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马湾意大利海岸成泡影 政府不应免新鸿基的债
上周,新鸿基地产及马湾公园有限公司发表题为《马湾公园在崎岖路上不断成长》的文章,道尽经营马湾公园的难处,并就马湾公园第二期落成遥遥无期辩解。但“01观点”已再三引述前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说法,马湾公园是公私合营发展计划的一部分,政府为之从补地价中扣除约8.4亿元的建筑成本,故发展马湾公园并不是发展商的善举,而是履行承诺,文章中拙劣的解释,不但无法除清疑窦,更进一步突显公私合营的弊端。
2009年,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指出:
在同一概念下我们正积极与发展商筹备马湾公园的第二期。第二期的发展已有财政支持,因为当年已预留建设马湾公园第二期的资金。第二期的工作是以保育为主,因为位处马湾旧村,我们会尽量保育马湾旧村的风貌,并加以活化马湾旧村内的村屋,希望把它变成消闲的地方,亦可配合整个马湾的发展。若第二期的道路改善工程和批地完成后,希望36个月(编按:即2012年)后可以完工。
“01观点”曾经引述2016年的报道,新鸿基地产执行董事郭基𪸩曾指因为村内有28户寮屋拒绝迁出,故难以展开马湾公园第二期工程。前述文章指出,由于政府与发展商一直“努力处理”,现已取得很大进展,私人土地业权及承继权问题的宗数已经由“数十个减少至十宗左右”。文章也解释到,村民的传统信仰及风水皆是发展马湾公园第二期的障碍。
郭基𪸩2016年指出:
(马湾公园第二期)如意大利海岸般优美的地方,有人拉小提琴,有人造工艺品,有人食海鲜。
先说马湾旧区的业权问题,早于新鸿基发文之前,“01观点”就此向发展局查询,在约两周过后,地政总署回复指,2016年新鸿基所指的28个个案均为政府土地上的牌照或寮屋,根本不涉私人土地业权的问题。而新鸿基所述的个案中,有24个经地政总署重复审核,均未能提供合理证明于马湾公园发展冻结登记时已居住于受影响的构筑物,截至7月31日,只有四个个案仍在跟进。由此看来,所谓的业权问题,似乎并不存在;如果新鸿基在2016年后没有发现新的业权问题,那么所谓的“崎岖路”,或是子虚乌有。
就算新鸿基不想影响社会和谐,宁愿空置马湾旧墟、甘冒背弃承诺的骂名也不欲触碰所谓的业权问题。区区数个问题物业,应无阻公园的发展,新鸿基可以先发展公园的主要部分,待地政总署完成跟进后,才全面发展。马湾旧墟荒废至今,新鸿基有心还是无心落实与政府订立的契约,相信自有公论。
地政总署回复如下:
查询的28个个案为政府土地上的牌照或寮屋,不涉及私人土地及业权。上述个案中有24个经地政总署重复审核后,均未能提供合理证明于马湾公园发展冻结登记时已居住于受影响的构筑物,因此不符合有关发展适用的安置资格。余下的四个个案署方正继续跟进。
至于所谓的风水、民间信仰,则更难成马湾公园延期落成的理由,当日港英政府与新鸿基订立协议,原因之一是新鸿基能够助政府要求居民迁村,兴建青马大桥,如今大桥已“横断”马湾,村民亦已大多迁往新村,新鸿基才忽然担心起风水、民间信仰,实在匪夷所思。
无论如何,马湾公园耽搁多年,仍未能完工,足以证明政府根本无力监督发展商完成责任;而发展商亦看准政府规管乏力,对于当日的协议置诸不理。事实上,公私营合作并非万恶,但是无论马湾、数码港、天水围项目均予人“黑箱作业”之感,若往后再以这方式发展,只会徒添争议,与其如此,政府倒不如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地产商的农地,确保发展方式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