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立法一再拖延 教师何时摆脱加班之苦?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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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图书馆主任堕楼事件令教师工时再受关注。全面立法规管工时已讨论多年,港府于2013年设立标准工时委员会研究标准工时问题,最后却推出合约工时方案,计划难以让人满意,劳福局再于今年逐步推行第一季行业性工时指引,以及透过工时状况住户统计调查掌握概况,再于2023年评估指引成效,始再进一步探讨改善工时政策可行方案。换言之,标准工时立法继续推行无期,全港劳工仍未获保障。

整体标准工时有待全面立法,不过,本地公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及薪酬待遇由教育局规范,为教师制定标准工时遇到的阻力理应不大,业界亦早已争取多年,在获得共识之下,政府有责任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

统计处报告指2017年5月至6月,本港雇员的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为44.3,不少行业仍面对超长工时,尤其本港教师的情况更严重,教协及香港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组去年收集超过1,800份问卷,显示多于七成的受访教师每周工作50小时以上,三成受访者达60小时以上,而达70小时以上者亦占一成。同时,工作达每周55小时或以上的教师出现抑郁症征状的情况愈为显著,工作时数愈高整体工作压力则愈大。

2018年教协香港教师工作压力问卷调查结果。(来源:教协新闻稿)

香港教师的教学节数、照顾的学生人数以及教学以外的行政、文书杂务等,都超出负荷,工作量大导致工时过长,构成压力。 教育工作固然需要付出爱心和时间,但因其工作性质而要求他们无偿劳动,等同剥削,教师亦应有基本的休息权利,让工作与生活得到平衡。再者,在欠缺保障、恶劣的工作环境下教师身心俱疲,要维持教学质素并不容易,社会对于培养下一代的教育工作者有所期望之余,亦应考虑对他们的支援是否充足,其身心健康亦关乎教学条件及水平。

事实上,目前不少地区已为教师的工作时数作出规定。如英国中小学教师每年工作195天(190教学日 + 5 非教学日),上限1,265小时。在非工作天的170天(或闰年的171天),学校不能指派工作给教师 ,并须编配课堂时数的10%作为PPA Time (Planning, Preparation and Assessment),甚至订明21种非专业的行政工作不应由教师长期担任,须由文职及行政支援人员负责。

政府理应跟上国际步伐,保障教师权益。教协早于2014年向“标准工时委员会”提交的初步意见,两年后亦再次向委员会提交“教师行业标准工时意见书”,支持在全港各行业实施标准工时,以每周工作44小时为原则,又建议为教师订定“每周教学时间”作为统一的计算基础,学校按其个别情况换算成课节,适当安排教师的课担,让教师有更多空堂时间,作备课、改簿及处理其他学校事务等。

当然,除了规定工时,政府亦应同时推出改善教学条件的政策,解决构成工时过长的根本成因,减轻教师压力,教育局需就目前教师的工作量,检讨教学人手规划。业界亦曾建议改善班师比,增加编制教席协助分担教节等。

香港工时长,时常加班的情况并不罕见,劳工过劳难免。(网上图片)

长工时积累各种社会问题,教育工作者的苦况只是冰山一角,各行业早已提交意见书,自2010年起统计处亦每年就各行业进行收入及工时同比统计调查报告,劳工处亦早于2012年公布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立法规管工时已有充足的咨询及民意基础。然而,政府至今仍对大众诉求视而不见,继续在全面立法上一拖再拖,于理不合。

政府换届时,林郑已表明标准工时难以达成共识,劳福局局长罗致光亦曾表示无意立法,这种拒绝承担的态度,令大众一再失望。政府多年来牺牲劳工权益,以“合约工时”、“工时指引”敷衍了事,未回应民意,长此下去,政府将需为其恶果付出巨大成本。因此,当局需展示决心,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工时保障,尽快启动标准工时立法,改善劳工待遇,进一步提供就业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