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股息税 如何令税制更为公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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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民对于政府增加公共开支的需求与日俱增,香港税基亟待扩阔,开征股息税是值得考虑的选项,惟有关倡议常遭质疑。有论者认为,既要设立股息税,又要透过税额减免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是多此一举,倒不如直接增加利得税。
香港的利得税固然应该增加,即使本地首富李嘉诚亦曾呼吁提高企业利得税1至2个百分点。不过,设立“股息税”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增加企业税负,而是政府在向市民征税时,应该按照其个人负担能力,按不同的入息来源(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缴付税款,反映“能者多付”的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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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香港采用的税制是“入息分类税制”,而不是“综合所得税税制”,政府只会以利得税、物业税和薪俸税的形式,分别就业务利润、租金收入以及受雇入息征税。在这种税务结构下,大型企业的董事兼股东可以给自己发放微薄工资,但让公司稳定地发放股息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从而回避向政府缴交薪俸税。

香港存在著一批收取股息,却无须缴税的人,有意见批评这并不公平。(资料图片)

以股息税配合富人薪俸税 可减轻基层、中产承担

但质疑者一定会说,“双重课税”问题怎么办?我们早前已经撰文强调,环顾国际经验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并非不能避免,不应该作为主要反对的理据。但在本地的脉络当中,有一点反而比较值得讨论的,即如果将外国税额减免制度应用在香港脉络当中,因现时香港的薪俸税标准税率是15%,企业利得税率多于200万的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则为16.5%,在此情况下,企业股东因个人课税税率低于公司利得税的标准税率,两者之间不存在有待补足的差额,故设立股息税就似乎显得多此一举。

不过,股息税倡议并不能单独地看。我们另一篇讨论税制的文章,就曾参考2016/17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分布,该年度全港共有逾176万名薪俸税纳税人,实缴约588亿税款。年入息60万元以下的市民有约135万名,占全部纳税人逾四分之三,每人最终课税年度税款平均介乎20元至1.47万元,他们包括基层和中产,但合共也只缴交了全部薪俸税的8.6%左右。

相反,年入息一百万元以上的市民有约16万名,每人最终课税年度税款平均介乎11.5万元至302万元,却合共交了全部薪俸税约74%。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免除上述135万名纳税者的薪俸税,以减轻其日常开支,缓解供楼、交租压力,同时增加750万年入息以上税阶三个百分点,估计足以补回少收的税款。

换言之,如果将薪俸税标准税率由现时15%提升至18%,则合资格股东就有责任补回个人课税税率与利得税之间1.5%的差额,不但可以减轻基层和中产的负担,更可进一步扩阔税基,同时达到实质增加利得税的效果。

而对于一般小股民,或是退休投资者来说,买股收息确实是现存为数不多的“上流”途径,或是维持退休生活的收入来源,如果不论贫富一律征收股息税可能会弄巧成拙。因此,工党“大额股息税”的意见值得采纳,如设立个人股息税扣减额,将市民每年首25万元股息收入免税,余额才计入应评税入息,例如可按1.5%征收。

美股虽然有加征股息税,但仍然广受全球投资者喜爱。(路透社)

避税问题诚须关注 惟不应因噎废食

当然,有论者忧虑,如果征收股息税,可能会令公司减少派息,同时转向董事发放巨额酬金,惟此说法显然过虑。在上述制度设计下,不论该笔金钱是视作利得税还是薪俸税课税,其所需要承担的税率都是一致的,并不存在避税的动机。但为了确保公司维持派息政策,政府也可考虑在股息税之外另开征未分派利润税,以防止规避税项。

此外,担心股息税令到公司减少派息,改为用作企业回购来“避税”,从而影响股民利益的说法也不尽不实。因为对于投资者来说,不论企业将同一笔金钱透过派息还是回购股票,理论上都能获益,两者分别只是直接获得金钱分派,和透过推升股价来获得资产增值的回报而已。

更何况,现时市场上也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一类的公司,按信托契约条款须确保每个财政期间向基金单位持有人派付不少于可分派收入总额之九成,并没有公司董事会或因私心而拒绝派息的问题。

惟必须强调的是,任何制度总会存在一些漏洞,或会导致一些人逃税、漏税。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是否有人“避税”,就代表该税制不合理?还是应该聚焦于制度目的,而非推行过程中的障碍,以免模糊焦点,错误地将一些可被技术解决的障碍无限放大,反而陷入因噎废食的盲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