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巴士.倡议(二)】巴士问题无限轮回 欲破困局 还靠竞争
巴士服务是本港的重要公共服务,政府将之交予私人公司营运,美其名是借市场力量确保服务质素,但代价却是员工待遇欠佳(例如设14小时特别更),以及车费只加不减;再者,巴士专营权入场门槛甚高,难出现竞争者挑战现存公司,所谓市场力量是否存在也成疑问。要改变局面,关键是让政府的有形之手参与巴士服务的营运。当然,现时政府也会过问巴士车费与路线,但单是如此显然不够。要彻底根治问题,政府应该降低竞投巴士专营权的门槛,鼓励竞争,引入真正的市场力量,促成进步,但同时要有补贴的预备,勿让营运效益建基于大众血汗。
【专营巴士.倡议】专题
一、私企管公用事业 车长罢驶难解业界死结
二、巴士问题无限轮回 欲破困局 还靠竞争
公共服务(包括医疗、教育、交通等)面向大众,其本质上的存在意义不应在于谋利,服务的价格必须是大众所能负担,即使是免费亦无不可(例如图书馆);政府间或开放相关领域予私人企业经营,也只是为了借助市场力量来改善服务,或维持其可持续性。若一项由私人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与这原则脱轨,为了盈利而为大众带来诸多不便,甚至不公,政府便有责任重新审视制度。现在亟需改革的,便是巴士的专营权制度。
前一篇文章指出,本港的巴士公司盈利有限,所以不愿投放资源改善服务及员工待遇;但假若增加车费,则恐怕又令市民怨声载道。这种两难局面,实源于巴士明明是服务大众、事关公众利益的业务,但却由私营企业自资管理。要突破困局,理论上有三个思考方向,包括︰一、政府直接提供补贴;二、将巴士服务收归公营;三、参考伦敦与新加坡的“公私合营”制。何者才是香港的出路?我们不妨逐一分析。
直接补贴? 等同明益私企
现时政府对于巴士公司的资金援助,有豁免与补贴两途。就豁免而言,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专营巴士和用来培训司机的巴士均可豁免首次登记税;此外,在长者票价优惠计划下,巴士公司可获豁免车辆牌照费。补贴方面,同样基于长者票价优惠计划,巴士公司可获发还租用政府土地的租金。在2015及2016件,政府为这三个项目合共向各间巴士公司豁免及补贴了8亿8,600万元。
有见及此,巴士业职工会联盟去年就曾建议政府扩大补贴计划,以公帑帮助巴士公司改善车长待遇,包括加薪及减少工作时数。巴士司机的待遇固然有必要大幅改善(所谓的“14小时特别更”,根本不合情理),但若政府再对巴士公司提供更多资金援助,即使订明用途是要用来降低车费及改善员工待遇,其本质依然是直接补贴私人公司;本来这也不是大问题,不过,政府补贴将使巴士公司的营运难度大幅下降,加上现行的专营权制度本就缺乏竞争,届时巴士公司将更没改善服务的诱因,很可能变得收费便宜但服务差劣,相信这不是港人想要的巴士服务。
收归公营? 欠缺进步动力与能力
既然私营巴士问题多,补贴又不合宜,那么直接收归公营又如何?将公共服务收归公营,就理念而言是一个可行的做法,事实上,不少地方都会提供公营的交通服务;然而,若现在忽然将巴士服务收归公营,将不得不面对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香港政府已多年没有直接营运公共交通服务,要政府(或者新成立的公营机构)经营业务,不易适应;此外,可以想见,原来的巴士公司管理层也未必愿意“屈就”加入公营机构或政府,故当局能否在短期内物色具足够专门知识的人才,实是一大疑问。
即使政府对新工作极速上手,但公营业务毕竟不是以营利为目标,长远而言容易出现堕性,只求满足市民基本要求,欠缺精益求精的动力,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这也不是理想的情况。
新加坡与伦敦经验 集公与私之所长
维持现状不行,直接补贴不行,收归公营也不行,还剩下什么方案?答案显而易见,就是一套混合公私营好处的制度。
新加坡的巴士服务本来是由私人公司提供,但新加坡政府认为私人公司所下的每个决策均须保证有利可图,这样无法妥善回应市民需求(一如香港情况),于是当局在2014年乘着两大主要巴士公司的营运牌照即将到期之际,筹划改变制度。最终,当地政府参考英国伦敦与澳大利亚珀斯的做法,在2016年将巴士营运制度过渡成“巴士合约模式”(Bus Contracting Model,简称BCM)。
在新制度下,政府收购了巴士公司的重要资产,包括车队、车厂、营运系统等,中标营办商可向政府租用,政府又会决定巴士路线,并将路线以捆绑形式(包含盈利较高与盈利较低的路线)交予巴士公司,一切车资收益将拨归政府,用以补贴管理所须,中标的公司则可获得议定的定额回报和广告收益,若公司表现良好,还可获得奖金,反之则扣钱。在此制度下,车队和车厂等重要资产都是由政府提供,入场门槛与投资风险均较香港做法为低,潜在竞争能促使营运者改进;此外,巴士公司的收入除定额回报外,还有广告收益和奖金,故具诱因提升服务质素。
