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揭校服含致癌物 港府未有订纺织品安全标准 须具监管机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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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公布,有两款校服被验出可释致癌物的染料;测试又发现,有四款校服涉夸大棉比例,已交海关跟进。另外有八个样本被检出致癌物甲醛,虽然未超出内地标准,但吸入或接触过量甲醛,可能令身体不适。现时,香港未有为纺织品制定安全标准,现时的法例也非针对性,或过于空泛,难以起监管作用。纺织品用途广泛,政府应加以监管,研究订立一套完整的规管机制,包括检验和标签制度。

因早前台湾及内地曾揭有校服含有致癌物,消委会昨日(16日)公布49款校服的测试结果,样本购自22间校服供应商,全为初中生夏季校服款式,包括20款男生款式及29款女生款式,售价由每件50元至每套 280元不等。消委会在两款校服上(一款连身裙的布制格仔腰带和一款女生上衣三条灰色捆边布料)验出染料可释出可致癌的芳香胺(aromatic amnes),交由海关跟进;另外有八款校服样本检出致癌物含甲醛,浓度由每千克12毫克至32毫克不等,虽然低于内地准许上限的每千克75毫克,但吸入或接触甲醛仍可令身体不适。另外,消委会又发现有四款校服的含棉量比宣称的35%为低,涉嫌夸大棉的比例,海关正研究有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将采取执法行动。

消委会建议,政府应立法监管校服物料来货,确保芳香胺、甲醛等致癌物不会出现在校服上。(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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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准可依 何以规管?

纺织品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基本上每个人都会用到,确实有必要监管,消委会称,校服等纺织品属一般消费品,受本港《消费品安全条例》规管。但《消费品安全条例》过于空泛和笼统,难以规管纺织品制造。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也指,《消费者安全条例》是概括性法例,香港没有订立法例规管纺织品。《条例》指出:“该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 (i)消费品的一般安全规定;或 (ii)适用于该消费品的认可标准(如有此认可标准)。”而事实上,现时香港未有针对纺织品成分的法例,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测试标准,因此消委会才须参考欧洲及内地标准为超标测试项目的指标。

制定完整机制监管

虽然纺织业曾带领香港经济起飞,但当时殖民地政府未有规管纺织品;直到回归后,欧美、中国等大国纷纷提出限制含致癌物的纺织品,而当时香港的纺织业大势已去,亦未见立法规管的急切性。然而,香港的纺织业仍不断拓展贸易业务,也有本地厂商从事生产、制造的工作,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完整的监管机制,确保纺织品可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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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贸发局去年的经贸研究报告,截至2017年3月,香港纺织业共有446家制造商、2,569名员工,占本地制造业劳动人口2.7%。纺织品制造商把较低端及量产产品的生产活动转移至东南亚国家,在香港则主力制造高增值产品,如开端精纺、幼针棉织品、复杂印花染色布料。纺织产业的规模虽小,但仍是香港的出口创汇行业之一,占2016年总出口1.7%。故此,为确保产品质素和可安全使用,政府须立法规管纺织品。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建议设立标签制度,包括纺织品标签、保养标签等等。

虽然在今次事件中,海关大可用《商品说明条例》执法,检控涉嫌夸大棉的比例的制造商,但由于有部分纺织品会出口到外地,加上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为纺织品安全订立标准,设立标签制度有助确保出口的纺织品的品质,亦能给予进口商信心。当然,小布贩或没有能力做检验工作,难以确保得知纺织品是否安全,责任自然落于政府,不论布贩的纺织品来自何处,政府理应追查到源头,若做好了检验工作,自然便可杜绝含致癌物的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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