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警会权力有限 市民难讨回公道
监警会于2009年起成为法定机构,负责观察警队。本年度的监警会报告显示,在已通过的2,872项投诉指控中,只有不足一半指控获得全面调查,证明属实的只占当中约13%。目前监警会只负责审核投诉警察课提交的报告,投诉的调查只由警方内部进行,监警会的监察力有限,令投诉难获公正处理。政府应参考外国制度,为监警会充权,助警队建立正面形象。
监警会于上周三(12月5日)公布工作报告,在2017/18年度共通过1,617宗须汇报投诉个案,同比增加逾4.3%,并已通过2,872项指控,当中50.6%涉及“疏忽职守”;其次是“行为不当/态度欠佳/粗言秽语”占36.3%;“殴打”指控则占6.3%,有181项。
不过,并非所有指控都获得调查,报告显示获全面调查的指控不足一半(1,010项),被列为“获证明属实”及“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的只得68及45项,分别占6.7%及4.5%,而“无法证实”及“共无过错”的个案分别比去年增加30及26项,共有超过800项。另外,在其余的1,862项无需进行全面调查的指控中,虽然被判为“无法追查”的案例比去年有所下降,但仍多达893项,占47.9%。当然,将以上数据简单归结为投诉未获公正处理,并不公道,但现行的警察投诉制度问题丛生,实在难免招来质疑。
现行的投诉制度设有两层架构,分别是投诉警察课,以及监警会。投诉警察课属警队的部门之一,负责调查,向来被批评为“警警相卫”。至于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监警会则不拥有调查权,委员只能据投诉警察课调查后撰写的报告,判断被投诉警员的行为是否违规。当然,监警会有报告的审核权,如果不接纳报告,可要求警方重新调查。但是,由于调查的权力在投诉课,监警会的监察力仍然有限。
目前的制度设计,有机会令是非明显的案件迟迟未获公正处理。如14年的朱经纬案,投诉课起初称其殴打指控“无法证实”,在监警会反对下,投诉课于15年更改其判定为“未能完全证明属实”,再遭监警会反对,终在12月同意殴打指控“证明属实”。事件反映在目前架构下,投诉课可将案件一拖再拖,监警会的角色甚为被动。
即使警务人员被投诉警察课判定违规,并得到监警会通过,警方向违规的警务人员采取的行动亦被批评宽松。自09/10年度至17/18年度,警方少有向有关人员提出刑事诉讼,而主要以训谕方式解决。这数据或许不能直接反映警队徇私,但“警察查警察”的制度设计存在极大缺陷,就算公众据此大造文章,警队也难以辩解。
监警会的另一问题在其组成方式,据《监警会条例》第5条,特首要在监警会委任至少12人,包括1名主席、3名副主席及8名委员。2012年梁振英上任后,曾委任12名具建制背景人士担任监警会委员,惹来不少批评。当然,任命委员,应以能力为先,意识形态为次。但是,若然在意识形态上监警会的组成出现明显偏颇,只会增添社会争议,而近年监警会在意识形态上的偏颇,亦为警察投诉制度再蒙上一重阴影。
监警会今委托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进行的调查显示,市民对监警会的信心净值虽由去年的19%,微升至今年的22%,但满意度评分则较去年轻微下跌,仍难称得上让人满意。监警会的问题存在已久,这也间接影响到市民对警队的印象,政府是时候要作出改革。可供参考的,是英国监警制度,当地的监警会拥有调查权,并可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检控,能够避免“警警相卫”的批评,另外,英国的监警会亦规定要有民意代表,以增加公信力。其实这些建议,早由多方提出,改革能否执行,就只视乎政府的决心。
补注:本文刊载后,监警会指证明属实的指控包括“获证明属实”、“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无法完全证明属实”的指控,共有134宗,占约13%。另外,警方就监警会通过的投诉个案向违规的警务人员采取的行动于09/10、11/12、13/14及15/16年度亦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