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来是草
香港的消费者向来是草,这当然是一个主观判断。但事实是客观的,只要数列出来,社会自有结论。
早在1998年,政府已向立法会承认“本港目前并无特定法例规管有关顾客预付货品和服务收费的经营手法”。但论到要否进行更多监管,其即谓要考虑对营商者和消费者的利弊,而且结论竟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教育消费者,并提醒他们谨慎衡量预先付款可能带来的好处和潜在风险”,不知就里还以为工商局是教育局。
本世纪之初,社会关注油公司经营手法问题以及超级市场独大现象。民主党草拟私人条例草案,主张赋予消费者委员会调查权,以及可以代表消费者提出诉讼。政府不是没有理会那么简单,经济局局长李淑仪竟然在立法会上指斥消委会不负责任,每次提交报告也要求政府立法,而非尽责教育市民。为什么香港长期由两家超市独大,外来竞争者如内地广南KK和法国家乐福先后败走,显然不为官员关心所在。
超市尚可说不是没有选择,电力公司更是名副其实两间独大。当年局长叶澍堃只能公开要求两电“不要赚尽眼前利益”,体谅市民情况,为什么到了现在,局长谢展寰仍然只得一句“我们只能尊重合约精神”,道尽政府卑微?正是站在广大市民的立场出发,我们才会发表〈电费不公 政府不义〉和〈电费不公 政府不义(下篇)〉两篇文章。
2007年,由于诈骗、误导及不公平的经营个案趋多,政府终于全面检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当时快将成为局长的教授陈家强坦言,“法例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进展是缓慢的、保守的,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第三届政府看似要干一番事,针对预缴式消费,禁止任何人接受付款时有意图不提供合约订明的产品或服务,又建议对六个月以上合约设立七天冷静期。但消费者尚未有权取消合约,局长苏锦梁却率先示范取消建议——其不但拖至第三届政府任期快要结束时才提出修例,而且剔除了冷静期的建议,表示以免扰民、要小心研究云云。
消费者无权冷静,有关电讯、美容、健身和瑜伽中心的预缴式消费投诉如雨后春笋,每季动辄上千宗。加上香港没有引入集体诉讼,大批苦主自问无法承担独自诉讼、民事索偿,只能向消委会求助之外。消委会曾经建议设立仲裁机制,局方又以涉及庞大公帑、恐怕机制被滥用等为由大耍太极。结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消委会除了提醒市民谨慎缴付以及建议政府立法修例之外,基本上爱莫能助。
保障消费者的权力目前主要落在海关。其作为《商品说明条例》的执法单位,可打击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不当地接受付款等行为。在九年之前,健身中心舒适堡正曾涉嫌以威吓手法销售会籍,陆姓老板及其妻被海关拘捕。只是后来未见起诉,或许因为证据不足。
后来消委会再发表报告,建议立法规定美容、健身等行业提供冷静期,保障消费者权益。当时牵头倡议的消委会主席就是现在的律政司司长。不过面对建议,第一个不冷静的却是立法会议员。自由党邵家辉义正词严向政府提出十八道质问,质疑消委会是否已有既定立场、研究结果是否客观持平、是否损害美容业声誉云云。这次政府虽然还是抛出了两个冷静期方案,即对于预缴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服务合约,立法提供三个工作天或七个历日冷静期。立法工作起初停滞尚可诿过反修例风波,但后来社会早已由乱入治,立法会经过“完善”后亦全由爱国者出任,冷静期可以被冷处理,议员和官员责无旁贷。
过去十多廿年的冷静期讨论又再翻炒,基本上全部早已说过。当香港的消费者权益保障还在追落后的时候,世界已经几番新。也不说走得最前的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日新月异,以及通过了PRRL法案赋予消费者自行维修产品部件的权利,和强制要求消费电子产品一律采用USB Type-C充电介面,随着网上购物愈来愈普遍,香港仍然没有专门处理网上销售。《商品说明条例》及《货品售卖条例》没有规管网上零售商须提供联络详情、取消订单手续等资料,在售后阶段亦无就网上购物制订统一的退款或退货政策。
这次舒适堡在9月6日突然结束后,政府在9月10日成立跨部门专责调查小组,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牵头,成员包括商经局、保安局、海关、警务处和消委会,反应显然积极。香港的消费者是草抑或是宝,就视乎政府能否把握这次契机,全面检讨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并且提速、提效逐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