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721暴动 控方指林若真关心年轻人 不应一起挑衅白衣人
元朗西铁站于2019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动罪,案件今(22日)在区域法院续。林卓廷争议案件表证不成立,控方下午回应,指林当时为议员,其身份可起鼓励及支持作用,又指林在场并无缓和气氛,更称若林真的关心年轻人,就不应与他们一起挑衅白衣人,令他与其他人:“陷于后来不能预计嘅后果。”法官陈广池把案押后至明午,将就表证是否成立作裁决。
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5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他们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控方对七名被告的指控。(详看下图)
辩方强调林并无暴动意图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黄锦娟早上陈词指,林到元朗是为了监察警方行动,要求派员驱散白衣人,他无意与白衣人对峙。林说的每句话及每个行为,都是为了保障返回元朗的居民,担心他们被袭击,无暴动意图,故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
控方指A女事称有人会入嚟搞事
高级检控官程慧下午代表控方回应,她引述A女士的供词指:“有人入嚟搞事,我地保卫家园有咩唔啱。”与辩方称事前没有情报称有人会入元朗捣乱的说法不符。控方质疑:“点解咁多元朗居民要咁做呢,无端端佢地唔会咁做。”她同时强调白衣人在元朗站的行为属非法,已有部份人须负上法律责任。
元朗站的黑衣人十分有默契
程续指当日在元朗站的黑衣人十分有默契,能够将雨伞从后往前传递,并形成伞阵,可见他们非无故聚合的群众。林所乘搭的列车特别多人,该些乘客未有正常地离开,否则未能解释为何大堂越来越多人聚集,且多为身穿深色衣物的人。
林无理由在风头火势入元朗
程又指被告发案发时为立法会议员,而非执法人员。他自称相信有黑社会作出暴力行为,仍决定独自前往元朗。她直言看不到林的出现对事件有何帮助,元朗更非林的选区,他没有理由在风头火势之时前往元朗,故打击黑分子和监察警员只是包装、掩饰林与其他人一起滋事的借口。
林持扩音器发号施令
程又指,林的身份带来唯一的帮助,就是在现场鼓励和支持其他人。林当时亦有手持扩音器发号施令,包括叫黑衣人后退等。他更有加入挑衅行为,与辩方所说的制止社会安宁被破坏情况自相矛盾。再者,林当时有许多其他处理事情的方法,包括请黑衣人上车离开,但林未有这样做,程说:“事情发展到后来阶段系不必要嘅。”
未有尝试缓和现场气氛
程又指,林若真的关心年轻人,就不应与他们一起挑衅白衣人,并再重申,林的身份会壮大黑衣人的声势,令到他与其他人“陷于后来不能预计嘅后果”。认为林当时未有尝试缓和现场气氛。
辩方指向白衣人射水的人并非杨
被告杨朗亦争议表证不成立,其代表大律师曾敏怡陈词指,同意闭路电视拍摄到案发时跳栏的男子是杨朗。惟杨朗当时是因见到有人持伞袭击闸内人,才会跳前制止对方,并无威吓、侮辱和挑衅性。至于被拍摄到持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的人,辩方则指该人并非杨。辩方亦指,该片段只是拍摄到背影,影片清晰度差,杨当日衣著亦十分普通,认为控方的证供薄弱。
案件编号: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