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病假少过4日公司有权扣粮? 话你知疾病津贴系点计
天气阴晴骤变,教人容易病倒。倘若因不适而请一天病假本是无可厚非,不过据《雇佣条例》指,原来公司是有权不批准员工申放单日的有薪病假,而且甚至可扣减人工和勤工奖!
打工仔病倒要请一、两天病假?现时很多公司都容许员工申放有薪病假,有些公司甚至不需员工提供医生纸作证明就批准申请,不过也有些公司清楚向员工指明,若员工要请一日病假,这将会是视为申放无薪假,并会扣除当日人工、全年勤工及每月勤工。其实,劳工法例有清晰说明打工仔可享有多少日有薪病假吗?雇主在这情况真的有权扣除员工的薪金与勤工吗?
1. 什么是疾病津贴?
疾病津贴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病假当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数连续多于一天)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5分之4。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2. 雇员要怎样才能合符获取疾病津贴的资格?
《雇佣条例》就这方面指引颇详细,不过基本上,是可按第33章的解说了解:
(1)如雇员在紧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据连续性合约受其雇主雇用1个月或以上,须由其雇主按照本条及第35条付给疾病津贴。
(2)……有权获得疾病津贴的日数须按以下计算率累算:(a)凡雇员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者,在最初受雇的12个月内,每受雇满1个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及(b)其后每受雇满1个月可享有有薪病假日4天,
有薪病假日可不时予以累积,最多可累积至120天。
(3)……雇员放病假日数不足连续4天者,无权就该等病假日获得疾病津贴。
简单而言,即法例所规定,雇员可获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份之四的病假,是指那种“病假不少于连续4天*”并能提供医生证明的假期,这情况下,若雇员以不适为由申请不足4天的假期,雇主是有权在这些日子不发放薪金及扣除勤工奖励。
亦即是说,不少公司容许员工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愿意如常支薪,其实这种待遇已是超过相关法例所规定的福利。
*除怀孕雇员因产前检查、产后治疗或流产而缺勤,在这些情况下,如符合下述的规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贴
3. 《雇饰条例》所指的病假,最多可累积多少天?
据法例指,有薪病假可分为第1类及第2类:
第1类病假最多可累积36天,雇员申请病假时是有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的医生证明书*;
第2类病假可累积日数为84天,是“放取的病假日数超过第1类病假的尚余日数”,而且如雇主提出要求,雇员须出示“由雇员在医院门诊部或留院时为他诊治的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所签发的医生证明书*;如雇主提出要求,亦须提交该证明书的签发者所作过的诊断及治疗的简略纪录”。
*医生证明书须指明雇员不适宜工作的日数,及导致该雇员不适宜工作的疾病或损伤性质。
另外,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在最初受雇的12个月内每服务满1个月,便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之后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个受雇期间持续累积,但在任何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4. 雇主可否解雇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雇员?
除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将其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解雇该雇员。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雇主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此外,雇主必须在终止合约后7天内,支付下列款项给雇员:
( 1 )解雇代通知金;
( 2 )一笔相等于7天工资的赔偿款项;及
( 3 )雇员应得的疾病津贴。
此外,若雇主并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雇雇员,雇员可向雇主提出“雇佣保障”补偿的申索。
遇有疑问…
虽然不是所有老板与公司都会跟员工“计到尽”,但如要做个精明的打工仔,最好还是了解多一点相关细节。
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议各位打工仔入职前看清楚合约的内容有没有列明申请病假的详情,《雇佣条例》亦列明订明雇主不可以单方面不合理地更改雇佣合约条款,借以令雇员丧失或减少雇员在《雇佣条例》下正在或将会享有的权利或保障。另外,由于每个事例所含的细节都有不同,所以如打工仔遇有疑惑,建议应向劳工处查询,并交由处方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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