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记者镜头下遭警围殴 投诉警察课、监警会名存实亡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明报》一名记者在2016年现场报道“旺角骚乱”,期间于一辆停泊的双层巴士上层拍摄时,被警员驱赶下车;虽然记者有佩戴记者证,兼且配合指示下车,但巴士外的大批警员竟以“大刑侍候”,先用盾牌将记者压倒在地,继而施以警棍,兼连番脚踢。更证过程荒谬的是,警员停手、散开后,记者即可离去,没人阻挠;换言之,整场“袭击事件”根本不是为了拘捕任何人。既然警员动手的动机不是为了执法,那又是为了什么?
记者事后报警,案件依机制由投诉警察课跟进;按理,前述疑问正是投诉警察课应该调查的事情,可是这单在镜头下发生的袭击事件,调查结果竟为“无法追查”及“无法证明完全属实”,不单教人气愤,更反映投诉警察课的无能。

明报记者在采访旺角骚乱期间遭警殴打,投诉最终列无法追查及无法完全证明属实。(资料图片)

“旺角骚乱”过后,警方共拘捕近百人,过程中,警队连日翻看闭路电视及警员的随身摄录机,多少一身黑衣、戴上口罩的人,均无法逃过追捕;与此同时,投诉警察课竟声称无法确认“明报记者案”中在巴士梯间抓住记者后颈的警员身分,至于记者下车后遭围殴一事,虽然有片为证,却是“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如斯的调查结果,怎能服众?

“01倡议”早已指出,现行的投诉警察机制有制度性缺陷。现时市民要投诉警察,即使相关指控涉及刑事罪行,仍然是由投诉警察课处理;投诉警察课完成调查后,会交报告予监警会,监警会则负责审核报告,看看警方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没有失误。换言之,这是一套“警察查警察”的制度。这种安排的最大问题,在于调查员或会因“业界成规”而同情、甚至接受同袍的违纪行为,也可能为避免将来合作时尴尬(《香港01》记者曾查询投诉警察课有无回避机制,惟不获正面回应)而手下留情。

当然,论者或以为这只是一种诛心的猜度,自己人查自己人并非必然导致徇私;然而,根据监警会年报,投诉警察课裁定投诉实属的个案数字一直偏少,投诉成功率多年来均徘徊在10%左右,涉及殴打、捏造证据、恐吓等刑事罪行的指控,成功机会更低,每年获证明属实的最多只有两宗。到底是警察不会殴打市民,抑或投诉警察课办事不力?“明报记者案”正好为之下了一道注脚。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监警会权力不足的问题。如前所述,监警会的职权在于审核投诉警察课提交的报告,若果不接纳报告,只能要求警方重新调查,若对方结论不变,监警会也是无能为力,无法推翻结果,最多只可另交报告予行政长官。如此一来,监警会的作用实在有限。

图片来源︰监警会年报。

要改变局面、根治问题,必须改变现行的“警察查警察”制度,“01倡议”的改革方向包括︰

一、监警会有调查权,可以搜证和讯问;
二、设立投诉转介制度,投诉警察课接到严重指控后须将个案转介监警会;
三、监警会有权决定该由警方抑或监警会调查该等严重指控;
四、监警会可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检控;
五、监警会成员中必须有民意代表(如立法会议员)。

真正的公义,应该是看得见的公义;现行的投诉警察机制不单从结果论可知它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而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制度,也未能令人释疑。警察是一支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部队,按理,他们应该得到合适的制度制衡,才能避免滥权。为此,改革监权会,正是应行的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