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新巴前称无加价压力 现申请加12% 理据惹疑 政府必须把关
行政会议上周批准电车公司加票价。新巴和城巴跟电车公司同期提出加价申请,仍待审批。两巴指多年没有加价,申请的加幅12%已经较票价调整方程式计算出的幅度低,而且承诺致力改善员工待遇及服务,望政府准许。加价理由看来充分,但当细心检视理据,不难发现理据矛盾,甚或搬弄司机及乘客安全当挡战牌。政府必须详加判断,勿轻易把企业营运负担转移到市民身上。
现申请加 12% 但过往称无加价压力
新巴和城巴在去年八月申请在今年一月加价 12%。政府仍在处理申请,但当同期申请加价的电车公司获批,两巴的申请也许在不远日子有决定。两巴提出一系列加价理由:一)过去九年未有调整票价,远远落后通胀;二)过往投放 32 亿元购买环保巴士;三)薪酬、隧道费等开支升幅显著;四)广告收入下降及;五)车费收入下降。两巴又称,此加价幅度已较票价调整机制方程式计算出的 28.9% 低。
今年二月,两巴行政总裁曾荫培曾称希望政府批准加价,以应付车长加薪的诉求。上月底,企业董事总经理郑伟波出席“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聆讯时,更批评运输署二十年来不准许两巴全面加价,票价调整机制欠透明度,而署方一直未有公布原因。
此等理由,不外乎带出“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讯息,而且制造员工和政府、乘客对立的格局。其实,只要回顾两巴财务数据及高层过往言论,如此加幅就没有说服力。
新巴及城巴上次提出加价是 2007 年十二月,当时申请加 5.8%,政府于 2008 年批准新巴加 5%;城巴港岛路线不获批,过海路线则获批加 4%。 |
若薪酬成加价主因 应及早提出
首先,两巴过往十年不加价,是企业自行决定,不是运输署阻挠加价。在 2014 年至 2017 年初,曾荫培均在业绩发布会宣布没有加价压力。对冲安排稳定燃油成本,是主要原因。到 2016 年底,母公司新创建向同系的周大福全面收购巴士业务,新巴、城巴全归新创建旗下。巴士业务为集团带来强大现金流,更能增加对集团的盈利贡献。在前年七月至去年六月,连同其他交通业务,录得 2.22 亿元盈利,去年下半年的巴士服务盈利仍然有 1.086 亿元。两巴控制成本的能力,足以抵销港铁新路线开通后,客量下降带来的收入损失。
其次,去年八月两巴一改过往决定,申请加价,搬出了应付薪酬的理由,令人困惑。车长人手短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为何到去年才提出?当然,企业过去五年也有加薪,相信企业一直调动内部资源支付。公司解释经营成本继续上涨,假设公司难再调动内部资源,要加票价增加收入,除非两巴承诺把全数收入增加归入员工加薪,否则一成的加幅难言信服公众。
倒过来说,如果员工开支一直形成财政压力,为何不按机制要求加价?这是否表示企业一直有意压低员工薪酬,达致所谓的控制成本?若真如此,那就暴露出企业一直剥削员工,员工的付出没有获得相应薪酬。
两巴去年提出加价,可能牵涉另一因素,是政府去年发表《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建议条改计划调整票价调整机制,一是调整方程式中生产力增幅数值,减轻票价加幅幅度;二是降低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回报率(现为 9.7%)。如果巴士公司不捷足先登,及早加价,日后加幅很大机会被压低。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专营巴士的车费由政府厘定,当中的制度名为“票价调整安排”,当局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票价调整方程式(会计及运输业工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和生产力)的运算结果; 此外,当局又制定了“乘客回馈安排”,当巴士公司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回报率达到 9.7%或以上,巴士公司便须将多出来的利润与乘客对分,具体做法是提供票价优惠。 |
需同时处理两巴收费等级不一 避免差距扩大
另外,正如其他交通政策评论员提出,新巴和城巴已由昔日的竞争对手,变成角色互补,但两巴的收费等级表仍然有差别。需要澄清,收费等级表的金额是特定路程可收取的最高金额,实际车费可低于上限,但不少路线收费也达上限。再者,同路程的收费相差可以甚大。例如城巴行走 13 公里的市区线,城巴收费上限只是5.3元,新巴则为6.9元,比前者高近三成。乘客难免碰到被迫同路程但乘贵车的情况,而加价只会扩大两者差距。既然两巴同归一个母公司,收费等级表应该划一,且尽量降低收费。
政府须把关 更应检讨专营权
行政会议应该严加把关,审慎衡量车费加价的理由是否合理。两巴须解释更多加价理据,如能证明加幅拨作员工加薪,提升行车安全及服务质素,政府可以批准申请,并分期落实,同时应主动要求两巴划一收费等级表,否则不应让企业过关。
政府现在筹备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纾缓市民的公共交通费用负担。政府补贴公营服务,无须贸然反对,但切忌把补贴扭曲成巴士公司加价的对冲基金,在欠缺竞争的环境下,补贴企业收入。如要认真补贴交通服务,那应该循检讨专营权着手。“01倡议”提出,政府可筹谋重新安排巴士服务,交予专业营业商,并给予定额合理报酬,车费收益拨归库房,相信更能善用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