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最低时薪仅11元 雇主能否将心比己 勿提“鱼蛋论”?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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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6月10日),外佣组织发起签名运动,要求政府关注外佣待遇,勿让劳工变成奴隶。平情而论,外籍佣工的薪金低微,工作时间又长,就连居住环境也难称合宜,确实值得关注。
若套用市场逻辑思考,外佣需要工作,香港则有不少家庭需要人全职打理家务,双方可谓一拍即合;不过,这不代表我们要利用他们对工作的渴求而借机剥削他们。说到底,这是一个人道问题,而非经济问题。

(资料图片)

是次运动的发起组织包括“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和“国际移民联盟”,前者现正推广“3W运动”,所争取的包括加薪(Wage increase)、规管工时(Working hours)和保障劳工权益(Workers rights),具体而言,他们的要求是法定最低月薪5,000元、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可获得11小时休息,以及政府应进一步规管外佣的居室。

外佣的薪金不受最低工资保障,其最低金额由政府另行订定,现时的数字为每月4,410元。有人认为,雇主除要支付月薪外,还要提供食宿,以至佣工回乡的机票费用,因此不可只看4,410元这数字便作论断。然而,即使我们将这些雇主支出均列入考虑,仍难以说每月4,410元便是他们的合理回报。回顾外佣近五次加薪,幅度均不超过2.5%,2013年10月至今仅加了400大元;雇主不妨抚心自问,假如他们的公司每年只作如此轻微加薪,能否依然甘之如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外佣要求政府将他们的法定最低月薪订为5,000元,绝非“狮子开大口”。

至于要求连续两个工作天之间可获得11小时不受打扰的休息时间,无疑颇具争议,因为这意味着一名早上六时起床工作的外佣,到了晚上七时便会停止工作,如此欠缺弹性的安排,显然和家务工作的本质有冲突。不过,这项倡议揭示出外佣工时欠规管的问题。外佣作息一如全港打工仔,仅受《雇佣条例》保障,意即每七天可享一天休息日,以及公众假期与有薪年假;至于工时,则纯粹取决于雇主。然而,家务助理的工作内容与地点特殊,客观而言很容易演变成随时候命,早前有雇主在网上投诉外佣“只愿”工作16小时,即为外佣惨况的冰山一角。

事实上,据国际特赦组织2013年编写的《政府失职,漠视中介剥削;印尼外佣,顿成贩卖人口》报告,有一半受访印佣每天须工作17小时;又据外劳事工中心在2016年的统计,有四成向他们求助的外佣每日工时达16小时或以上,以月薪4,410元计,他们的平均时薪仅为11元。为人道计,政府必须改变状况,即使不能硬性规定外佣在两个工作日间可连续休息11小时,也应设法订定一个必须遵守的合理休息时间,而非让雇主独握“生杀大权”。

有雇主连外佣放工后的衣着也要过问。(FB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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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外佣居室,按规例,外佣必须和雇主共居,而政府只要求外佣的居室“合适”和“有合理私隐”,例如安排外佣与异性成人共用一室即为不合适。然而,根据外劳事工中心的调查,纵使为数不多,但依然有人要在杂物室、厨房、厕所,甚至吊柜睡觉,如此安排显然不合理。因此,政府应为“不合适居室”定出名确定义,至少要明文禁止雇主让外佣以厨房、厕所等地方作居室。

其实外佣争取的权益,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和最低居住标准,也是市民大众所渴求的,当我们狠批雇主无良、政府无能的时候,必须慎防自己同时也是无良雇主,尤其勿怀着“我无,别人也不可以有”的心态,看待外佣所欲争取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