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顾会存缺陷 政府应摒弃中间人思维
劳工顾问委会员(下称劳顾会)于月初(1月1日)换届,失落上届劳方委员议席的梁筹庭卷土重来,再度当选。他在接受访问时表明,重返劳顾会“不怕得罪人”,更形容谈判有如“劈友”,足见在这法定机构内,劳资谈判的难度和掣肘。
其实,本港劳工保障裹足不前,与劳顾会的制度缺陷有所关联。若港府有意完善本港的劳工保障至“正常水平”,就必须跳出中间人思维,主导劳福政策。
劳顾会制度存缺陷 雇主可用拖字诀应对
劳顾会是一个非法定组织,就一般劳工事务,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并由劳工处处长出任主席。会中共有12名非官方委员,分别由雇主及雇员六名代表出任。虽说其职责是“提供意见”,但实质上却是劳资角力的战场。过去不少政策,诸如标准工时和男士侍产假等,政府亦会咨询劳顾会的意见,才考虑呈上立法会审议。故要说劳顾会为争取劳工权益的“第一阵线”,亦不为过。
劳顾会就劳福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如有需要,劳顾会可成立辖属委员会,并加入非劳顾会委员的人士出任该等委员会的委员。
问题是,劳顾会的制度设计表面上公平,实质却难以保障劳工权益。会中劳资两方各占委员数量一半,表面上看似势力均等,但若要以保障劳工权益为前提的话,即会发现此制度根本难以达成共识。须知,资方的既定立场是以最大利润为主要考虑,在这前提下,劳资双方的立场必然相左,要在此框架内扩大劳工保障,难度有如“问和尚借梳”。
诚如早前“复职权”的争议中,劳顾会虽然少有地达成“共识”,但结果却仍是少修少补。当时,劳顾会同意政府立法保障“复职权”,日后法庭颁令要求雇主为员工复职,而雇主不从,即需要向员工赔偿三个月薪金,金额上限为7.25万元。然而,三个月的赔偿对雇主的阻吓力成疑,也难以补偿员工未获复职的损失。及后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提出修正案,建议罚款由每月工资的三倍,提升至六倍及金额不设上限,可谓合理至极。但是,政府竟以修正案偏离劳工顾问委员会共识为由,撤回条例二读辩论,这例子说穿了,劳顾会不但不能为劳工提供足够保障,更加是争取劳福权益的绊脚石。
劳工保障不能再靠劳顾会 政府有责任走在前线
香港的劳工保障一直落后于其他发达地区,一如标准工时和超时补水等基本权益,过往多年仍处于“讨论阶段”,迟迟未能落实。其中一个原因,是商界仍抱有守旧、短视的思维,认为不断扩大劳工权益,将对竞争力和经济有负面影响。不过,此等看法,早已不合时宜。观乎欧美多个地区,完善的劳工保障和成熟的工会运动,长远不但不会阻碍经济发展,更反过来稳定社会。
如果政府继续依靠先天存在缺陷的劳顾会“达成共识”推动劳工保障,结果只会寸步难行。反之,在制度矛盾下,政府理应跳出“中间人”的思维,主动到台前,审视现有工会面对的困境,推动劳工权益发展,引领舆论走向,并改革劳顾会的组成结构,这方可真正使工人受惠。
道义上,港府亦有责任扶助弱势,收窄长期不对等劳资关系。同时亦必须谨记,过去多年本港工人所争取的,如标准工时和劳工假期与公众假期看齐等,本为劳方应有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绝非“离地”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