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市民“愤”起上街 政府有看在眼内吗?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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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周日(29日)发起反修订《逃犯条例》游行,无论是大会宣布近13万人上街抗议,还是警方宣称高峰时有近2.3万人,均为2014年“七一”游行后的新高,市民对政府强推修订的愤怒清晰可见。不过,装睡的人总是难以叫醒,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回应事件时,仅称只要合法,游行人数多寡非为政府关注,更不忘重申修例的必要,显然无意正视民情,实非从政者应有的态度。
香港与内地交流频繁,两地固然应尽早建立有效的移交机制,以完善跨境司法正义,惟机制设计必须严谨、且合乎人权标准,无奈港府方案未如理想,才招致反对声音不绝。“01观点”早已指出众怒难耐,强推《逃犯条例》修订必成林郑班子的政治炸弹,如今这炸弹的威胁逐步浮面,政府若仍一意孤行,后果只会不堪设想。

万人上街的政治含意不容小觑,毕竟占中以后社会陷入政治低气压,多年来游行人数寥寥,是次反修订《逃犯条例》却成功激发数万人踏上街头,连钟国斌、田北辰等建制议员均对此表示不容轻视,劝告政府应小心处理,足见社会强烈反对政府草率修例的情绪。更甚者,民阵已宣布,如政府不撤回有关修订,将进一步发起围堵立法会的行动,政府若不对社会情绪作适当疏导,恐再激化官民矛盾。

民间人权阵线昨日(28日)举行游行,反对具争议性的《逃犯条例》修订,由铜锣湾东角道起步,游行至立法会外进行集会。(李泽彤摄)

须认清的是,政府绝对为重燃民怒的始作俑者。高官深明仓促修例理据薄弱,却刚愎自用,坚持必须迅速通过修订,其横蛮的态度正是激发民愤的最大原因。

事实上,不少团体已理性地指出政府修订草案的问题:大律师公会不下一次在法理上驳斥政府有关修订的理据,民主派议员更建议设立日落条款,希望先处理台湾杀人案,后再重新讨论长远修例的可能,惟政府对诸类声音一律嗤之以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更一直如录音机般重复既有论点,毫不让步,故民众愤而上街实不无道理。

更教公众无法接受的是,政府在商界强烈反对及施压下作出让步,在修订草案的可移交罪行中,剔除九项与商业有关罪行。如此明目张胆地只求搏取商界票数以争取通过修订,无视社会其他反对声音,与政府所谓堵塞司法协作漏洞的说法互相矛盾,徒然让普罗大众觉得政府缺乏、偏袒特定群体。对此,张建宗辩称当局是务实地回应商界忧虑,并反过来指摘反对者以阴谋论看待修例。如此无力的辩解,只会助长市民的不满情绪。

钟国斌提倡把经济罪行从《逃犯条例》剔除。(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必须重申,完善跨境司法正义理念绝对正确,惟因两地法例体系殊异,加上一国两制的宪政安排,两地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移交机制,难度实在不低,故在过去二十多年来未有寸进。林郑班子即使真有决心突破难关,也不应企图一步登天,以粗疏安排草率了事。

政府以迫切需要修例以处理港人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的严重案件为由,游说市民支持通过修例。这宗轰动一时的案件无疑激发起市民的同理心,但政府一味强调“与时间竞赛”,却没有妥善回应市民对修例的忧虑,却只让人觉得其怀有司马昭之心。

疑犯陈同佳已承认杀人,但由于案发地点不在香港,周一(29日),高等法院只能以其所涉洗黑钱罪行,判其监禁29个月。这个刑期较坊间预计略长。外界此前估计,陈同佳已还押逾年,短期内将会刑满重获自由,甚至有机会当庭释放,故政府过去一直形容修例为“与时间竞赛”。上周立法会审议修订逃犯条例的委员会开会,民主派议员发动拉布,导致在休会前仍未能选出委员会正、副主席,保安局长李家超便随即表示“失望、遗憾”,指必须尽快启动审议程序,开展草案审议。

潘晓颖(右)与男友陈同佳(左)游台期间,遭陈杀害,酿一尸两命惨剧。 

政府种种言说,不但妄自假设通过修订草案为引渡陈同佳至台湾就谋杀案受审的唯一途径,更将市民的同理心与修例强行捆绑起来,企图逼令议员合作通过政府提出的草案。可想而知,议案受拖延,政府只会把责任推往反对派身上。然而,归根究柢,移交疑犯与社会反对草案两者之间本来并不矛盾,问题是政府执迷不悟,低估了社会对修例的抗拒声音,未能开诚布公地消除市民疑虑,又坚拒听取任何在修例以外有助移交陈同佳至台湾的建议。如此舍易取难,结果是政府自找“麻烦”。

无论如何,政府罔顾反对声音,已深深挑动了市民情绪。香港社会经历多年的激烈政治对立后,原本似已逐渐休养生息,如果因政府拙劣施政而再次出现撕裂,林郑班子难辞其咎。数万港人再次上街表态,正正警告了掌权者不可肆无忌惮,需要聆听社会诉求。根据法院裁决,陈同佳起码在末来大半年都要在监狱度过,政府实在应该好好把握这段时间,一方面检视不同可行途径以使陈同佳绳之于法,一方面作出坦诚咨询,争取达成可让社会广泛接受的《逃犯条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