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争议.观点】既得利益者转移视线 反挑城乡矛盾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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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2月22日)乡议局举行新春团拜,期间主席刘业强致词时表示,乡议局在过去一年不得平静,批评“别有用心”的人挑衅原居民,尤指对丁权作司法覆核一事。刘续指,原居民未能分享城市发展所得的红利,大有受尽委屈的感觉。然而,诸如刘业强此等乡绅,历年来以丁屋政策享尽暴利,是制度中的既得利益者,从他们的口中说出此番话,难免令人觉得欠缺说服力。更何况,既得利益者更应该明白,“别有用心”的人挑战丁权政策,并非故意针对原居民,而是旨在建立一套更公平的土地分配制度。

乡议局新春团拜特首林郑月娥亦有出席, 乡议局主席刘业强致词时批评原居民过往一年屡受“别有用心”人士挑衅,又批政府在新界的施政带来沈重压逼感。(卢翊铭摄)

无法分享城市发展之利 说法无稽

刘业强指新界原居民无法分享城市发展利益的说法并不准确,新界早已不是19世纪的农村,随着新市镇陆续发展,新界早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原居民不可能再单纯地过着当年的生活。而且,原居民与其他香港市民一样,有权申领公屋及享用各种社会福利,不能谓城市发展对他们毫无利益。更甚者,有部分新界有势力的乡绅,利用丁权作非法交易,亦即所谓“套丁”,从而牟取暴利。

刘皇发以涉套丁手法,90年代发展成龙涛湾畔一期及三期,图为三期外貌。(香港01记者摄)

《香港01》以往多次报道“套丁”事件,以及倡导收回丁权。丁屋本为保障原居民住屋权,但“套丁”的既得利益者从丁权政策的漏洞中牟取数以亿计的利润,相信这绝非丁屋政策的本意。刘业强、其父刘皇发及多位家族成员涉“套丁”囤积大量土地及物业,当中包括1990年代屯门龙鼓滩的丁屋屋苑“龙涛湾畔”及“成发山庄”。丁屋制度存在流弊,小部分新界原居民更因“套丁”暴富,正说明丁屋政策必须改革。

说到根本,这小部分人到底能否代表整体“原居民”,亦存在重大疑问。新界的确有原居民生活艰苦,而且欠缺资金,即使有丁权也无法建屋安身立命,故此屡屡出现“套丁”问题。但另一方面,部分乡绅却坐拥大量土地。刘业强持有34个土地物业,远比其他非官守成员要多。刘皇发离世前,由他或与他有关联公司所持有的土地更逾600幅,可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因此,丁权带来的矛盾,绝非在“城乡”之间,而在于大众与“既得利益者”之间。社会的批评并非针对原居民,而是针对利用政策弊病获取私利的情况。

收回丁权主题:【01倡议】收回丁权:取缔特权阶级 善用土地资源

《香港01》于2016年揭发,曾负责丁屋政策的地政处高级地政主任赖奕平家庭疑涉套丁。(资料图片)

取消丁权非挑衅 而是分配正义

事实上,刘业强口中“别有用心”的人,并不是想挑衅和制造矛盾,只是希望通过合理的方法,更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现时,政府为了保证原居民有地可建丁屋,预留了900多公顷“乡村式规划发展”用地。丁屋政策又容许丁屋建于村外,形成“飞丁”;甚至已移居海外的“原居民”仍然保有丁权。凡此种种,显然会令政府在开发土地时面临更多制限。假若政府毋须扣起大量土地,建屋和土地发展将更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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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倡议:《基本法》诠释争议 丁权是否“合法传统权益”?

更何况,丁权已成为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生财工具,并非所有原居民皆能享用。“死守”丁权到底是为了全体“原居民”,还是为了小部分人,答案就如刘业强所言,“很容易估”。住屋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香港房屋严重短缺,不少人蜗居㓥房,丁屋政策已成为一种有碍发展规划的绊脚石,而非单纯的所谓“传统权益”。

须知“传统权益”所包括的并不止丁权,还有新界原居民的习俗,何以独有丁权一事惹起如此大的争议?说到底,不是社会不尊重原居民的“传统”,而是丁屋政策已衍生出愈来愈多问题。既得利益者谓有心人故意挑衅,不过是转移公众视线,借此维护一己之利。就此,政府和社会应该更有决心,找寻终止丁屋政策的合理方法,讨论各种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例如丁屋与资助房屋混合兴建,从根本解决有违公义原则的土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