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四点钟许Sir”难解争议 政府摒弃粗暴方是上策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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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决定绕过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直接在6月12日于大会恢复《逃犯条例》二读辩论。几可肯定的是,随着修例工作进入最后直路,争议必然白热化,甚至会演变成一场政治危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曾发表“洗头艇论”的前立法会议员吴亮星认为,港府应设立类似当年应对占中的“四点钟许Sir”节目,每日向社会解释一、两项内容,借以辟除谣言及误解。我们喜见吴亮星为化解修例争议出谋献策,但其建议是否对症下药,却颇成疑问。

内地司法体制仍有很大改善空间,这是客观事实,但部分媒体基于意识形态偏见,把修例形容为“送中”,把内地描绘成“蛮荒之地”,激起民粹极端主义,这种不负责任的操作完全无助理性讨论。从这个角度而言,吴亮星建议政府加强向市民解说,耐心地平息社会对修例的质疑,原则上无可厚非。

现在回想,政府确实在这场“修例战”中犯了太多错误,当中最令人反感的,在于只懂向特定界别让步:对商界,它通过剔除九项与商业有关的可引渡罪类,换取立法会内亲商界议员支持;对社会大众,它却自以为“真理在手”,以居高临下、得理不饶人的姿态强行闯关,对市民的合理忧虑视若无睹。这种傲慢、狡黠和粗暴的态度,才是修例争议难解的原因。

在修例一役中,林郑月娥的粗暴、傲慢尽现人前,导致修条争议持持发酵。(政府新闻处)

我们要问,由吴亮星提出、类似“四点钟许Sir”的解说环节,真能有效消除市民疑虑吗?还记得“占中”期间,时任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许镇德频频在镜头前解画,但成效不彰──“许Sir”本人沦为一些“黄丝”嘲讽和批评的对象,其公关手法不单无法拉近政府和示威者之间的距离,反而巩固了双方原有的偏见。

自从法案在今四月首读以来,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等高官,多次在不同场合回应议员和媒体的质询,足见政府并不缺乏向社会作出解说的机会。吴亮星的“计谋”,严格而言只是画蛇添足。他与其建议政府多向社会解释,倒不如要求对方摒弃傲慢、粗暴的态度,改用平和的手法,推动旨在填补司法漏洞、完善跨境司法公义的修例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既然港府错在手法粗暴,吴亮星理应本着“服务人民”的宗旨,促使港府对症下药、改弦更张。这才是人大代表所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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