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不到的公共空间】私人屋苑藏公地?民间审计揭10年问题仍在

撰文: 黄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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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到达的公共空间,还算不算公共?10年前,大角咀私人楼宇港湾豪庭被揭发没开放其“私人发展公共休憩空间”(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简称POPS),引来公众关注,发展局其后发表POPS设计及管理指引,惟没有法律效力。10年过去,最近民间组织“拓展公共空间”抽查11个住宅项目内的POPS,发现仅3个合格,其余要不指示不清,要不入口隐蔽,甚至种树挡路、写明属“私人地方”。这些公共空间是否已名存实亡?不想这样,又有何方法?

隐藏在私人地方内的公共空间,往往几成隐形。(受访者提供)

最低分奥海城:公共空间设围墙

楼梯、“私家重地”告示、厚实围墙,私人发展商将公众拒于公共空间门外的方法,可谓层出不穷。最近民间组织“拓展公共空间”乘港湾豪庭事件10周年,将今年定为“POPS关注年”,并发布POPS审查报告,以畅达性、环境/设施、公众使用、社交性4个范畴评分,在抽查的11个POPS中,仅3个合格,最低分的是奥海城一期奥海城海滨公园,仅7/20分。

报告指该公园入口处远离商场,沿路没有指示牌,畅达性低,而且公园围墙采用与私人空间一样厚重及不透明的设计,减低公众对该空间的注意。报告又指空间窄长,主要用作通道,用途单一,不鼓励社交。发展局回应指,如果地契有列明须设指示牌,才可强制业主履行,至于未有规定者,各分区地政已透过信件建议业主提供指示牌。

里面是开放给公众的奥海城一期奥海城海滨公园,但从外形看来就像住宅的一部份。(受访者提供)

入公共空间要会员证?

其余不欢迎公众的设计,还包括红磡海逸豪园,其海逸坊商场4楼公共平台需经过私人会所通道才可到达,而会所入口需要出示会员证。荃湾丽城花园更贴出“私家重地”告示,且以楼梯将公共空间与路面分隔开,使畅达度减少。

西环宝翠园的设施亦未完全顾虑游人需要,现场只得零星石质桌椅,冬天如寒冰床;场内只有少量游乐设施,旁边没有座椅给家长休息。空地上开出十多格阶砖空位种植小树,每格之间不够一米,使该处尤如丛林,不鼓励使用者停留,整体评分仅8/20,分数属11个抽查空间中的第二低。

+2

最高分的是油麻地骏发花园,但也只得14/20分,其中还有不少指示牌禁止公众进行各种活动如禁止球类活动。拓展公共空间秘书长叶紫盈(Kathy)指,香港无论私人或政府管理的公共空间,往往采家庭式思维,“原意是怕影响到人,但太多禁令却容易令使用者反感、不想用。”她说。“应该从设计上去改善,而不是禁止,例如路设计得阔些,人和单车都可以行,就不怕撞到人。”

而且,定立禁令的背后,所依法理其实未明——地政总署负责的私人发展公共空间大多并没有签署《拨出私有地方供公众使用的契约》(deed of dedication),即只能据地契拟定规则,而地契内列明,市民可以在这些空间进行所有合法的活动(all lawful purposes)。发展局回应2011年公布了“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设计及管理指引”,鼓励POPS业主和管理公司尽可能合理运用空间,容许不同种类活动进行。惟此指引并无法律效力。

POPS分别由地政署及屋宇署负责,前者大多没签订公契,即如上文所述只能据地契拟定规则,但后者则有签订公契。发展局指屋宇署与业主签订的《拨出私有地方供公众使用的契约》主要条款包括︰
1)业主须开放拨出的地方予公众作订明的用途;
2)业主须自费保持所拨出的地方清洁整齐,免受阻塞;及
3)如果业主不执行有关契约的规定,政府可按契约条款作出跟进行动,例如要求业主拆卸安放于用地上而会阻塞公众通道的工程。

公共空间的使用条款,该由谁来定?(受访者提供)

申请使用无门 政府资料错误

除了设施不完善,这些POPS似乎也不欢迎公众申请使用。据发展局于2011年发布的“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设计及管理指引”,业主或管理公司须清楚订明在POPS举办活动的申请程序及规则,然而以荃湾丽城花园为例,网上在政府网页以外,并无该POPS的资料,遑论给人申请使用。

“其实2014年审计署都有做(审查),但至今这些公共空间都没有大改善。”Kathy说。每年地政署都要做周年巡查,但政府网站上的POPS资料却不准确,如地政总署网页图片见到沙田骏景园设有儿童游乐场,但该处原来已变成空地。发展局回应指没有现成的巡查次数统计,如巡查后发现有人违反地契,会向业权人发出警告信,如违契情况未适时纠正,业权人将被“钉契”。

沙田骏景园原来设有游乐设施的地方,变成了一片空地,政府网页却无更新。(受访者提供)

2011年指引无法律效力 民间组织望立法

Kathy指,有些POPS当初签订地契时,地契没限制开放时间、设施要求等,2011年发展局发布的设计及管理指引也没法律约束力,“发展商不做足也不会犯法,很多时他们都因为钱的问题减少POPS开放度,不想做那么多管理功夫。”然而她指POPS的出现原本该是好事:“屋苑和社区很近,我们要去公园其实可以不用只去添马舰。”现在空间被浪费,她期望纵使地契不能改,政府也可将指引变成条例,“使发展商不会滥用政策,私有化公共空间。”

2008年港湾豪庭事件后,政府曾指不会再鼓励在私人住宅内设公共空间,但商业建筑内的公共空间则无提及。未来除了住宅内的公共空间,“拓展公共空间”也将会对商业项目内的公共空间展开审查,“希望多些人去到、用到。”Kathy说。

民间组织“拓展公共空间”的私人发展公共空间审计报告:http://bit.ly/2FFigJl
 

港湾豪庭当年被揭发没开放公共空间,法团一度申请“赎回”地方,但至今未获区议会支持,仍是公共空间。但设计上入口仍然隐蔽,公众更需要走两层楼梯、穿过商场外狭窄的休憩空间才可到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