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公私营合作发展三大问题 政府强推只会失信于民
纵使民间反对声音不绝,传闻施政报告仍然引入公私营合作发展,开发新界农地。从现有的资料看来,有几个疑虑必须排解:一、审批公私营合作发展,如何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尤其是补地价范畴,既吸引发展商申请,又不导致利益输送?二、公屋、居屋、绿置居、首置上车盘的比例是多少?三、会否重推私人参建居屋及混合发展试验计划等建屋模式?如是,能否克服过往缺点?
问题一:发展商愿意向独立委员会提申请吗?
政府放弃行使《收回土地条例》,赔偿发展商后收回大批农地,重新规划和兴建公营房屋,发展商仍然可以囤积土地,并掌控发展土地的时间和规模。
传闻政府为吸引发展商释出农地,开展公私营合作模式。政府协助基建,以及增加发展密度,发展商则需要拨出部份单位为公营房屋。为撇开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质疑,政府会设立独立委员会,并提高透明度,又强调不会有地价优惠。
不少评论--包括地产建设商会--已指出,现时已有委员会审批补地价和转换土地用途,为何另设机构处理?如果是审批程序慢,不够透明,政府可以加快行政效率,以及公开更多资讯,无须架床叠屋。除非政府限制发展商只能用新机制处理开发农地,或者政府在规划和补地价上让利发展商,否则难以吸引发展商另觅他途。
民间对政府和地产商洽商土地开发充满狐疑,不是盲目仇商,而是实例在前。天水围发展协议排拒民生商舖、发展马湾时地产商与问责官员过从甚密、数码港项目不经招标批地,是为明证。土地交易过程损害市民福祉,管理手法也惹来民愤。政府声称会提高日后审批申请的透明度。然而,发展商会真心和应,例如公开补地价的决策过程吗?更进一步,若然政府以降低补地价金额来吸引申请,那就是过份让利给发展商,市民一样难以接受。
问题二:公营房屋包括公屋吗?
政府没有清楚交代新增公营房屋的类型,是出租公屋、居屋、绿置居、还是港人首置上车盘。众所周知,公营房屋不一定是符合市民负担能力,今年二手居屋价破千万元。“01观点”一直倡议大幅增建出租公屋,不论是房委会的基层或者是房协的“中产公屋”,同时反对兴建绿置居和港人首置上车盘。即使是居屋,也必须是成本价出售,而且不许轻易补地价转让。
发展商早年购入土地,当然预计兴建私人楼宇。如今要拨出部分单位兴建公营房屋,首选一定不会是出租单位。如此一来,即使公营房屋单位增多,发展商也会希望政府规划土地建居屋和首置盘,避免公屋拖累私楼楼价。在审批土地时,政府有多少魄力,透过新增单位追回落后的公屋长远供应量?政府需要多加交代。
问题三:会否复活私人参建模式?
第三,公私营合作之中的公营房屋,会否涉及楼宇兴建,即复活私人参建模式?在1970、1980年代,发展商提供出售资助房屋单位,以补充居屋供应。房委会就兴建的面积,缴付预先设定的保证价格作回报。居屋康山花园就是经典例子。然而,政府后来也承认因为经济诱因有限,单位出现偷工减料,在2002年推出孙九招时,一并中止此计划。
为避免一早出现劣质单位,政府于1998年推出混合发展试验计划,即发展商在同一用地上兴建私楼和资助出售单位,资助出售单位的具体名单,是楼宇落成后才随机选定。发展商以一元象征式代价把单位转交房协,再以居屋定价卖给用家。不过,此类楼宇容易引起管理问题,孙九招同样令计划中止,单位最终以私人单位出售,即鸭脷洲深湾轩及西九龙碧海蓝天。
今天,不少公屋、居屋住户也抱怨新入伙单位质素差劣,要大费周章修葺。若果日后的公私营合作计划,重推私人参建或混合发展,必须防止问题单位重现。
公私营合作发展土地,问题重重。政府叫港人相信新制度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出现利益输送。然而,观乎往绩,观乎难以调和的利益矛盾,政府的美好想像,难以实现。唯有在施政报告明确交代重夺房屋兴建的主导权,才能真正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