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检测电热盘 消委会可以做更多 只欠政府赋权
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电热盘检测报告,发现八个牌子的样本绝缘距离不足,容易短路漏电。此外,消委会在早前点名有美容集团不良营商后,重申政府应设立强制性冷静期,又透露正跟进多宗涉及租用共享单车的投诉。消委会的各类行动,旨在提醒市民精明消费,打击不肖商户。
然而,除了发放资讯和跟进投诉外,消委会的权力有限,执法权力归入其他政府部门,难免令商户以至消费者轻看消委会,犹如无牙老虎。为加强消费者权益,政府必须赋权消委会,让其有直接调查、执法、诉讼权。
缺调查、执法权 处理个案分散缺效
对大部分港人来说,要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机构,非消委会莫属。的确,消委会的工作有口皆碑。机构不断提供产品质素及安全资讯,最近发布洁面产品、面包及易洁镬的检测报告,回响甚大,《选择》月刊罕有加印。此外,机构发布货品及服务价格调查,鼓励改善营商手法及公平竞争,又管理消费者诉讼基金,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消委会收到逾2.42万宗投诉。
不过,每当涉及调查、诉讼程序,消委会就要止步,因为此等程序超越消委会的职权范围。按现行制度,海关是消费品条例的主要执法者,海关负责执行的消费者保障条例一共四条,包括《商品说明条例》和《消费品安全条例》等。通讯事务管理局则进行与持牌人提供电讯广播服务有关的《商品说明条例》执法工作。反之,消委会并非执法机构,没有调查、执法权力。
消委会无权执法,衍生两个问题。首先,调查、检控不能在同一机构处理。今年四月,审计署发表报告,批评消委会与海关没有透过已装备的电子沟通系统,让海关适时接收消委会转介的投诉及不良营商手法资讯,以及让消委会接收来自海关的调停个案。此事既反映资源没有善用,同时反映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分散,削弱办事效率。
单靠调解点名力量有限
其次,不肖商户看穿消委会的手段有限,诱骗顾客之风难灭。消委会明言尽量以调停解决纠纷,极其量只是透过传媒公开点名谴责屡劝不改的商户。传媒力量不容小觑,但消委会要借助公众压力才能惩罚不肖商人,正突显其板斧不多,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当然,消委会的运作也有缺失,必须检讨。审计报告同时揭露消委会没有既定程序识别屡次使用不良营商手法的商户,当中向一个商户多番调停失败,仍未有进一步行动。消委会承认投诉管理系统的分析工具不足,并计划提升数据开采的能力,更有效识别商户,算是亡羊补牢。
要增强消费者保障,政府须落实集体诉讼机制。消费者可以减低讼费的忧虑,而且可以一次过处理多宗类似的官司,避免裁决不一,可惜政府未有接纳相关意见,只延续运用消委会诉讼基金。其实,消委会及法律改革委员会自几年前倡议引入集体诉讼机制,政府实在不容再拖。
消委会固然要不断改善内部运作,但最终还是要政府赋权,才能强化机构的效能。环顾外地例子,美国容许消费者集体诉讼,非牟利组织“消费者联盟”可以代表消费者提控;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具调查及执法权,尤其当结果会影响市场竞争,或者令消费者或小企业受损;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获赋予诉讼权,也可启动集体诉讼。
香港的消费者保障未臻完善,政府应逐步把调查及执法权由海关转移到消委会,再确立诉讼权。香港的法定机构,大多苦无实权,可以推测,由于这些机构的成员并非公务员,部分监察对象又为政府部门,政府自不会放权,让这些机构反咬自己一口。也许因为如此,监警会、平机会、申诉专员公署等,一直以来都只是无牙老虎而已。但公营监督组织所保障的,是市民的权益,而保障市民权益又是政府的最大责任,政府应尽快向各个组织赋予实权,莫因一己之私,而牺牲大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