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甩辘”批评路政署 透露基建超支原因 责任不应外判
本周二(5月29日),立法会就审计署在上月底发表的报告中批评八号干线(青沙公路)沙田段在设计和招标出现多项问题,导致政府需向承建商支付近三亿元的额外费用,以及路政署在未得相关部门同意下,与承建商达成共识展开聆讯。会上,路政署署长钟锦华归咎全部责任于顾问公司,但其上司陈帆却不同意有关说法,暗示政府相关部门亦有责任。陈局长这种有承担的表现是历届特区政府的问责团队中所罕见的,值得嘉许。但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近年多项大型工程均录得严重超支,以及工程质素出现严重问题,政府官员是不是也会抱着“工程外判了,责任也一并外判”的心态了事。
八号干线争议多 历届政府“耍太极”
八号干线连接沙田与北大屿山,途经长沙湾和青衣。政府原计划有关路段的兴建将有助纾缓当时九龙与沙田之间的连接道路的交通挤塞情况,并应付日后的交通需求。据悉,因为政府雇用雇问公司负责设计和估价工作,但该雇问公司在设计沙田段时低估了工程的难度,以及忽视了现场环境等因素,因此设计和估价均不切实际。
但路政署未有对设计进行确认便展开招标,结果导致工程各部分多次延误,而承建商亦要求政府支付额外款项以完成工程。路政署多次在“不承认任何法律责任”的前提及没有咨询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与不同的承建商达成共识,支付巨额款项,平息事件。
八号干线沙田段(一条长5.6公里的双程三线快速公路)和青衣段(一条长7.6公里往来长沙湾与青衣的双程三线快速公路)组成青沙管制区。1997年3月至2002年6月期间,立法会财委会合共通过拨款70.839亿元,以支付沙田段勘察、详细设计和建造费用。在主要工程大致完成后,沙田段于2008年3月通车。截至2017年12月,政府在沙田段项目动用了61.791亿元,较拨款低9.048亿元。原因可能在于政府在提交拨款申请时高估或夸大了工程难度,或预留了大量资金“执漏”。
外判工程 责任不应一并外判
路政署署长钟锦华昨上在立法会聆讯中把赔偿问题归咎于顾问公司,只字未提路政署作为监管者的角色的相关责任,并解释路政署息事宁人的“赔偿”仍须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同意才能发放,实有推卸责任及企图以“米以成炊”的胁迫财库局就范之嫌,这种做法极不可取,亦令公众忧虑政府在外判问题上把责任也一并外判的思维。
钟锦华的说法马上招致不少议员的猛烈批评,但最令人大开眼界的是钟的上司陈帆局长直指不应把全部责任归咎于顾问公司。虽然陈局长未有明确表明谁应该负责,但其意思暗指政府中亦有官员有责任,这种“孤狼式”的勇气实在可嘉。事实上,陈局长上任后不止一次向问题作出积极回应的态度,例如指当局不排除派员参与港珠澳大桥人工岛调查。若政府的问责团队中有更多愿意承担责任的官员,相信有利港府未来的施政。
多项大型工程 政府应尽监管责任
路政署在八号干线的问题上息事宁人的做法无疑是冰山一角,事实上,政府一直对外判工程采取“后知后觉”,甚至“护短”的态度。以港珠澳大桥为例,去年被揭发了混凝土测试造假,但揭及事件的并非委托测试外判商及监管的土木工程拓展署,而是廉政公署。最后,政府亦未有人员需要为事件负上责任。另外,特首就港铁主席马时亨就高铁问题“闹记者”一事上,竟认同他是天气热导致的无心之失,明显护短。根本未有发挥她提及公务员团队应是“公共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反而习惯诿过于人,把责任也一并外判,当外判商出现问题时更积极护短。
期望未来特区政府能有更多陈局长一样的敢言之士,而陈局长更能就八号干线的责任问题追究到底。而随着各项大型工程和基建上马和陆续完工,政府应妥善做好把关者的角色。
历年八号干线被批评事项:八号干线沙田段最终在2008年3月通车,但收费较城门隧道贵近一倍,结果未如政府期望有效发挥分流的作用。在2009年时任运房局局长的郑汝华在立法会会议上,把八号干线使用率偏低的问题归咎于长沙湾至青衣段尚未落成。事实上,位于青沙公路收费广场的大型巴士转车站荒废了近7年,迟至2015年才正式启用,因此长期被批评为失败的设计。但其后审计署历年的报告发现了更多问题,包括运输署外判的隧道管理公司长期缺人,长达51个月,但政府只向其中的14个半月按违约追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