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显商界特权 政府只求够票、不谈原则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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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打得”之称的特首林郑月娥在周二(3月26日)下午召开记者会,一次过交代港铁沙中线调查报告、宣布撤回三隧分流方案、公布《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然而,当局为商界剔除《逃犯条例》的经济罪行,而没有回应社会对人权保障的诉求,反映的并非林郑“好打得”,而是只求够票、不谈原则的施政思维。

《逃犯条例》目前涵盖46项罪类,但林郑月娥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公布,《逃犯条例》建议将“个案方式”及长期协定截然区分,“个案方式”将剔除9项罪类,并提高门槛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适用。

未被纳入的九项罪类:

-    破产法或破产清盘法所订的罪行
-    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    与证券及期货交易有关的罪行
-    与保护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    与环境污染或保障公众卫生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    与控制任何种类货物的进出口或国际性资金移转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    涉及非法使用电脑的罪行
-    与财政事宜、课税或关税有关的罪行
-    与虚假或有误导成分的商品说明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特首林郑月娥率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运房局局长由帆等交代沙中线、三隧分流议案及修订《逃犯条例》方案。(欧嘉乐摄)

政府表示,《逃犯条例》修例草案将于4月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显然胸有成竹,已取得足够商界议员支持。然而,“数够票”是一回事,是否已回应社会质疑却是另一回事。

现行已有“一次性个案”安排

李家超在记者会上侃侃而谈,修例可以完善司法机制,其实问题百出。

第一,李家超声称在目前机制下,如果有人在未与香港达成协定的地区犯法,例如在日本性侵犯,保安局没有法律基础处理。然而,这说法完全错误。纵然香港政府只与20个司法管辖区有移交协定,保安局上个月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中,已清楚指出目前能够“以一次性个案方式”处理,由行政长官、立法会同意移交申请,及法院审批。李家超为了夸大修例的需要,竟明知说法有误,仍不惜误导公众,极不负责任。

摆明为了讨好商界议员

第二,李家超及林郑月娥声称,今次修例剔除9项罪行并不是向商界倾斜,因为当中包括破产、知识产权、非法使用电脑等,非商界亦可能会触犯。但在自由党、经民联等提出剔除建议后,政府即公布改版方案,剔除包括公司法、商标法等9项罪行,并敲定在4月3日提上立法会,显然已取得商界政党支持。

因为商界在立法会有一定的代表票,就能够影响政府、修改法案,可谓赤裸裸的商界特权。政府不只配合,还试图愚弄大众,难言公义。

只字不提公平审讯权利

第三,大律师公会、立法会议员等反对声音已多次表明,目前的《逃犯条例》审核机制中,并未触及逃犯移交后的公平审讯权利。正如“01观点”早前指出,目前《逃犯条例》的把关机制并不涉及请求方的司法制度,例如疑犯的辩护权利、刑事罪行中的无罪假定等,法院都不会审视。

对此,李家超可谓充耳不闻,视若无睹,反而言之凿凿表示,只要机制实际运作后,社会将因为认识外地司法制度而消除疑虑。换言之,就是在拿不出任何保证之下,要求社会盲目信任政府。如此一来,政府的管治思维就是只要取得足够政党支持,就可以漠视社会意见,实为傲慢。

大律师公会指出,《逃犯条例》设中国不适用条款,是有其原因;若林郑政府认为情况有改善,应直接与之磋商长期协定,并由立法会审批通过。(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个别移交竟然把关宽松

第四,《逃犯条例》修例方案有违逻辑。

逃犯移交的安排分两种,一个是长期协定,一个是个别移交。长期协定是出于信任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司法体制,互相承诺在指定罪行方面移交逃犯,而协定是要经过香港立法会通过的;要诉诸个别移交,正是因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未能谈得成协定。按道理,后者的审批应该更加严谨。

然而,修例方案却提出,在个别移交的安排上,废除立法会的审批角色,变相只要行政长官同意,法院依法例检查合资格后,政府就可以移交逃犯。再者,正如李家超在记者会上指出,20个长期协定中,多数涵盖20多、30多项罪类;但修例后的个别移交安排,涵盖罪类却多达37项,比起长期协定的适用范围更大。讽刺的是,连警务处前处长曾伟雄亦曾公开指出,若然修例,可以先涵盖谋杀、纵火、绑架、诱拐等暴力罪行,比起目前保安局的方案更加稳阵、保守。

由此可见,修例后的个别移交安排,比起长期协定的做法更加宽松,行政长官在没有立法会监察下享有大权,在政治伦理上说不过去。如果香港政府认为与内地政府已经互相信任,可以互引逃犯,正如大律师公会指出,当局应该直接与之磋商长期协定,并由立法会审批通过。

必须指出的是,香港政府正视与内地和台湾的移交安排,本为好事。因为从“一国”的角度考虑,两地关系密切,不可能全然不相往来;但从“两制”的角度看,中港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各自运作。故此,特区政府应该以独立身份,与内地政府磋商长期合作机制,便利逃犯移交。如今林郑政府只求够票,在商界护航下打算强行修例,无疑有负社会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