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湾协议荒腔走板 新鸿基政府联手力证公私合营流弊丛生
近日,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在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会上借马湾交通的例子,指出公私营合作发展的弊端。林郑月娥表示运输署会运用剩余权力,以市民利益为依归审批船运服务的加价削班申请,但她却回避了公私营合作的问题。马湾项目实为公私营合作发展的失败例子,当中不少协议已然荒腔走板,令一众马湾居民俨如待宰羔羊,当日计划兴建的马湾公园第二期,距离落成亦遥遥无期。“01观点”过去指出,从宏观角度看来,马湾的交通服务属公私营合作计划之列,新鸿基理应按承诺提供服务,而非逃避责任;政府亦须确保马湾公园第二期早日落成,而非一再拖延。
土地大辩论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政府、地产商均力陈公私营合作发展的好处。照理说,拥有近三千万呎农地的新鸿基,应掩饰公私合营的弊端,令人诧异的是,新鸿基旗下的客运公司近日竟计划肆意削减交通服务,亲证公私合营弊病丛生。
朱凯廸建议失焦 政府应有权用尽
当年政府与马湾的协定,说是“黑箱作业”绝不为过,如非许仕仁案,很多细节公众根本无从得知。朱凯廸建议政府为马湾居民提供公营交通服务,其实是模糊焦点。正如“01观点”早前引述前运输署工程师甘灿尧2014年许仕仁案的供词指出,新鸿基当年与政府达成协议,会为居民提供服务。2014年,时任运房局局长张炳良回应提问时亦指出,按协议新鸿基须为居民提供交通服务。故此,政府必须要求发展商落实协议,而非以亏损为由,肆意削班。
至于林郑月娥指出,政府会运用剩余的权力,保障居民的权益。一般而言,坊间认为政府可做的事不多。根据张炳良在2014年的说法,马湾渡轮服务受到《渡轮服务条例》规管,削班、加价都需要经过运输署审批,运输署必须严格审批申请,不应让发展商予取予携。
马湾公园残缺不全 突显公私合营不可取
另一方面,其实按当年的公私合营计划,新鸿基需要在马湾兴建主题公园,时任发展局局长的林郑月娥指出,珀丽湾可以就公园的建筑费用从补地价中扣回约8.4亿的建筑成本,但是马湾公园至今仍残缺不全。
观乎新鸿基1994年提出的规划大纲,主题乐园将会提供康乐主题公园包括南中国海村落、老香港、新香港、自然公园、儿童历险世界、天幕馆、康乐及展览设施、消防局、救护站、警岗及其它旅游及维修设施等,只是后来规划却反复修改。马湾公园第一期发展完工期更由2006年6月延至2008年12月底才部分完成。原订的第二期公园,落成更是遥遥无期,根据承诺,马湾旧墟会改建成像“意大利海岸般优美”,但至今仍是一片废墟。
2016年,新鸿基地产执行董事郭基𪸩曾指因为村内有28户寮屋拒绝迁出,故难以展开工程,并指曾多次要求地政总署收地,但据称意见不获接纳。观乎2008年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的发言,她指出由于“需要待居于现址的村民及棚屋居民迁出后才能展开(第二期)工程,故协议项目并没有设定完工日期”,说法与郭基𪸩吻合。但是问题在于,新鸿基当年支付的61.6亿市值补地价,已然扣除了马湾公园基建成本。2008年,政府曾发表新闻公报,新鸿基需要为支付从马湾公园建筑成本中未支用结余款项所得的四亿利息。到底政府现在是否有权向新鸿基就马湾公园第二期收取相关利息?若然可以,为什么项目一直拖延至今?
马湾公园第二期落成遥遥无期,主要责任在政府还是新鸿基,实在难以判断。但是这也突显了公私营合作的荒谬之处,发展商在建屋获利过后,根本没有动机执行不能获利的项目,而政府监管不力,则令当日的协定徒具其形。政府与新鸿基联合上演的马湾闹剧,证明了公私营合作发展流弊丛生。政府理应重返正途,而非让闹剧一再上演。
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刘吴惠兰就许仕仁案作供时,指出郭炳江及陈巨源在2005年一次会议中要求政府放宽水陆交通比,不然会撤回马湾项目。固然,刘在庭上指出她认为新地只是“虚张声势”。但是如果政府一直坚持执行当日的协定,新地会否如此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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