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最低工资37.5元不知所谓 罗致光背叛劳工、背弃理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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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5月1日)是劳动节,法定最低工资将由34.5元调升至37.5元。劳福局局长罗致光日前撰写网志,指增幅8.7%是历年最大,形容这是劳资双方得来不易的共识。

不过,只要稍为计一计,都不难体会在今时今日的香港,如果打工仔只领取最低工资的话,生活会陷入何等苦况。以政府统计处在今年3月发布的《收入及工时同比统计调查报告》来说,在2018年5月至6月本港雇员的每周工时中位数是44.3小时,即每月工时约177.2小时,以37.5元最低工资换算月入6,645元。即使以所有雇员每周工时“上四分位数”的49.9小时计算,换算月入亦只不过是区区7,485元,做到“一仆一碌”,却恐怕连满足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相当勉强。
 
罗致光作为劳福局局长,不但不以此为耻,反而在网志夸夸其谈,认为是“资方大体上能接受一个稍为高于通胀的增幅”的水平,可见罗氏经常被舆论批评为冷血凉薄,并非无的放矢。事实上,罗致光在2014年曾公开撰文,指当时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资(30元)比起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相差甚远,甚至比一些非洲及南美的国家还要低——不足美国的53%,只有澳大利亚的23%,和台湾大致上相若,但以实质购买力计算却只有台湾的一半。

劳工力量不足以与资方讨价还价,工时长、工作待遇差的问题难迎刃而解。(高仲明摄)

罗致光背弃从政理想 “管治理性”形同助纣为虐
 
上述这些事实罗致光都十分清楚,甚至罗氏亦曾白纸黑字地写下建议,认为若以台湾作为一个合理比较,“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资便应是60元”。不过,罗氏在当上劳福局局长之后,便公然在网志说“按机制办事”,忘记了他在刚宣誓就任时,曾经指出“劳工及福利局的主要使命是保障劳工权益及改善弱势群体的福祉”。
 
说白了,就是罗致光进入政府之后陷入了“管治理性”思维,背弃当初从政的理想,凡事讲求兼顾所有持份者的意见。但问题是,各持份者的社经地位不同,抗逆能力亦有高低之分,在劳资问题上尤其如此。如果政府不尽力为社会弱势社群保障其基本权益,他们往往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况。香港的最低工资不是落后国际水平一丝半点,而是瞠乎其后,罗氏只以“稍为高于通胀的增幅”就沾沾自喜,明显有辱职守。
 
以今时今日香港生活水平之高,就业市场上仍有大量职位月薪低于一万元,某程度上正正反映了劳资双方社经地位和议价能力的不同。惟现时香港保障工人成立和参与工会的法规仍然漏洞处处,如工人没有法定的集体谈判权,本地法例亦未能充分保障工人在不合理解雇后能够复职,显然也是长期以来造成劳工弱势地位的元凶之一。“01观点”早前翻查文件,发现罗致光在1997年担任立法局议员时,曾经投票支持集体谈判权条例。二十多年转眼过去,罗氏在仕途上可谓“步步高升”,由争取劳工权益的议员,化身成为掌握制订法律权力的劳福局局长,但罗氏换了位置后又换了脑袋,变得“忽然中立”,立场含糊不清,这已不仅仅是背弃理想,更是以“管治理性”之名行助纣为虐之实。全港劳工都应该借着劳动节的机会,仔细地翻一翻这些“旧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