新制运行后,新加坡政府一直赞扬成效良好,具体成果包括︰政府购置了更多巴士,能增加班次、缩短候车时间、改善车厢挤逼情况,而随着公司竞争更剧烈,彼此争聘车长,车长的待遇也得到改善。最大规模巴士公司新捷运(SBS Transit)的营运利润更是节节上升,由2013年的1,550万新加坡元(约9,200万港元)升至2017年的5,930万新加坡元(约3亿5,000万港元)。
这套BCM不是新加坡凭空发明,伦敦也有类似的制度。按伦敦的巴士招标制度,伦敦交通局的附属部门“伦敦巴士”(London Buses)负责订定路线、班次、车费,并保留收益,中标的巴士营运商可获得议定的定额报酬,最大分别在於伦敦不像新加坡般,由政府拥有车队与车厂。
前一篇文章指出,香港的巴士公司以牟利为目标,但其专营权稳如泰山,加上盈利少,因此没有诱因和能力改善服务质素。如此一来,若将新加坡的BCM移植至香港,是否就能解决问题?五间专营巴士公司的固定资产总值大概为100亿元,这是政府仿傚新加坡的最起码成本,若付出这笔钱可换来长治久安,解决恼人的巴士难题,可说非常划算。不过,世事并没有这么简单。
去芜存菁 新加坡制度可以再改善
所谓“借投标者竞争以提升营运质素及效率”,是一种冠冕堂皇的说法,在现实之中,提升营运“成本效益”的最简单做法,就是压低员工工资。若将新加坡模式直接移植至香港,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外判服务,而观乎香港政府恶名昭著的外判管理政策,很可能带来剥削。虽然政府的效率促进组一直提倡避免以“价低者得”为评标方法,但据该部门在2012年的调查,有约八成的政府部门表示,它们至少有80%的合约是批予入标价最低者。总之,香港政府一日不改变这样的外判制度,必然会带来更多剥削。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外判制度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政府奉“价低者得”为金科玉律。效率促进组在2006年向不同政府部门进行大规模调查,得出外判制度的多项好处,包括︰
1. 政府部门与外判公司可各自集中资源,专注处理擅长的核心业务,提升效益;
2. 外判公司比政府拥有更多贴合市场需要的新技能与新技术;
3. 将业务交予专业的外判公司,可减低政府行政开支;
4. 外判公司不受制于繁琐的政府行政指引,更易满足市民需求。
简单而言,相较于政府部门“亲力亲为”,将工作交予外判公司,其效益会较高;事实上,私人公司办起事来,的确较政府部门具效率,相信这是社会共识。因此,政府大可以采用新加坡的BCM为新巴士制度骨干,将巴士服务交予专业的交通公司,同时藉降低入场门槛提升竞争,确保营运商具改善服务的诱因,但在招标过程中,政府应另加保障员工待遇的条款,以免营运商藉牺牲员工权益来压低经营成本,如此一来,当可兼取公私营运作的好处。此外,既然巴士营运商是收取定额报酬,车费收益拨归库房(不要小觑这笔钱,各间巴士公司的车费收益每年合计逾90亿元)、不以盈利为目标,巴士车费将大有下调空间,而这更可同时促使港铁减价——当然,最理想的情况是政府回购港铁,人人2元坐港铁。
政府须恒常补贴 那又如何?
凡此种种对员工与乘客的保障,以至经营亏本路线,均须政府补贴,而这将成为政府的恒常支出。本文一直强调,大众公共交通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政府对之作出恒常补贴,实为理所当然,新加坡更已预期在未来五年须为BCM计划补贴40亿新加坡元(约239亿港元)。
有些人或会因之而对改革有所警惕,就此,慎重诚为好事,但若从慎重而走向抗拒,便须反思一下这个问题︰为何我们总是习惯用市场逻辑思考公共行政问题、务求尽量压低政府开支,甚至不惜牺牲小市民的福祉?须知道,政府的其中一个存在价值在于分配资源,为大众提供力能负担的优质公共服务、同时不为此牺牲员工权益,是其根本责任。举例来说,假如政府将所有教育与医疗服务均交予私人公司经营,订价时须考虑公司回报率,同时容许公司压低前线服务提供者(例如医生、护士、教师)的待遇,市民又会否接受?
事实上,很多公共服务也得到政府补贴,医疗、教育、房屋、食水,不胜枚举,为何就不能接受大众化的公共交通服务,例如巴士,可得政府补贴?现时在一次分配的过程中,市场未能保证人人拥有合宜的工资、享受已发展都市应有的生活水平,政府在这时候加一把力,帮助市民负担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缓减一次分配不公的伤害,是为二次分配,这绝对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就公共服务而言,市场力量只会是手段,而非目的,其最大作用应在于驱使营运商改善服务,若未能达到这个目的,那么显然是制度设计出现了问题,必须改革。香港的巴士专营权制度衍生出种种弊病,而出路在于改行一种结合公私营长处的新制度。各间巴士公司的专营权将先后于2023至2027年届满,若政府有意改革,现在便是时候部署了。
其他倡议专题︰
租务管制干预市场、反增空置率? 破解四大疑虑
解决深宵交通服务不足 还基层市民睡眠时间
“一校一社工”不合时宜 须加驻校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