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的士牌照 中止炒卖图利 澳门给香港三个启示
香港的士牌照沦为投资炒卖工具,牌主没有动力改善服务,租车司机犹如奴隶。过去,澳门跟香港面对的情况相似,但当地政府试图阻止炒家藉牌照图牟利,包括增发不可转让牌照和修例约制牌照归边,回应较港府积极。纵然措施成效仍有待观望,但大方向正确,港府应拿出魄力,增发新型牌照,撼动荒谬的市场结构。
澳门 2005 年起陆续增发的士牌
过去,澳门的士业的市场结构跟香港十分相似。两地均设的士数量管制,容许个人或公司持有的士牌照,牌照可以自由转让,炒卖风气盛行,致使牌价高昂。此外,两地均禁止白牌车,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未能满足与日俱增的居民和旅客需求。
两地还有一点相似,就是市民长期批评政府怯于整顿业界,但若要仔细比较,澳门政府仍然略胜一筹。港府虽然倡议增发新牌,但现时所有的士牌照仍是永久牌;在澳门方面,当地政府早知问题所在,在 2004 年研究增发有限期牌照,并于 2005 年落实,数目为 30 个。澳门报章记载的士业界全面反对发牌的声音甚少,较多斟酌数量而已。
香港在 1998 年起停发的士牌照,直至 2015 年底才好不容易增发 25 个大屿山的士牌照,再于 2016 年建议增发 600 个专营的士牌照。
现时香港有 18,163 个牌照,截至 2018 年底,约 6 成为个人持有,余下的则由公司持有。虽然过半数是一人或一公司一牌照,但牌照的集中程度也不可忽视。政府数据显示,有 400 多名个人或公司持有人持有至少五个牌照。另曾有报章进行公司查册,发现十家车行透过各自的关连公司,拥有至少 2,650 个牌照,占所有牌照近 15%。有一家公司持有 330 个的士牌,当中主要股东再透过 5 家公司持有 89 个牌照。
截至 2004 年底,澳门有黑色的士 650 辆,全属永久牌,另有 100 辆电召的士。在 2005 年起,当地增发 8 或 10 年期且不可转让之的士牌,此措施其后每两至三年进行一次,每次由数十至 250 张不等。经过十多年,到 2017 年底,的士数量升至 1,582 辆,而政府在 2018 年,再增发牌照,牌价约为 100 万澳门元。
澳门 2005 年增发有限期牌照的方向正确,但发牌数量仍然不足。十多年间,澳门难截的士早成常态,居民数目增逾近半至逾 66 万人,旅客数目更大增 1.1 倍至 3,580 万,相当于每天平均 9.8 万。的士数目之缺可想而知。
澳门永久的士牌价格在 2013 年一度炒上 1,000 万元高峰,后逐渐回落至近期的 600 万元左右,有评论指赌博收入近年回调,一度营运的网约私家车服务抢攻的士市场,加上政府加紧打击违规的士服务,促使牌价下降。话虽如此,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牌照数量不足,足以承托 600 万元的牌价。牌价贵,车租亦居高不下,司机收入难以提高。
有见及此,2016 年,澳门政府展开《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修订,并于今年 2 月在立法会通过。新例提出的士“去投资化”,回归公共交通性质。
港府须当心新的士牌被归边
如何打击炒牌谋利?议案修订提出改动竞投资格,普通的士分为公司制及个人牌,以电召的士为主的特别的士则采用公司制。个人牌的竞投资格会收紧,例如竞投者需要从事的士行业一定年期,而现有持牌者牌照若未到期,在一定期限内也不可再次投牌。至于公司竞投方面,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可少于 500 万元,而为避免垄断,获许可的公司不得单独或合共持有超过 300 个牌照。
澳门政府修例的大方向正确,倾向采用公司制有其道理,政府容易透过掌控专营权监督营运质素。然而,修例仍未完全杜绝垄断的机会。正如部分澳门立法会议员和的士司机担忧,政府限制单一公司的持有牌照数目,却不限制公司股权转让,亦没有规定同一股东持有的士公司的数目,再加上注册资本不菲,结果只能有少数公司和个人参与,长远会扼杀个别司机和小投资者的生存空间。当牌照仍有投资价值,距离真正解放租车司机之日仍然无期。
对香港而言,政府收购的士价动辄千亿元,是不可能的任务。相较于收购牌照,香港政府在今年 4 月提交《专营的士服务条例草案》,透过增发牌照并提升服务质素,是治理的士问题的可行方法。
澳门的士改革的成效仍待观望,但足以给香港三点启示,促进草案讨论:一、增发有期限牌照,能够避免更多炒卖,减少牌主炒卖和租车司机被压榨的机会;二、发牌安排要持之以恒,给的士业界明确讯息,勿再奢望牌价会持续高企;三、港府要设法避免新牌照被归边。
显然而见,香港 600 个新的士牌照,只占现有牌照的百分之三,加上政府表示没有打算再增发的士牌照,只会“定期(特别在推出专营的士之后)检视的士服务的供求情况”,意味着政府没有后着,经济环境若无大变,牌价难有下降诱因。
再者,新专营权能否分散的士业权势,仍有隐忧。现有方案有三方面促进竞争,分别是新牌照会平分给 3 家公司,预期包薪聘请司机有助在服务质素上优于对手,以及草案第 9 条限制专营公司不得转让专营权,除非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但是,投标者至少要有 5,000 万港元资本,政府鼓励现时的士服务营运者竞投,草案没有明文禁止获批专营权的公司转让股权,这三项因素有利大公司投得专营权,以至透过买卖股份或关联公司控制牌照。假若营运者真的做出违背专营的士原意的理念和行为,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应果断惩罚营运者,以至撤销专营权。
的士制度千疮百孔,容让牌照炒卖,租车司机成为制度的磨心,业界无心监督服务质素,政府则有心无力。平衡利弊后,政府增发不可转让而有限期之的士牌照是可行办法,措施并须持续进行,直至牌价有序回落。期望立法会尽快通过草案,逐步扭转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