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控歌手非法占公用区域 团体忧成先例、公共空间愈管愈严
时代广场近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音乐人李冠杰及其他表演单位非法占用或阻碍时代广场公用区域,要求法庭颁令,禁止于时代广场地面公用区域作街头表演。时代广场又根据其公契所指,有责任提供给公众享用静态康乐活动,要求法庭宣告有关音乐或其他形式的街头表演,都不属于“静态康乐活动”。
有于该处表演六年的街头歌手担心,若法庭通过禁令,令更多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间业主效法时代广场禁制街头表演;又批评政府多年没仔细规划街头表演。
民间组织“拓展公共空间”认为,政府虽有向私人发展商订明这些管理公共空间的指引,但内容含糊及无法律约束力,私人管理者可随时更改其公共空间的开放时间及使用守则,建议公私合作管理这类公共空间。
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为遵守城规会于地契中,在私人项目向公众提供设施或休憩空间,但该公用区域于2008年被传媒揭发时代广场公地私用,多次于公契范围举行辖下的商业活动,并曾驱赶街头艺人“有趣先生”苏春就表演引发争议,时代广场其后开放该处予公众休憩使用。广场前一片有盖区域多年来成为街头表演热地,近月在旺角“杀街”之后,更成为“大妈”的新战场。
卖艺者表演六年 上月突然收警告信
于时代广场有盖区域表演六年的张洁莹指,自己及其乐队The Flame成员上月中旬已收到时代广场的警告信,信中仅提及时代广场列明其公共空间的公契内容,要求音乐单位停止表演。“我哋每星期来表演一次,就收一次,但全晚并无驱赶或阻止表演”。
张洁莹与乐队成员多次接获警告信后,曾透过电话、社交网站讯息及现场保安联络时代广场管理者,了解警告因由,但全无回音。“我哋一直都系咁表演,会调整音量,同叫观众企埋少少;六年唔系短嘅时间,点解咁突然要禁止所有𠮶度嘅街头卖艺?拒绝同持分者沟通?”
“旺角大妈”亦被劝走警告
而旺角西洋菜南街8月初“杀街”后,转战时代广场的“大妈”,亦于8月中旬表演时收到警告信,当时时代广场回复传媒指,其公用区域只开放公众作行人通道及静态康乐用途,任何活动不论是否静态康乐活动,都要事先申请获批才能举行;否则职员会即时劝喻事主离开、报警处理及发警告信。
事隔一个多月,时代广场日前诉诸法律,向法院申请禁令,禁制其公用区域作街头表演。时代广场于入禀状指,其公司根据1992年的公契,须拨出地面包含户外和有盖区域的“露天广场”,供公众过路或享用静态康乐(passive recreation),但公众使用权并非绝对和不受限制。
该公契禁止噪音、没有秩序、烦扰和阻碍他人的活动,时代广场有责任维持地方整洁,并有权驱赶违规者。因此时代广场控告曾于该处多次表演的音乐人李冠杰、其音乐组织,及其他身份不详的表演者,滋扰和阻街并要求赔偿。
街头歌手:杀鸡儆猴
时代广场于入禀状又指,李冠杰多次向传媒表明其表演谋利,又有组织地多次安排个人或团体在露天广场作音乐或其他表演,音量更经常超出70分贝(A),行为可能烦扰或干涉他人享用广场,亦有租户曾为此投诉。被告李冠杰已构成非法侵入原告时代广场的土地,令原告蒙受损失;除非法庭设限,否则被告不会停止。
有不愿具名的街头歌手认为,时代广场是次申禁令并控告李冠杰,做法为杀鸡儆猴,“一刀切”杜绝所有包括大妈的街头表演。“因为佢(李冠杰)有喺facebook公布表演日程,受访时又透露收钱,时代广场搜集到证据就以佢为首被告。而唔系告其他表演者或‘游击’四散表演嘅大妈。”
私人管理公共空间 使用守则任改?
不少街头艺人担心,法庭颁禁令的先例一出,其他私人发展商或会效法,以法律手段禁止卖艺。张洁莹指:“时代(广场)冇定义咩系静态康乐活动,以后做魔术表演、演讲得唔得呢?但商场之前喺𠮶度办过街头音乐会、撑广东歌表演。点解佢自己办又得,我哋街头表演又唔得?真系龙门任佢摆。”
时代广场这类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间,为政府于1980年代推出的政策,为解决某些楼宇密集地区休憩空间严重不足的问题,政府要求发展商于私人项目中,提供公众休憩空间予公众享用,达至地尽其用的规划原则。
但“拓展公共空间”秘书长叶紫盈指,这些地契多数只要求项目须提供公共空间,但没列明开放时间、公众使用守则等。“这些空间拥有权为私人,但使用权归公众,容易产生执行及管理上的矛盾。”
政府于2011年向私人发展商推出指引,建议他们管理和设计公众休憩空间的方法,惟该份指引没法律约束力,即使审计报告2014年再次要求他们改善,“拓展公共空间”今年初审查全港90多个于住宅、商场等私人项目的公共空间,发现七成五的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间,设计及管理仍不欢迎公众使用。
叶紫盈以红磡嘉里酒店的平台休憩空间为例,开放时间只有11小时,并非全日开放,减少市民享用公众设施的机会;油麻地骏发花园的公共空间则禁止各种活动(如球类、踏单车),红磡海逸豪园的出入设计和西环宝翠园的设施,亦不欢迎公众使用,前者要通过私人会所通道,才能进入。叶紫盈说:“私人发展商可以为减省管理成本,规定公众唔可以踏入草地范围,或只在凌晨开放,咁样冇违地契,但个公共空间形同虚设,公众仲用唔用到呢。”
组织倡公众、政府、业主协商使用规则
该组织提出不论由谁管理,一个理想的公共空间应为容易到达、环境设施良好、欢迎公众使用及鼓励社交活动。“如今时代广场反而限制𠮶度嘅活动,系倒退,市民无法再平等使用。事实上,时代广场根据公契亦有权这样做。”
叶紫盈认为,私人发展的公共空间设立多年来,一直缺乏讨论管理及使用方式。“空间是属于公众的,应该由市民、政府、发展商及业主在公平平台上讨论,共同制定指引,而非由私人发展商自行决定公共空间的活动。”
她又认为,是次事件反映政府于旺角杀街前后,一直没好好处理“大妈”及其他街头表演者的问题,“天星码头被投诉踩场后,再到时代广场或更多以后私人发展公共空间再申禁令,街头艺人何处容身,是否去哪里都被投诉和禁止?”组织建议,政府带头规划合适的街头卖艺场地,让不同人士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