反对声音吗?对此,社会难以乐观。举例说,多名外国驻港领事对修例有所保留,欧盟更向香港政府发出外交照会,特首林郑月娥却自言“听不到条例有何问题”,还说是外国领事未能准确理解条例,担心过虑。外交官的意见尚且如此看待,学界联署和“全港九新界离岛师奶”的意见,特首又会看得起、听得进吗?

——听得进,若是商界提出的话。周一(5月27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香港总商会会面,商会提出三个要求,包括将移交门槛由刑期三年提高至七年,移交要求须由中央最高机构提出,政府亦要考虑人权保障。仅一天后,李家超接受传媒专访,表示会认真考虑将刑期门槛提高至七年,以及移交内地的港人逃犯可申请回港服刑。

自由党钟国斌表示,据他了解,《逃犯条例》修订将会作数项调整,包括将移交罪行刑期门槛增至7年,以及将追溯期与相关罪行的最高刑期挂勾。(资料图片/吴炜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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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刑期门槛 商界收货

从让步的时间和内容来看,政府显然接纳了商界的意见;自由党钟国斌亦向《香港01》表示,《逃犯条例》会将追溯期与刑期挂钩,逾期不究。被澳门法院判囚五年多的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在周三(5月29日)发表声明,撤回或中止《逃犯条例》的司法覆核申请,足见政府接纳商界的建议、提高刑期门槛,等如给予了刘銮雄很大的保障。刘銮雄更在声明中自言是爱国爱港商人,全力支持政府施政,全然打倒之前开打司法战的立场。

坊间和外国领事的是质疑声音,商界代表的也是质疑声音,但林郑政府对前者不屑一顾,甚至不予接见;对于后者,当局却连番与商会见面,甚至先后两次让步。由3月的第一次让步,从移交罪类中剔除多项商业罪行,至今次将刑期门槛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政府由始至终都没有具说服力的原则或法理依据,说明为何修例方案必须如此。许多有理有据的反建议,例如是立法会议员田北辰的港人港审方案,获得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同为合法和可行,政府也只一两句简单否定。

由此可见,政府在这次修例争议中,既非站在人多、广大民意的一方,也不是站在道理那边。政府的取与舍、坚持与让步,全看发声的人是否财雄势大,在立法会中是否拥有关键几票。在目前建制派占大多数议席的情况下,政府只求经民联、自由党等商界代表投下赞成票,而不顾修例方案是否合乎法理、可否保障人权。

《逃犯条例》修订工作原为应做之事,惟林郑政府手段如斯低劣,令反对浪潮有破竹之势。距离6月9日大游行及6月12日立法会二读尚有两星期,政府若再不问情理、偏帮商界利益,这不只会令民主和建制派的对立恶化,更会加深阶级撕裂。一次修例,可谓令林郑月娥的管治能力完全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