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游乃强被廉署调查上诉得直 律政司申请终院上诉证明书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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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在3个记者会上,披露721当晚带队进入南边围村调查的警司游乃强被廉署调查,被裁定3项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遭判囚。林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诉,获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上诉得直。律政司不服裁决,拟提出终极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案件排期至3月7日在高院开庭,处理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
林被裁罪成原被判囚4月
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正在进行,而向公众披露受查人游乃强之身份。他原审时被裁定罪成,遭判囚4个月。
官指林没有披露游涉贪受查裁上诉得直
游官早前颁下裁决指,根据相关条例的立法历史、原意及案例等,该条例必须被解读为披露涉及贪污的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故在此相对而言狭窄的解读下,林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对公众披露游乃强当时是第II部所订罪行下受调查人的身份。林就游乃强正接受廉署调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披露不受本案罪行所覆盖,因此林没有触犯有关法例,裁定其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HCMA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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