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赋权消委会 才可做得更多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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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全球消费者权益组织共同以“应对塑胶污染”为题,共同要求政府、商界为环保出多一分力。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从1983年起便将每年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借此宣传消费者所应有的各项基本权力,除了今年“应对塑胶污染”的主题之外,近年主题亦包括可持续消费、智能产品,以及电子商贸等范畴下的消费者权益等,这无疑是一年一度的机会让我们反思:我们现在的消费者保障,真的足够吗?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环保为题,它在本港或许更似是环境局的工作,但在消费者委员会订立的《消费者权利和责任指引》内,消费者能否“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一直是本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一环。而全球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不只局限于消费者有否被骗、价格是否“抵买”等基本范畴。

本港的消费者委员会作为全球消费者权益组织之一,他们今年也有响应活动,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出影片呼吁政府、商户和消费者正视全球塑胶污染。不过消委会作为本港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能却只在于调停纠纷、提供及搜集产品或行业资讯、推广可持续消费、向政府表达意见等,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却往往来得间接。例如环保议题上,或许消委会可以对政府、商界作出呼吁,但最终政策如何推出、落实,这也更多是环境局的工作,而非消委会所能主事。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环保为题,对香港而言,其实更见全球消费者保障范围之广阔,以及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职能之狭窄。

周一(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全球消费者权益组织共同以“应对塑胶污染”为题,共同要求政府、商界为环保出多一分力。(资料图片 / 黄宝莹摄)

消委会职能狭窄 政策参与有限

消费者权益的范围广阔,根据《消费者权利和责任指引》,除了今年的环保主题之外,消费者所应有的权利也包括获得安全保障、取得正确资讯、获得公正赔偿,以及自由选择的权力等等。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选择》月刊虽然不时带来惊喜发现,好像在市民疯抢口罩期间验证口罩效用、为市民拆解随身空气净化机除菌表现等,但消委会的职能其实难以充份捍卫消费者的权益。

本港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障,一直散见于消委会以外的其他部门,每至个案进入调查、执法、诉讼阶段,消费者委员会可谓爱莫能助。例如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及《消费品安全条例》的个案不时是由消费者委员会接收投诉,但负责执法的却是海关;对于投诉个案能否得到公正赔偿,消委会亦只能扮演调解角色,一旦个案被迫闹上法庭,消委会亦仅能提供诉讼基金作相关法律援助,消委会本身并无实权主动兴讼。消费者的个体分散,使他们在搜证、提控等方面每每遇到困难,但消委会偏偏无法对症下药帮助市民,也更见现时条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制肘。

消委会工作向来得到市民肯定,但他们若要在未来更进一步保障本港消费者的权益,也自然需要政府修改《消费者保障法例》以作配合,赋予消委会更大职权。(资料图片)

加入调查执法权 应研集体诉讼权

香港市民若遇企业涉嫌违例,这些纠纷尚可透过有执法权力的海关、竞委会、证监会等机构处理。然而对于不合乎消费者期望,但又未必涉及违法的消费者权益纷争,消委会却缺乏实权帮助市民。市民忙于生活,时间不足使其无法准备证据、翻阅条例,而市民本身也没权力迫使企业交出文件纪录,即使市民希望透过法律程序跟进事件,它背后可能带来的诉讼费用、程序需时也令不少市民却步。

香港政府若有心保障本港市民,便应跟随全球消费者保障的步伐,研究参考在有关方面较完善的澳大利亚做法,他们给予当地竞争和消费管理委员会(ACCC)调查及执法的权力,也让他们可以代表消费者控告商户。而在澳大利亚,受同一产品影响的消费者亦能透过集体诉讼集合个体的时间、资金以此共同抗衡大企业,以此节省集体对簿公堂的成本。消委会工作向来得到市民肯定,但他们若要在未来更进一步保障本港消费者的权益,也自然需要政府修改《消费者保障法例》以作配合,赋予消委会更大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