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或胎死腹中 谁来照料基层有加辛无加薪苦况?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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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劳工顾问委员会周三(23日)的会议中,透露政府无意推行合约工时或标准工时,而只会为 11 个行业制订工时指引。消息若然属实,无疑已判定标准工时立法死刑。在一个金融主导的城市,一刀切设置最高或标准工时,或者未必适合。但香港长工时问题严重,平均每周工作时数冠绝全球,针对部分长期受资方在工时上不适当或过度剥削的行业,如清洁或保安业,设置应有的法定保障,则是负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若然不能给社会一个合理交待,则难言施政为民,与民同行。

邓家彪认为今届政府态度退步,有意回避处理本港打工仔女长工时问题及标时立法议题,“睇唔到政府有意承担”。(资料图片)

梁振英在任期间,虽然口实而惠不至,但始终将“退休保障”、“取消强积金对冲”和“标准工时立法”视为亟须解决的劳福三座大山。新一届政府,已在退休保障方面有了清晰的方向——不会推行全民退保,但会加强长生津等系列津贴。强积金对冲虽然有了初步方案,但商界近来“大举反扑”,政府还未能提出一套各方信服的方案。这两者可以说是有走样之嫌,也可以说是延续了前朝政府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剩下来的标准工时,能否不走样地立法,社会早在心中打了个大问号。

不出所料,政府果有倾向,用比合约工时更不堪方式,为11个工种制定工时指引,试图蒙混过关,回避责任。

劳资权力不均等 政府罔顾保障劳工责任

在香港,劳资谈判从来都不是在对等的环境下进行。劳方不但欠缺强而有力的工会组织,甚至欠缺保障谈判权的法律。在这情况下,政府本有守公义的责任,协助劳方争取更合理的薪酬与工时待遇,保障弱势的基层员工免受强势的资方剥削。但在推动标准工时的立法上,港府明显未尽这份责任。

在这大环境下,劳方虽处势弱,但在一些基本原则上,一直坚持底线,也就是必须解决工时过长、被迫无偿加班或多劳不能多得等问题。具体要求上,就是争取每周工作 44 小时,加班补偿为工半(原时薪的1.5倍)。概括而言,就是要告别“有加辛、冇加薪”的剥削年代。

然而,在资力的强势引导,与政府官员在面对商界代表前一贯展现“小政府”姿态下,劳方就连争取这样卑微的低要求,也是寸步难进。梁振英政府在任期后段,提出以合约工时代替标准工时,就已初步断绝了劳方争取合理工时的前路。一如前说,香港没有强势工会,要劳工自行与资方协议工时,只是送羊入虎口而已。老板要求洗碗工每周工时 60 小时,弱势的员工能拒绝老板提出的“共同协议”吗?是故,劳方代表一直是极力反对合约工时的建议,更是期待政府能合理地伸出援手。

令人想不到的,是林郑政府会走得更绝——既然劳方不要合约工时,那索性什么也不要了,搞个工时指引就好。到底工时指引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员工收入,又或阻止资方无理剥削,巴士司机等职业已充份说明之。政府官员不可能不明白——长年在劳工议题上辛劳工作的林郑月娥与罗致光更是不可能不明白。那么,市民大众要怎样理解政府打算以工时指引了结标准工时的讨论?劳方代表邓家彪“睇唔到政府有意承担”的说法,相信足以代表绝大部分基层劳工的心声。

巴士车长工时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其中“特别更次”的上限跟旧指引的最高工时一样长,达14小时。(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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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工时均保障缺一不可 政府须积极反思

须知道,制定标准工时与提高最低工资两者,对保障劳工生活质素是缺一不可的。简单地计条数,若然最低工资检讨后定于45元(职工盟现争取44元,工联会则争取42.5),又若然标准工时定于每周50小时,基层劳工才能大约勉强赚取接近一万元的月薪。以香港今时今日的物价而言,也是难以存活。但目前的基层劳工,就算工作时间远多于每周 50 小时,也赚取不多万元月入,其生活之困苦,可想而知。政府本来应该透过同时规管工时及增加最低工资,改善基层工作收入,改善草根生活质素,但目前最低工资检讨难关重重,标准工时遥遥无期下,劳苦百姓要指望林郑月娥与罗致光为民纾困,恐怕只能愿望落空了。纵使最低工资检讨成果不俗,基层劳工仍须忍受长工时的剥削,生活质素终难改善——当然,我们也不会天真地相信,政府真的具备大幅提高最低工资至合理水平的魄力。

回顾新政府上场之初,不少人确实对林郑月娥与罗致光这对“黄金组合”抱持极大的期望。希望在他们的引领下,香港的劳工市场可以出现根本性的变革。香港可以透过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的改革,告别以往基层劳工在“一次分配”时受尽资方无理剥削的局面。甚至有人会期望他们可以改革劳工市场体制,令香港的强势服务业,可以既带来工作机会,更带来合理薪酬。林郑与罗致光上任快一周年,曾发过梦的人基本上都已经醒了。但标准工时立法失败的“警世钟”,除了敲醒部分仍期望公义社会可以到临的小市民外,难道真的不能惊动一下林郑与罗致光,令他们回想一下从政初衷,到底他们是否还有意愿,为香港构建更为理想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