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研究.四】医疗系统的三大分类与各国例子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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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各地的医疗体系,从中吸收经验,对我们确定医疗改革方向有莫大帮助。各地的医疗系统大致可以分成三大类:1)公医;2)自由市场;3)社会保险。

公医制度(政府参与度高):

顾名思义,由政府负责营运大部分医疗系统。公共医疗系统的开支由政府承担,医疗人员亦是政府雇员。公医制度的优点是以政府资源确保医疗系统运作,理论上可以保障所有市民皆能享用,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但由于医疗开支极为庞大,为了缩减开支,加上公营机构效率偏低的常态,公营医疗系统一般难以满足全民需求。故此实际上,公医制虽然能保证医疗系统收费不会超过市民的负担能力,但代价往往是轮候时间变长,或者服务质素降低。

英国

较有代表性的例子为英国的“国民保健署”(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英国的医疗服务大部分由政府负责,公共医疗体系中的医护人员皆为公务员,医疗开支属政府预算。1990年戴卓尔夫人政府通过《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关怀条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nd Community Care Act),在国家医疗体系中加入私人医疗服务。在此改革后,私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加入“NHS”成为“NHS Trust”,NHS会购买他们的医疗服务提供予市民。改革亦厘清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在于为地方市民安排合适的医疗服务。

工党在英国选民最关心的国家医疗保健服务(NHS)政策上,赢得民心和选票。(路透社)

香港

香港的医疗系统很受英国影响,官方的医疗政策原则定于“不容有市民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早期的公营医疗系统由政府的医院事务署管理,辖下各医疗院所的人员同样也属公务员,而经费亦来自政府预算。

1990年代,香港跟随英国医疗改革的浪潮,着意改革公营医疗系统。政府成立独立的法团医院管理局,并于1991年12月1日接管医院事务署(即今日之“卫生署”)辖下的大部分医疗院所,而医护人员亦由公务员转为医管局的雇员。医管局独立运作,其财政亦独立,但大部分资金(九成以上)仍来自政府拨款。

自由市场(政府参与度低):

政府不会直接参予经营医疗服务,市民求医需自行负担医疗费用,或是自行购买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政府会向年老及低收入人士提供援助,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这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可以有效减低政府开支,同时又免于医疗系统陷入公营化特有的低效率情况。然而缺点是会为未合资格申请援助者造成负担。而且,自由市场会令医疗企业坐大,造成寡头垄断,推高医疗费用。

美国

美国公共卫生局基本上只负责推广公共卫生,美国政府除了军用医疗系统(MHS)外,不会直接营运医疗服务。每个州份的医疗服务体系可能有所不同,但联邦政府会向弱势人士提供保障。在1960年代以后,联邦政府推行了“医疗护理计划”(Medicare)和“医疗援助计划”(Medicaid)两种医疗保险计划。

“护理计划”是保障长者及残疾人士的社会保险,但凡65岁、残疾或患有特定慢性病者即可参加。保险由联邦政府负责,但实质行政则外判给特约保险公司。保险的资金来源为额外的薪俸税和65岁以上参加者所交的保费。“护理计划”保险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药费等,但并非全包,患者通常要自行负担一部分医疗杂费。而“援助计划”则是适用于低收入人士或家庭的保险,概念上更像是福利政策。“援助计划”覆盖大部分穷人的医疗费用,由联邦与州政府摊分开支。

除了军医系统外,大部分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皆由市场自行运作,一般市民须自行负担医疗费用。由于医疗费用高昂,不少人会选择赚买私人医疗保障,以分担部分医疗开支。2010年,奥巴马推动的改革“ACA”(俗称“奥巴马健保”Obamacare)得到通过,改革规定所有人都必须购买医疗保护,以扩大美国的医保安全网,令更多人受惠。但2017年,特朗普和共和党推动的新医保方案“AHCA”将强制医保改为自愿性,原则上破坏了整个“ACA”改革。

废除“奥巴马医保”就曾引起极大争议,但废除它正是特朗普的政纲。(路透社)

社会保险制:

