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观点】神秘造成误解 政府新界政策须更透明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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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是明见于基本法的法律用语,是香港的一个重要族群,就在大众身边。然而,不少人均对原居民这个概念感到陌生,甚至神秘,最终更产生一些都市传说,例如误以为丁权是指男性原居民一出世便可获一幅地。诚然,在现行制度下,新界原居民挟“传统权益”之名,比非原居民拥有较多权利,影响香港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政府必须检讨的事情。然而,在完成检讨之前,政府有必要令新界政策更加透明,使市民无须继续“估估吓”,此举既为消除误解,也方便大众监察政府。

“丁权”是一种可以选择行使与否的权力。(资料图片)

到底谁是原居民?根据《乡郊代表选举条例》,这个词语有明确定义,乃指在1898年(英国向清政府租借新界的一年)时已存在的“原居乡村”(及其分支乡村)的居民及其父系后裔。而按《基本法》第四十条,“‘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正是基于这条文,原居民得以“传统权益”为由,要求政府保留某些政策,例如丁屋政策、山边殡葬政策等。

虽然《香港01》一向主张废除丁屋政策,但也不得不承认,不少同样支持废除丁屋政策的市民,稍稍误解了丁权。丁屋政策的正式名称是“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按制度,每名成年男性原居民(包括侨居海外者)可免补地价在村内私人土地建造一幢不高于三层、每层面积不多于700平方呎的房屋,俗称丁屋。换言之,丁权是指原居民“有权免补地价建屋”,而不是“获赠一块地建屋”,或者“获赠一间屋”。当然,关于丁屋政策的内容,其实明见于地政总署网页,若将市民误解归咎于政府,确是不太公允;然而,原居民尚有不少“权益”影响着香港的整体发展,政府又有否多向外交代、解说?

首先是“山边殡葬政策”。“01观点”曾经解说,政府自1983年起,在全港官地中划出了4,000公顷、约等于半个香港岛面积的地方为“认可殡葬区”,供过身的原居民永久安葬。由于人无限而土地有限,这政策显然欠缺可持续性,政府必须检讨。不过,政府不但尚未有检讨时间表,甚至连这政策本身也是神秘兮兮,不少人认识这政策,只是源于传媒报道,或者申诉专员公署在2015年发布的主动调查报告。事实上,负责相关事宜的民政事务总署,并没在网站公开政策内容,就连认可殡葬区的范围也不见于民政事务总署或地政总署网页,仅知有市民在去年依照《公开资料守则》向当局成功索取相关地图。然而,认可殡葬区牵涉官地,关乎全港土地规划,政府怎能不开诚布公、尽量方便大众认识政策及其影响?

又如乡事委员会,这个组织的构成也是十分神秘。全港共有27个乡事委员会,是新界村民组成的组织,负责处理乡村事务。乡委会的正副主席能在“选举委员会乡议局界别分组”中参选及投票,影响特首选举,故乡委会的组成与选举方法,全港市民理应有权了解。不过,《香港01》记者曾向警队社团事务处及民政事务总署索阅完整的《乡事委员会选举范则》及各乡委会《组织章程》,均不得要领,故外界根本不能得知乡委会主席(例如人皆知晓的上水乡委会主席侯志强)是如何选出,但却深刻地受着他们影响。

按现制,乡委会主席能自动成为区议员。图为上水乡事委员会主席侯志强。(资料图片/吴钟坤摄)

正是此等形形式式的资讯限制,令政府的新界政策显得非常封闭,市民自然对新界事务及原居民抱有不少迷思。先不论政府这样做的动机若何,客观而言,此举确实令原居民和非原居民互不理解,甚至偶生龃龉。若政府认为要检讨及修订新界政策,便应铺陈理据,说服大众(尤其是受影响的原居民);若觉得有必要保留这些“传统权益”,亦应清晰交代所有新界政策,让公众衡量。现在政府采取“眼不见为净”的态度,甚至祈求不让大众认识新界政策,任由市民误解原居民,如此行为,绝非一个正常、负责任政府的所为。此外,只有具高透明度的政府,大众才能监察施政,这可谓现代社会的共识,偏偏香港政府在新界事务上竟反其道而行——纵非全心隐瞒(例如市民确可按《公开资料守则》向当局索取认可殡葬区地区),也是多设关卡,增加市民了解政策的成本(若官员玩弄程序,至少可以拖延一个月)。于情于理,政府均应令新界政策更形透明,置一切于阳光之下,并适时修订不合事宜的新界政策,勿再令“新界人”、“原居民”无辜添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