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嬉皮士创“一国两制” 竟成丹麦旅游热点?
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在全球宜居城市排行榜名列前茅,里面却有一个“三不管”地方名为克里斯蒂安尼亚自由城(Freetown Christiania)。在其城关前,有一块大型牌匾写上“你将进入欧盟区”以提示游人身在何处。不过自由城既非欧盟区成员,又不完全隶属丹麦管治,亦有别南苏丹、科索沃等在母国脱离出来的政治实体。在自由城的主要道路普舍尔道(Pusher Street)上,有人写上城中“仅有”的三项规例,分别是“请享受”、“不准拍摄”及“不准跑”。有些人说这个占地只有34公顷(约比维园大三分之一)、每年吸引愈百万旅客的袖珍小城是前卫的乌托邦社会实验;有人则认为是三教九流之地。到底这个三不管之地反映出丹麦政治文化中哪个面向呢?
自由城实行人民公社制 是乌托邦还是罪恶城?
人民公社制,乍听起来已是历史书的过时概念,毕竟法国大革命时的巴黎公社、西班牙内战时的共产主义公社,抑或是中国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其集体主义生活方式和生产制度不是被当局武力取缔,就是因为经济管理不善,令民众生活陷入水深火热当中。相比之下,丹麦社会上下强调的共识政治,或是自由城能屹立超过40年的原因,使它成为全球“寿命”最长的人民公社。
事实上,自由城可算是二战后反文化运动和共产主义思潮下的产物。1971年,一群嬉皮士“占领”了位于哥本哈根中心的一幅荒废军事用地,并对外宣称该地将实行无政府主义人民公社。社区公社从1972年只有200至300名居民,慢慢吸引到其他自由艺术家、草根运动人士、摇滚乐手等自由派到城内定居,目前约有900名居民(但自1975年人口已停止增长)。在反主流文化的意识形态主导下,当年创城的克里斯蒂安尼亚宪章是这样写道:
“克里斯蒂安尼亚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自治社会,让每个人在充分尊重整个社区利益时,个人也可以蓬勃发展。该社会必须在财政上独立。 此外,社区的共同追求必须始终如一,避免身体和心灵方面的污染。”
尽管社会对于其理念和实质操作仍有很大争议,但自由城在过去40多年来的确发展出一个独特的管治模式。相比起“外部世界”,自由城所行的是直接民主和集体自治制,而城中的“人民议会”是以全体一致同意(Principle of Unanimity)作为决议原则,即透过民众协商达成共识,来决定社区内重要议题。除此之外,议会下也有不同的工作小组处理及统筹经济、建设和对外关系等事务。
有趣的是,丹麦政府并没有搬出一套“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理据来强行收回土地,还与自由城保持合作关系。在直接民主的管治模式下,自由城不但为居民提供幼儿园、文娱活动、酒吧食肆(后者更会聘用在“正常”劳动市场无法找到工作的人)等服务,人民议会还与丹麦政府合作,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及公共医疗保障。故起初喜欢自由城的人会把它形容为理想国,因为那里没有政府(但须缴交水电费、入息税及地租予丹麦政府)、没有汽车污染、更没有房租(共产主义不存在市场),但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实验表面上是可行的。
不过,尽管其另类文化和建筑能吸引大批旅客慕名而来,而居民亦乐于参与社区事务,但同时城内的大麻及毒品问题亦间接影响其存亡。一如上文提及,自由城是由一群受嬉皮士所创立的“乌托邦”,而嬉皮士吸食大麻或毒品的情况十分普遍,使自由城创立以来一直与丹麦政府存在着争议。由于丹麦不像鸟拉圭、牙买加、荷兰及美国部分州份般将大麻合化法,丹麦政府本想对城内的大麻及毒品问题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但此态度却引来跨国犯罪集团到城中“霸地盘”,及后更发生枪战,令丹麦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其政策立场。
丹麦式治理方式 体现共识政治可贵之处
不过,40多年来自由城仿佛就像一个对抗主流文化的桥头堡,证明了主流与另类文化能够彼此兼容。自由城除了为民众提供一个另类的社区自治模式外,其独特而环保的社区设计更成了旅游热点。事实上,自由城的法律地位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政府与居民经过长达九年多的谈判,才能保持今时今日的风貌。
须知道,自由城原本就是嬉皮士逆权侵占霸来的土地,而城内所行的公有产权根本完全不符合丹麦的法规。2004年,丹麦当局为了“正常化”自由城,国会通过了一项有关自由城的修正案,旨于将自由城纳入哥本哈根可持续发展的城规中,试图透过法律手段改变其面貌及解决产权问题。
在政府不断施压下,自由城居民于2009年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声称他们拥有该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居民不服丹麦高等法院(东区)驳回该诉讼案,继而上诉至最高法院。可是最高法院也没有作出对居民有利的判决,更重申政府对于该土地拥有充分处置权(Full Right of Disposal)。
虽然该判决已赋予政府权力,可以任意处理自由城的土地纠纷,但政府却没有赶着收回土地予发展商改建获利,更主动地提出两个方案供居民选择:一是接受城规方案;二是让居民购入该土地以解决产权问题。而居民在最后一场博弈也没有死守立场,以基金会的形式向政府“半买半租”购入土地,成为自由城真正的“业主”,更承诺会负责运营和修缮城墙、灯光等社区建设。
虽说毒品问题尚待解决,但随着居民对警方在城内执法的态度有所改善,警方将能更有效地入城打击有组织罪案。从自由城一例可见,丹麦当局在回应非主流文化时,采用“积极不干预”的态度,积极地寻找双方共识,使城内的另类生活方式能像一个有机体般在地植根,发展成一个真正文化多元城市,更能带动旅游业。
虽说自由城是违法产物,但可幸是丹麦当局能在法治和政治两个考量下,找到了一个巧妙的平衡点。在法律滞后于民间发展时,当局亦没有以陈旧腐朽、二元对立的观念去打压社区文化发展和自理模式,反而能以政治智慧和手腕解决纷争。这绝不是一个只懂花钱“买”文化产业的政府能想像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