以社会保险方式推行医疗改革是相对新的概念,近年愈发流行。设立医疗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但与公医制所不同的是,政府并不会直接经营公营医疗服务系统以满足市民的医疗需求。政府会另设一独立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以支付医疗开支。基金拥有独立财政,不会与其他政府开支混同。在此制度下,所有市民都会成为保险对象,而有工作能力者则须邀交保费(受养人由家族成员负担,而低收入及未能负担者可得豁免)。基金的资金来源自市民邀交的保费以及政府所提供的补助等。一般而言,医保并不一定对医疗费用“全包”,因应地区、医疗服务种类、疾病种类,受保的市民仍须自行支付部分费用。

德国

普遍认为德国率先使用社会保险作为医疗保障的方式。所有德国人都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公营的“疾病基金”(Krankenkassen),而公务人员、自雇人士以及年收入达一定水平以上的人(2017年为59,400欧罗)可选择改用私人医保。根据SOEP的统计,2013年时,大约有87.8%的德国人受公共医保覆盖,而只有12.2%选择私人医保。所有参加公共医保的受薪者都须根据其薪金邀交相等的保费(不论年龄、病历等),由雇主与雇员分担(标准为薪金的14.6%),政府亦会补助基金。世卫的数据指出,2015年时,德国有84%的医疗开支来自强制医保基金(公营医保78%,加政府直接拨款8%),而16%来自于自愿医保(私人)。

政府直接拨款只占整体医疗开支的8%,即强制医保的5%,远比其他地区为低。这显示德国的社会医保颇能做到收支平衡,而不需要政府大量补贴。由于医疗费用难以估计,德国公营的医保采用总额支付制度,先与医疗团体议定预期支付额,再依实际使用量再调节付款。

台湾

台湾于1995年开始推行社会医疗保险,称为“全民健康保险”。台湾的全民健保基本上参考了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政治原因而推行仓促(由2000年提前)。比较不同的是,台湾依照市民的工作种类分成6类,各有不同的保费计算方式,再对应家庭收入交保费(标准为薪金的4.69%)。有别于德国,受保者除了自己外,须同时替眷属交费(政府会对自雇、农业人口、及低收入家庭有所补助)。

除了雇员所供的保费外,雇主亦须供保费,政府也会拨款资助基金。根据台湾卫生福利部的统计,2016年台湾全民健保实收保费台币4,608亿,当中由受保人及雇主所交为3,376亿(73.3%),政府补助为1,232亿(26.7%)。

中国内地

中国改革开放后,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失效,政府于是自1990年代起逐步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内地的医保与户籍制度挂勾,内地人民依户口所在分为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分别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保计划。但旧的户籍制度未能对应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变,到城市找寻工作的农民工因没有城市户籍,无法在工作地受到保障。

1989年内地政府开始为城镇医保改革设立规划试点,至1998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强制城镇工作人口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在城市有工作的人,按其工资邀交,再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保费为雇员邀交其工资的2%、雇主邀交6%,部分较发达城市可以再上调雇主所邀交的保费(如上海达12%),政府亦会按情况补贴。与此同时,户籍制度亦开始改革,2000年以后,城乡户口的差别开始消失。

一些省份已经出现医保基金同期收不抵支出的状况,“穿底”或已迫在眉睫。(新华社)

医保基金以地方为单位(地级以上行政单位)作统筹,保费会分成两类:1)个人帐户(雇员所有供款 + 部分雇主供款,标准为30%,可按地区更改),跟随受保者个人;2)统筹基金(剩下的雇主供款),两者要分开管理,不能混淆。医保可以包含大部分的医疗门诊和住院费用。

地方会为统筹基金厘定起付标准(标准为年薪10%)与上限(标准为年薪400%),由统筹单位管理。未达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扣除,而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不会超过上限。由于基金有属地性,受保人到其他地区就医时,须加受额外的挂号费等。

因应农业人口和城市非劳动人口(老人、残疾、失业者等)的医疗问题,内地先后于2004和2007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国务院又通过《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两者整合。

医疗改革研究系列:

【医疗改革研究.一】医疗融资急须改革 市民欠意识 政府有责

【医疗改革研究.二】香港医疗体系问题深 资金人手皆缺

【医疗改革研究.三】医疗融资改革 医保是否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