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同步剥削外佣、雇主 政府何以在旁“食花生”?
周日(6月17日),亚洲家务工工联会及印尼移工社群发布调查结果,指逾56%受访者称被雇佣中心收取非法费用,虽然现行法例已规管中介人所能征收的费用上限,但现实情况恰恰反映相关法例未被严格执行。事实上,外佣中介业乌烟障气,不单外佣被剥削,“人不对办”使雇主受骗的个案也是无日无之,政府却一直对问题视而不见,绝对是跨国剥削问题的帮凶。
必须首先点明的是,外佣遭到跨国剥削,是一个人道问题,如果论者抱持“市场至上”的想法,一味谓有需求便有供应、外佣能来港工作已比留在家乡幸运,根本没有什么值得讨论下去。大众以打工仔身份思考时,也不会接受政府以“尊重市场机制”为借口,在劳工议题上却步不前,否则大众也不会锲而不舍地促请立法订定标准工时、统一银行假与劳工假;同样道理,关于外佣面对的问题,也不应单纯以市场机制思考。总之,外佣有需要离乡工作,不等于其他地方的政府便应有恃无恐地给予他们不合理待遇。
根据《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与开支或其他方面有关的任何付款(例如影印费、签证手续费);而据《职业介绍所规例》,职业介绍所可收取的佣金,不得多于求职者所获工作的首月工资一成。若以外佣现时的最低工资月薪4,410元计,外佣中介所能收取的合法佣金,理论上只为441元。然而,据亚洲家务工工联会及印尼移工社群的调查,有56%受访者表示遭非法收费,新来港的外佣更平均要付9,000多元中介费,远超法例所限。按2016年统计数字,劳工处就接获职业介绍所滥收外佣佣金的投诉而进行的调查个案有529宗,但成功检控的个案只有5宗,数字之低,与外佣组织揭示的情况成极大落差,当中问题出于何处,政府必须认真看待,而不能以一句“搜证困难”便作了事。
另一个“有法不依”之处是“人不对办”问题非常严重,不少雇主却是有冤无路诉。两年前,消费者委员会便已有专文讨论女佣实际能力与中介描述不同的情况(例如据称“烹饪经验中等”的外佣连切菜也不懂);就此,虽然《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明言中介公司应尽其责任查核求职者在履历表上提供的资料是否准确,但这只是劳工处对业界的“期望”,而非法律要求。事实上,《商品说明条例》容许被控人以“倚赖另一人向其提供的资料”作免责辩护,故海关甚少能据之打击不法介绍所,2015年底,即使有中介公司因此而被定罪,也只须罚款8,000元及向受害雇主赔偿11,000元,可谓毫无阻吓力。为免这类纷争继续,当局应该研究如何修法,要求中介有责任提供“对办”的外佣。
外佣离乡别井还要被剥削(除遭滥收佣金,他们的工资、工时与留宿环境也是一大问题,详见另文),雇主又经常因“聘不得其所”而深感自己也是受害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双方冲突屡起也是可以想见。要解决问题,政府必须藉修法规管业界。
有外佣中介业界人士透露,菲律宾当地的招聘公司才是万恶之源,指他们巧立名目,向有意出国工作的佣工收取各式费用(例如培训费),佣工负担不来,便由香港的中介公司代支,而香港的中介公司当然会将之转嫁予雇主及外佣(有些甚至会收取利息),在这层层剥削的体系下,中介公司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然而,这番论述只能解释介绍所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动机,而不能合理化其行为。政府当然也知道这类问题严重,但为何长久以来都不正视问题?真的纯粹因为技术上难以举证入罪,抑或是香港对外佣有很大需求,政府已视当中的剥削为必要之恶?须知道公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政府绝不应为了功利计算而选择剥削任何一个群体或个人,这是人道问题,而非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