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案.观点】大湾区潜力虽大 港府仍要以多元经济为本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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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2月28日),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宣读了本届政府首份财政预算案,随着中国积极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陈茂波强调湾区经济体是本港经济发展的一大机遇,他又言大湾区内的跨境基建逐步落成和开通,往返区内各城的交通时间定必大为缩减。由此可见,本港和内地在人员和经贸往来将会日渐频繁。陈茂波指本港在参与大湾区建设有三个重点,分别是“双市场”、“创新科技产业”和“土地资源”。虽然大湾区倡议仍是前沿阶段,但若港府未能将上述三个重点方针转化成具体政策,提升本港经济优势、解决民生问题,将会白白浪费大湾区的发展机遇。
经济产业高度单一化及传统支柱产业竞争力下降,均使本港的长远发展出现暗涌。若不及早变革,增强本港竞争力,未来数十年香港对于内地、以至全球的国际地位将会大不如前。

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透露,四月份将会举行大湾区论坛。(张浩维摄)

潜力可比国际湾区 “双市场”助经济重执动力 

相比起其他国际湾区经济体,大湾区在总经济产量方面已紧追东京湾和纽约湾区,其经济潜力毋庸置疑。大湾区除了可为本港金融和高端服务业提供庞大市场、巩固比较优势外,本港完善的产权保障及法制上的优势,亦能协助大湾区各城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本港在经济上的竞争力。

不过本港在融合大湾区的经济建设时,其战略定位应更进取,而非续停留于“中间人”的定位(即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内地企业“走出去”),而是在建设上争取主导权,将香港定位为“核心城市”,争取主导大湾区各城市的协调工作,才能真正符合本港长远的发展规划。

虽说本港仍在各项专业服务等范畴仍有明显优势,但随着本港其他传统支柱产业的比较优势逐步被内地追上,本港经济其实逼切地面对转型问题。例如自2013年起,本港作为货物中转枢纽地位已开始弱化,而在2017年上半年的全球港口吞吐量统计中,香港已落后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和深圳港,排名第五。再者,虽然预算案中已预留50亿元,以促进跨境物流商贸发展。但纵观整个大湾区的物流业,如何解决各城间无序竞争才是当前首要任务。本港与广东省政府必须做好协调工作,将目前过度竞争的港口和机场重新定位,才能有效配置资源。此外,旅游业亦极受环球经济、政治和政策等因素大幅波动,故港府必须重新审视本港产业结构,未雨绸缪。

如果港府继续以过去短视的思维,不断强调金融和高端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只以专业服务作招徕,则会白白错失推动本港经济多元化的契机。反之,港府应借用大湾区庞大的市场潜力,善用本港在法制上的优势,重新审视昔日提出的“六大优势产业”,以支持检测和认证、医疗、创新科技、文化及创意、环保及教育产业作为发展蓝本,提升本港产业结构,才是真正把握大湾区6,800万人口的“双市场”潜力。

中央近年起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资料图片)

应弃“小政府”思维 效深圳扶植手法

预算案提出本港要在创科产业上与深圳“互助互补”,以打造“国际创科中心”,但相比深圳兴盛的景象,创科产业对本港的经济结构仍是旁枝末节。回顾港府过去几年的创科政策,其发展落后的主因,不外乎资源不足、政府扶植手法出现问题。

虽然港府在2009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发展六大优势产业,但多年来政策均欠缺力度和清晰的行业规划蓝图。除了“数码港”计划被批为“地产项目”外,其他资助计划如“创新科技基金”、“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及“创业培育计划”等都未能吸引创科人才大胆投资,使本港在《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2017》的“综合经济竞争力指数”落后于深圳,排名第二。

相比“互助互补”的深圳,其产业政策是以官方主导、由上而下推进,使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成功由一个负责低端加工的制造业基地,摇身一变成为全球高端科技重镇,为深圳积聚技术、人才和资本。官方主导的发展,除了补足市场对于高风险投资的胃纳问题外,同时亦有助分配资源,为创科产业提供总体规划方向和硬件配套。深圳“高新区科技园”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官方在宏观层面上的调控和扶持是对创科产业发展的一大助力。

从深圳和香港创科业的概览上,可反映扶植手法直接影响创科业成败。香港多年来都没有推行大型工业政策,加上审慎公共理财哲学,使公共研发的支出远远落后于其他经济体,乃是本港创科行业停滞不前的主因。虽然过去数年,预算案已将创科业视作重点项目,但忽视资金以外的因素,政府在扶植产业发展的角色才是成败关键。

李慧琼接受内地官媒访问时,指民建联会在大湾区为港人争取国民待遇。(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土地资源虽丰富 港府仍须顾及“一国两制”

随着各项交通基建相继落成通车,意味着港人将会有更多机会在大湾区生活经商和就业升学。政府在土地供应上无所作为,或会提倡将港人生活圈外扩至内地城市(或未来共同管理之地)。不过港府务必当心,若在政治和实际操作上过分依赖“大湾区生活圈”或予人“责任外判”的负面观感。

目前,有不同政党提倡将港人的生活圈扩展至大湾区,以解决本港资源不足问题及提升居民生活质素。例如,有政党曾向港府建议,“港澳政府可定期向广东省政府注资,缴付港澳病人在广东的医疗费用差额”,或是在珠海一带兴建“香港村”,由两地政府规划共管,让合资格港人申请到内地定居。这些建议表面上能解决本港土地资源的掣肘,但在实际操作上,或会产生“飞地”的问题,即在内地境内有一块隶属于香港(或共同处理)的土地,继而产生法理问题和制度性人口迁移的观感。

毫无疑问,大湾区的土地资源或能提升本港在未来规划的弹性和可用资源,但政治上港府亦不应完全依靠内地,来解决本地公共资源不足的问题。再者,港府与内地合作发展土地资源时,必须顾及《基本法》第106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要求,而本港的公共财政能否用于内地行政区域上仍有模糊之处。故此,若本地须寻求与内地共同发展,或可参考“澳门大学横琴区”作为例子,以租用方式使用及管辖地理上属内地的土地,以争取各合作项目得以采用香港的法律、行政等制度作为基础,才能使大湾区发展真正惠及本港普罗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