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逃犯条例》 已成林郑月娥的政治炸弹
在一片争议声中,《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立法会一读,下一步由法案委员会审议,预期七月中旬休会前可完成三读。
特首林郑月娥看似立功,但细看这一个多月的事态发展,只怕弊多于利。
完善跨境司法正义,本为好事。但林郑政府表现拙劣,修例方案未能周全保障疑犯人权,以至在这一个多月来连番失分,可谓献丑人前。
政府方案欠缺法理
举例而言,保安局二月交给立法会的文件中,指出由立法会审议个别移交要求,会令疑犯有机会潜逃外地。此说法完全站不住脚,香港大学法律学者张达明、大律师公会等随即指出,只要修例赋予警方临时拘留权,即可避免潜逃问题。
大律师公会亦已两度发声明,从法理上反驳政府的多个论据,包括驳斥政府“漏洞”之说,力陈《逃犯条例》目前安排的原因。
偏袒商界惹来民愤
另一个致命错误,在于政府只求够票,漠视原则。林郑政府为了赢得自由党和经民联的12票,竟然从可移交罪类中剔除多项商业罪行,予社会偏袒商界之感。如此不但突显政府前后矛盾、理据不足,原本支持修例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等,亦因此而公开表示不满。
故此,周日(3月31日)的反对修例游行多达5,200至12,000万人参与,规模在近年少见。连泛民召集人毛孟静亦表示,参与人数较想像中多。
七一游行随时爆煲
立法会一读后,草案将由法案委员会审议,纵可赶及立法会七月中休会前,交回全体委员会三读通过,但过程中的民情难料。
一方面,虽然当局的修订方案已获多个商会欢迎,但自由党及经民联仍未敢押注。前者表示要再征询意见,经民联主席卢伟国则只谓“原则上支持”修例,但没有明确表态。显然,两者均在观望社会民情。若然商界及社会一面倒反对政府方案,两个政党为保明年选情,只怕难以投下赞成票。法案遭到否决,将重击政府的管治威信。
另一方面,若然自由党和经民联不顾民意,通过这个备受争议的修例草案,必然会激发反对声音,甚至出现万人空巷的七一大游行。届时,林郑被骂的不只是《逃犯条例》缺乏法理,更有偏袒商界、与民为敌的罪名。
由此可见,不论事发如何发展,修例草案已成为林郑月娥的政治炸弹。
保障人权必不可少
进一步而言,社会不少人相信,林郑正藉《逃犯条例》试水温,研判《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阻力有多大。若然属实,林郑在通过修例后,或会以类似的手法“数够票”,然后强行提交立法草案。届时,社会必然再次陷入政治斗争,撕裂之严重甚至比前朝更甚。
不论逃犯移交安排或国家安全立法,都是应做之事,但非常考验特首的政治智慧,必须平衡一国两制,恪守法治精神和人权原则。当局实应临崖临马,一方面保留立法会的审议机制,另一方面参考英国《2003年引渡法》,在条例中列明逃犯移交必须合乎《香港人权法案》及国际人权公约,以免损害疑犯的公平审讯权利。林郑月娥万不能为了一时逞强,而赔上原本渐见缓和的社会气氛。
“01观点”评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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