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加强规管跨境行山团 保护自然环境、免损本港旅游声誉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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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观点”早前曾提及不少内地团来港行山、露营,《香港01》早前成功派记者“放蛇”透过微信在“飞鱼户外旅行”平台以人民币168元报团,参加龙脊一日游。从中了解这些跨境行山团的经营情况、导游的质素及可能的危险。从记者观察所见,这些“导游”并非在本港或国内注册的导游或领队,对于所游览的地方认识极少,更甚者他们未必有为可能发生的意外制订应变计划。

咸田湾公厕外的洗手盆充斥垃圾。 (赖俊杰摄)

“五一黄金周”郊外人山人海 部分或属“无牌团”?

“01观点”早前曾提及在本年(2018年)的“五一黄金周”假期期间,大批内地郊游及露营人士涌到咸田湾营地。部分人士更锯树生火,“抓海胆、砸生蚝、捉螃蟹”,渔护署没有执法。事件一度引起广泛关注,包括部分网民批评这些人士没有公德心,缺乏教育。

为了了解这些跨境旅行团的营运实况。早前《香港01》记者透过微信,在其中一个办跨境行山和露营团的“飞鱼户外旅行”平台以人民币168元报团参加龙脊一日游,其后获短讯回复告知集合时间及位置。可是,在出发前一天的晚上,领队却突然通知路线,由龙脊改为麦理浩径第二段。基于两者的路程及难度不同,不知就里的团友随时“中伏”。

记者透过网上报名参加飞鱼行山团。(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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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记者在旅途中获悉更多“惊人”的事实。例如所谓的“导游”并没有持有国内或本港的相关专业,如记者当日所见的两名导游自称正职是内地某珠宝行的文员。他们的专业性所疑,如当日就“漏低”了四名团友在天水围,结果四人要自行乘的士到起步点。而且,在旅途中,负责行山团的女导游更指自己只是以团友身份跟另一名导游行过一次。她对团友关于旅程及附近地方的提问更是轻轻带过,似乎对本港郊野的状况认识有限。

最奇怪的地方是这些“飞鱼”行山团没有像一般来港的旅行团一样,在“过关”后,交由本港持牌的旅行社负责接待。自始至终,均由同一名“领队”兼任导游,并安排交通工具,直至行程结束。这种做法或触犯相关法例。

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第4A条“(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如在香港经营以下业务,即属经营到港旅行代理商业务 ——
(a)代任何到港旅客获取在旅程中以任何运输工具提供的载运,而该旅程是在香港以外地方开始的,该旅程并 ——
(i)在香港终止;或
(ii)涉及该旅客在离开香港前通过出境管制站;
(b)代任何到港旅客获取在香港的住宿,而该旅客或其代表就或会就住宿费用向该人缴付
(c)代任何到港旅客获取一项或多于一项订明的服务。”

涉事“导游”或违反逗留条件 出事或影响本港旅游声誉

女导游指他们每次带团约400元人民币的基本薪金,当中不包括膳食及交通费用,但另有佣金。佣金方面,每次出团每名团友的佣金约150元,每次出团约可赚取约1,000多元。事实上,据记者所见“飞鱼”的导游是以游客身份来港,而没有申请在港的工作签证,所以他们本身或触犯《入境条例》(第115章)中关于违反逗留条件的罪行,与“黑工”无异。

根据《入境条例》第41条规定,若旅客未经入境事务处批准,而在香港工作(不论受薪与否),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50,000元和监禁两年。

两名男女导游(中及右)带领团友从深圳过关到香港。 (香港01记者摄)

《香港01》就内地旅游团来港露营及行山的事宜,向旅游事务局查询,获回复指,若有资料显示有人在港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而没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便会涉嫌违反《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而旅行代理商注册处会为此事跟进,并会向内地管理旅游事务的机构了解,促请他们跟进查办任何涉嫌违反内地法规的个案。

香港山艺协会创办人兼总教练梁梓浩表示,行山绝不儿戏,带队上山需做足准备,如要熟悉路段及附近多条路线等,更要带备足够食水,及具备基本急救资格。对于近年涌港的内地行山团,他认为只属于一般郊游团,一旦发生意外,领队亦未必有任何应变方案。而且,这些跨境行山团并非由本港持牌的旅行社或导游接待,若不幸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亦未必会就意外作出赔偿,而团友亦无法追究涉事平台。

山艺教练梁梓浩表示,根据国际攀山联盟(UIAA)订立的规例,攀山领队需至少具备野外急救资历。(黄伟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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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16年发生了有逾千名参加了内地入境旅行团(内地团)的游客在港被强迫购物,而相关的旅行代理商属无牌经营,而有关导游亦非持证导游,严重损害本港旅游声誉。立法会议员姚思荣当年就曾质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而当时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回应指“旅行代理商注册处会评估每宗怀疑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的个案,并将合理怀疑个案转介至警方进行刑事调查,以及向警方提供协助。警方如在完成调查后认为有足够证据,会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对于旅行社雇用非持牌导游一事上,苏指旅游业议会会在巡查入境旅行团时,查核旅行代理商有否遵守有关规定,如发现任何涉嫌违规情况会严肃处理。但是,当年涉案的无牌旅行社及导游均在港经营及为本港居民,所以追究会较为容易。

但是,基于不少跨境旅行团的出发及报团地点位于内地,港府在执法时或遇上困难。但是,为了保障来港旅客的安全及维护本港旅游业的声誉,入境处和旅游事务局有责任多与内地相关部门交换资讯,并主动调查涉嫌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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