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探讨最受争议儿童摄影集 拍摄者的道德责任为何?
【给十九岁的我/ 拍辑伦理】张婉婷执导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记录六位英华女学校学生成长过程,近日片中主角阿聆公开撰文不同意影片公映,控诉片方以及校方枉顾学生权益,引起社会各界激烈讨论。
在拍摄未成年人时,是否取得有效许可,又能否妥善处理拍摄者与被拍者间权力关系向来是艺术创作其中一最重要议题,上世纪最受争议摄影集之一《Immediate Family》,就因道德问题受炮轰。
借着将《给十九岁的我》与《Immediate Family》一同讨论,我们或许能重新思考拍摄者的道德责任。
作品有几分真实?
《Immediate Family》发表于1992年,是美国摄影师Sally Mann成名作。其中作品摄于1984至1991年,以Mann三位儿女Emmett、Jessie以及Virginia作为主角(当时均十岁以下),展示孩子在自然环境以及家居自在一面。摄影集六十多张黑白照片中,有十三张裸露照片、不少照片更被认为充满性暗示,甫问世即引起轩然大波。但同时其作品受各界肯定,美国时代杂志在2001年更将Sally Mann评为“美国年度最佳摄影师”。
作品大多摄于Mann一家郊外住宅周围,孩子们常在野外游玩,有时候也扮家家酒、躺在床上看漫画。不少图片中孩子身体完全裸露,不少人质疑涉及儿童色情,引起社会关注。时代杂志记者Richard B. Woodward一篇访问更让其作品广为人知,他提出疑问:“若如她所说‘保护我的孩子免受一切伤害’是其庄严责任,那么她是否故意将这些照片发布到一个存在恋童癖的世界,从而使他们处于危险之中?”
Mann表示自己完全是以母亲角度进行拍摄,成品对她来说毫无色情、恋童成分,裸露不过自然而然。但后来在纽约时报一篇自白中,她又称自己会进行课题分离:在拍摄时她只是一名摄影师,而这些孩子是演员,他们共同完成作品。她甚至表示:“(图片上)这些人不是我的孩子,他们只是一群在摄影作品中的孩子。”这种观念也传达给了小孩,女儿Jessie曾被朋友询问为何不介意自己袒胸照片展出,对此她回应:“这不是我实际胸口,只是摄影作品。”
亦即是,这些作品并不旨在呈现孩子们实际面貌,更多是摄影师和小孩共同构建的一种影像。另一边厢,同样处理未成年人议题,《给十九岁的我》则标榜呈现六位主角十年成长过程。成年拍摄者以及未成年被拍者之间存在微妙权力关系,若是为了“记录”,拍摄者如何在镜头前呈现未成年人形象就成为棘手问题——成品有几分是拍摄者主观判断、有多少出于被拍者视角?
许可何在?
除此以外,另一主要议题是——拍摄者之“同意”(Consent)如何界定?究竟“同意”是从谁手中取得?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得许可?这种“同意”实际上涵盖什么、是否具时效性?
《给十九岁的我》主角之一阿聆早前发表万字自白,强调自己从未同意《给》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公映,另一主角阿佘亦表示自己曾反对公映,部分画面更是偷拍。未成年人参与拍摄需要监护人同意,英华校方提出其父母于十多年前签署的同意书具法律效力。
Mann情况则比较微妙——她既是母亲,又是拍摄者,被拍者的“同意”几乎为默认。作为母亲,Sally Mann能够直接影响孩子价值判断,当时三位孩子均不过十岁,即便他们当时同意拍摄,是否能当作有效许可?对此,Mann表示三位孩子均有否决图片之权利,譬如Virginia不想让人看到她在森林中任意小便、Emmet拒绝在手上套著袜子时拍照,这些照片便纷纷被取出。在出版摄影集前,她更曾聘请心理医生询问孩子们真实想法以及感受。她表示,孩子们并不在意留下裸照,虽然自己曾经考虑在孩子长大后才出版作品,但他们坚决反对,才于1992年便出版《Immediate Family》。
《给》主角曾表示自己没有未有被安排事先观看“Final Cut”版本,制作团队在受访者不知情下就将作品送往电检。相对之下,《Immediate Family》似乎给予被拍者更多话语权,但这又是否处理相关作品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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