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港府不济尽现人前 林郑月娥必须反思、自强
自从港府决定修订《逃犯条例》后,争议无日无之,林郑月娥拙劣的施政手法暴露人前。港府无力收拾残局,中央只得高调介入──先有中联办和港澳办表态支持,后有主管港澳事务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力撑。《逃犯条例》如何修订,本是特区自己的工作,但局势发展足证“好打得”的林郑根本难当大任。倘若她不自强、不深切反省,纵然修例在中央“加持”下通过,未来施政肯定只会更为艰巨。
港府在修例一役的最大败笔,在于无视市民对内地司法体制的合理忧虑,导致近年已见缓和的中港矛盾死灰复燃,“送中(终)”、“内地司法是垃圾”等民粹口号此起彼落。现在回想,倘若林郑本着与民“同行”的初衷,有耐性地就旨在避免香港沦为“避罪天堂”的修例工作进行解说,民意反弹未必那么大。
与漠视市民忧虑一体两面的,是当局只懂片面地向特定界别让步,以为剔除九项与商业有关的可引渡罪类,便可获得立法会内亲商界议员的支持,在“数够票”的情况下闯关。问题是,自作聪明的港府即使作出上述让步,商界仍然不“收货”。地产及建造界议员、在内会指示下主持法案委员会的石礼谦早前批评,当局未有积极解说。对于由中央任命的特首将来可否拒绝中央的引渡要求,他迄今仍有怀疑。
林郑月娥不单无法令社会大众放心,就连份属“盟友”的商界也不轻言买帐,足见此人之颟顸,最终要靠中央出手为建制派“统一思想”。经此一役,大家都看清林郑一遇大事便弱态毕现、不靠中央便一事无成的真相,长此下去,试问谁会相信港府有力实践“港人治港”?
修订《逃犯条例》兹事体大,倘若政府一意孤行,社会矛盾势将激化,香港亦会付出沉重代价。林郑此刻应该灵活变通,想想究竟有何方法,既可完成修例,又可令市民放心。
“01观点”不厌其烦地指出,林郑与其粗暴下去,倒不如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调整修例手法。具体而言,她应该优先把谋杀、强奸、伤人等较少争议的罪行纳入修例范围,至于定义含糊、较易引起政治解读的罪行,包括“危害种族或直接和公开煽惑他人进行危害种族”、“方便或容许任何人从羁押中逃走”等,则应在现阶段剔出修例范围。
在中央“加持”、建制归队的政治现实下,政府肯定可以成功修例,但此役的教训毕竟是深刻的。一方面,林郑必须摒弃傲慢、粗暴的执政方式,不应在“梁振英年代”结束后,继续愚蠢地自制政治危机,令香港再次陷入政治动荡;另一方面,她应在今次修例争议后深刻检讨,谋求自强,否则中央和各界人士将不再将相信“港人治港”可以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