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西环码头非公共空间? 应由民间定夺 政府须重做咨询
近年,西环码头成为香港人的“打卡”胜地,被网民称为Instagram Pier(Instagram为摄影社交软件)。西环码头的空地广阔,也成为区内居民休憩用地,但政府指该地并非公共空间,并有意将用地发展成社区园圃和海滨长廊,惹来居民和民间组织不满。然而,公共空间应以人为本,政府不应以“硬梆梆”的法规来为“公共空间”下定义。
西区货物起卸区(俗称西环码头)在2013年获得香港公共空间大奖中的“由市民开创的空间-大奖”。虽然政府指西环码头并非公共空间,但因该地方没有围栏,广阔的空地渐渐形成区内市民消遣的地方,直至2016年8月,政府释出西环码头的1-3号停泊位,面积共7,500平方米(约17个蓝球场面积)。去年《施政报告》提出,将释出的西环码头用地用作社区园圃,以短期租约形式交由非牟利团体营运,惹来民间团体和当区居民反对。其后,政府建议将临海的5,500平方米用地划为公共空间,余下的2,000平方米划作社区园圃,由非牟利团体营运。
公共空间属市民 不应只由政府定义
有民间组织批评政府“零咨询”,企图把“公共空间私人化”,但政府多次强调西环码头的用地并非公共空间,亦无正式向公众开放,只是不时有市民透过不同途径进入该地,更可能构成擅闯政府用地的情况。可见,民间和政府对于“公共空间”的定义不一。
公共空间(public space)最基本的定义是“公众可共同免费享用的空间”。根据拓展公共空间(Hong Kong Public Space Initiative)的定义,“公共”可解作“任何排除政府或商业利益的事物”,“空间”则是指一个有形体的地方,即是没有政府或商业参与的地方就可称为公共空间;而发展局就认为,即使公众可共同享用的空间,但该用地从未对外开放,便不是一个公共空间,与大众所理解的不同。
公共空间褪色 市民或被无理驱赶
当公共空间有人(或机构、团体)管理后,管理者或实施噪音管制、设立开放时间、张贴标语、设立基础设施(如洗手间)等等,这些措施或许出于好意,但是随着规条愈来愈多,甚至出现过度规管,公共空间的意义便日渐褪色。以星光大道为例,法律上定义为“公共空间”,但市民和旅客都须要遵从管理人员的要求,遵守每项规则,否则或会被驱赶。因此,不论兴建社区园圃或是发展海滨长廊,一旦规条过多,公共空间就不再“公共”。
再者,公共空间本是“以人为本”的地方,由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而定义、形成的,因此政府不能硬以法规来定义公共空间,以“公共”之名,行规管制之实。
处处的限制、规条与“公共空间”的原意背道而驰,加上区内居民反对声音强烈,政府须重新咨询居民意见。民间团体“守护坚城联盟”于去年十月进行了两星期的问卷调查,共收集了265份问卷,调查有98%受访者反对将社区园圃建于西环码头;团体同时收集市民“反对西环码头兴建社区园圃”的签名,签名数量超过1,200个。政府须要正视社会上反对的声音,重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