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方案软弱无力 怎能叫市民冷静接受?
近年出现多宗有关美容、健身及时光共享的不良营商个案。民间多番要求政府为服务合约设立冷静期,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终于在本周二(1月15日)展开公众咨询。市民原以为方案可以加强保障消费者,打击商界坏分子,怎料方案软弱无力,阻吓力成疑。一来,冷静期的时间太短,只包含少量行业;二来,规管方案存在漏洞,大大削弱冷静期效力,过于迁就商界。政府必须从严规管,目标是杜绝所有不当销售行为。同时,政府须为消委会增拨资源和赋权处理投诉,并与银行及商户协商,减少退款安排对商户的不便,消费者可尽快退回预缴费用。
冷静期太短 无助消费者冷静决定
纵使消费者获取资讯愈来愈容易,商户仍然较消费者掌握更多服务和产品讯息。再者,职员威吓诱骗消费者的个案屡禁不绝,部分甚至专门针对长者和智障人士。设立冷静期,无非给消费者充足时间,深思交易决定是否正确,以及杜绝商户胁迫消费者。
然而,政府在咨询文件抛出的两个冷静期方案,即三个工作天或七个历日,皆未尽如人意。就三个工作天而言,消费者根本没有时间和空间反思交易有没有问题,家人和朋友也未必察觉事主堕进消费陷阱;即使加插周末,也不过是五天而已。
乍看之下,七个历日冷静期颇为充裕,但正如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所言,如遇上连续几天假日,七个历日与三个工作天也不远,只可说是最低标准。参考外地例子,如能延长至十个历日,相信较多消费者接受。相应地,退款期应较冷静期延长七个历日。
冷静期不应只针对威吓销售 目的是杜绝所有不良营商
政府建议的另一缺失,是冷静期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即只包括预缴三千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服务合约。政府的理据是其他行业或行为少有威吓销售,故时光共享合约,美容范畴当中的美甲、按摩、改善脱发,没有设置运动器械的场所的健身服务。另外,过往九成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投诉个案,合约价值在三千元或更多,所以政府拟规定在此金额以上设冷静期。
必须重申,设立冷静期,目的不应止于杜绝威吓,而是杜绝所有不良营销手法,包括诱骗。若果政府只在过往威吓销售较多的交易设冷静期,害群之马有很大机会在其他范畴“开拓商机”,例如在网上销售服务套餐,在美甲服务夹杂美容服务,而不涉及器械的瑜珈课程也有机会成为诱骗途径。顾客即使与商户周旋一番,也未必讨回交易金额,费时失事。
假若有否受威吓非冷静期关键因素,政府应顺理成章,扩阔冷静期适用范围至网购。当然,正如消委会所言,网购涉及跨地域交易,衍生执法问题,需要仔细探讨。若果只规限本地网购平台而不规限境外平台,竞争或会不公平。不过,政府不应放弃规管愈趋主流的购物途径。欧盟容许14天的网购冷静期,同时豁免部分交易类别作平衡,例如机票、火车票、演唱会门票、饮食、度身订造的服饰、已下载或串流的数码内容等,港府宜仔细参详之。
另一方面,方案中冷静期的合约价值范围,即三千元的分界线亦未免过高。过去,小额交易争议个案少,或许只是消费者放弃花时间追讨而已,政府不应单看投诉数字,而漠视小额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以业界自行规管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为例,冷静期合约无分价钱,政府大可参考。再者,一旦界线达三千元之高,不肖商人将更容易拆散合约,规避追究,法例到时便难以发挥效力。
商户银行需改善退款手续 政府应为消委会充权
美容业是众矢之的,业界对设立冷静期意见纷纭,有赞成有反对。纵使如此,业界众口一词,担忧增加营商成本及影响现金流。美容院或要预备一笔后备现金作退款之用,甚或要自行付款给客户,再等待银行退还信用卡签帐费用。就此,政府应主动跟联络银行及商界,探讨如何加快退款安排,从而争取业界更大支持。
咨询文件建议,消费者可就商户在合约取消后没有退款提出民事诉讼,追讨损失或申索损害赔偿。在消委会调停或要求退款失败后,海关关长可以发出执行通知,违者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尽管坊间对先民事后刑事的路径无甚异议,但文件没有列出罚则,只对违者罚款的做法也过轻。当冷静期的涵盖范围经已有限,连罚则也没有列明,难免惹人质疑会否宽待商界,容让不法商户寻找“猎物”。要扫除此疑窦,政府必须详列刑罚的程度,并解释为何不设监禁。
在建议方案下,政府会指派消委会处理调停,海关关长发出执行通知。“01观点”多次指出,消委会不应仅仅担当倡导和调解角色,应一站式处理消费争议。就申诉在冷静期的申诉机制而言,政府既要增拨资源给消委会处理新增投诉,更应适时转移海关掌握的权力至消委会。若果商户屡屡不遵从规定,消委会可以循集体诉讼机制控告商户。
政府引入强制性冷静期,绝不能徒具形式。咨询文件的建议方案显然无法杜绝敛财商户,也无从阻止从业员哄骗客户。小市民看在眼里,难免埋怨政府偏帮商界。见微知著,也许冷静期并不牵涉重大利益,但是,如果政府在小事上未能保障市民权益,在大事上,市民的利益岂不是更容易遭蚕食?我们多次强调,保障社会弱势权益是管治者的最主要责任,就此,政府必须推出足以保障消费者的方案,绝不应因商界反对而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