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大谈“证据为本”漠视生命 不如归去做大学教授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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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01观点”撰文批评,香港差劣的劳工待遇——工时长、饭钟短、薪酬增幅落后、生活压力大——将令香港相对深圳的劳动市场竞争优势愈缩愈细,长此以往香港必更难与深圳争夺人才。话口未完,主管香港劳工福利政策的罗致光随即在立法会惊爆金句——“死几多人唔系我哋要考虑嘅因素。”

罗致光漠视劳工生命 只谈证据背叛“以人为本”施政承诺
 
这句说话的脉络是这样的。周三(5月29日)立法会开会,张超雄代表因占中案服刑的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就雇员“过劳死”的问题质询政府,提及较年长雇员因工时一般较长,他们在工作时并非因意外而死亡的个案亦较多,近年雇员因工时长或工作压力大,患病甚至死亡的报道和研究结果时有所闻,因此要求政府交代:第一,会否将因为工时长和工作压力而导致的精神、情绪以及生理疾病,列入《雇员补偿条例》的职业病当中;第二,会否界定“过劳死”的法律定义;第三,会否制定法定标准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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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三个问题,罗致光认为,第一,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说法,职业病是指某种疾病与患者之间存在明确或强烈的关系,职业病与特定工作之间存在特定配对关系,例如职业性失聪与高噪音有关。罗氏强调,国际上没有一套公认准则或医学证据确立长工时或由此引申的工作压力会直接引致某种精神病、情绪病,或某种生理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常见疾病的成因并非直接源于某些与工作独特相关的因素,相反,精神病、情绪病或心脑血管疾病可涉及多种与个人、家庭与工作相关的复杂成因,例如个人成长背景、身体状况、家族遗传、家庭或生活压力、饮食和生活习惯,以及工作性质和环境等,故罗氏认为这足以解释绝大部分国家都无将精神、情绪或心脑血管疾病定为职业病。
 
第二,罗氏认为“过劳死”没有国际公认的定义,只有极少数国家从雇员补偿角度订立类似定义。职安局已研究雇员于工作地点因心血管病发死亡个案,例如问卷访问死者家属、雇主及同事,了解死者在职时的工作情况、身体状况和个人生活习惯等,并尝试分析他们工作情况和个人因素与其死亡的可能存在关系。上述研究在2018年初展开,预计需时三年,劳工处会据研究结果再考虑是否要将过劳死加入《雇员补偿条例》成为职业病。
 
第三、罗氏认为因劳工界对“合约工时”持强烈意见,同时商界也反对就“标准工时”立法,社会各界就工时立法的建议分歧,在缺乏广泛共识的情况下,政府决定先着力在11个指定行业设立“工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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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就早前(2月27日)劳福局披露的数字,显示香港由2013年至2018年首三季雇员非因意外死亡的635宗个案中,高达57%属心脏疾病情况下,罗氏顿时化身成为讲求严格定义的科学家,将一切暂时难以在学术上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民间疾苦通通视而不见,一口一句“证据为本”,忘记了特首林郑月娥曾经向全民许下的“以人为本、无微不至”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轮到郭家麒质询时,先是斥责政府就标准工时立法问题一拖再拖,置之不理,继而质问罗致光究竟还要死多少人,本届政府才会觉得需要推动标准工时立法?就此问题,罗氏先是回避,继而在追问下坦言,“死几多人唔系我哋要考虑嘅因素。”
 
其实罗致光的逻辑不是不能理解的,他认为,即使过去几年有数以百计的劳工在工作期间因非意外死亡,但在学术上既难证明疾病与患者之间存在明确或强烈的关系,雇员“过劳死”也可能有多重因素,因此在现阶段,即使死再多人,也与政府是否考虑就标准工时立法无关。

特首林郑月娥曾提及,本届政府施政作风,是希望做到“以人为本”,是无微不至的。(洪嘉徽摄)

罗致光“清谈误港” 尸位素餐有辱职守
 
但即使在理解整个脉络的前提下,罗致光的说法仍然令人感到凉薄,其最大原因在于罗氏忘却了已有大量数据及研究显示,香港劳工相对于其他地方,其过劳情况十分明显,政府及公司的劳工保障措施亦甚为差劣。举例来说,去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年度竞争力报告,香港在140个经济体中排行第七,但更令人瞩目的是香港在劳工权益部分惨遭“食蛋”。瑞银Prices and earnings 2015报告显示,香港打工仔每年工时达2,606小时,排在全球选定71个城市之首,较工时最少的巴黎高出62%。另外根据政府统计处2018年5月至6月的最新数字,在全港三百余万全职打工仔当中,超过25%的打工仔每周工作时数超过50.8小时。
 
单看这些数字可能还不够具体,以一些常在劳工处见到的饮食业职缺来说,月薪不过一万几千,但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至10小时,又只可以根据《雇佣条例》享有12日劳工假,与白领员工可据《公众假期条例》规定每年享有17天银行假不同。明明在同一片天空下,不同劳工所享的假期竟是“一港两制”,但这并不代表白领员工待遇更好,不少白领仍须长期忍受“无偿OT”,工时不一定比蓝领劳工更少。
 
要知道,每个人每天都只有24小时,在如此高工时的情况下,在扣除睡眠、通勤以至用膳时间之后,其实私人时间已经所剩无几,罗致光却仿佛完全活在象牙塔当中,大谈劳工在工作期间因心血管疾病死亡可能有多重成因。我们理解作为学术论证,两者的因果关系有待进一步证实,但罗致光现在是劳福局局长而非大学教授,一个“以人为本”的施政,本应是直接从市民面对的问题本身着手,快速应对,而非坐而论道,纠结于问题定义,倘不符严谨逻辑的定义便视而不见,仅交由政府其他部门研究再研究,搪塞了事,忘记了过去多年来有数以百计活生生的劳工,确确实实在工作期间因非意外死亡。罗致光号称理性,重视数字,但为何对这些象征一条条生命、一个个家庭的数字,又完全无动于衷呢?
 
既然香港的高工时是事实,大批劳工在工作期间因非意外死亡也是事实,两者之间即使不一定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很难否认其相关性。早在2012年,劳工处便已经发表《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但多年来议而不决、讼而难行。罗致光说,难以推行的原因是商界反对,而劳工界对“合约工时”持强烈意见,于是政府就推一个毫无规管效力的“工时指引”来交功课。如果政府确实如此注重“民意”,那么《逃犯条例》早就可以“收档”。是其是、非其非,劳福局局长本来就有责任以劳工为本,助其解决问题,否则罗局长不如归去,回去做大学教授可能更为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